聖經筆記 – 從聖經看基督徒的婚姻、離婚與再婚
■ 聖經筆記 – 從聖經看基督徒的婚姻、離婚與再婚
【前言 : 在真理與恩典中同行】
★ 面對婚姻、離婚與再婚等涉及人生重大轉折的議題,我們需要帶著與主耶穌相同的眼光,就是同時持守「真理」並滿有「恩典」。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很容易陷入非黑即白的律法審判,但信仰的核心並非用條文來定罪,而是要讓在困境與受傷中的信徒,在基督的愛裡看見生命的盼望與出路。
★ 翻開聖經,我們會看到上帝理想中的婚姻,與現實生活中的破碎,這兩者之間有著巨大的落差。聖經一方面清楚告訴我們,神對婚姻最初的完美設計;但另一方面,它也非常感同身受地指出,當人陷在罪裡時,婚姻會經歷多少痛苦與掙扎。因此,我們在追求信仰標準的同時,更要張開雙臂,去擁抱那些在婚姻現實中受傷、面臨困境的人。
【神設立婚姻的原始心意】
★ 婚姻並不是人類社會發展出來的一種制度,而是神在創造之初親自設立的美好安排。創世記二章記載,神看見亞當獨居不好,因此為他預備配偶。這說明婚姻的起源並非出於文化演變,而是完全出於神的主權與神聖設計。
★ 聖經中的婚姻在本質上是一場「盟約」,而非現代社會所認知的利益「合約」。合約建立在條件上,條件消失即可終止;但盟約是建立在神面前的誓言與無條件委身。如同耶穌所強調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這是一份至死不渝的生命承諾。
★ 在上帝的設計中,夫妻是平等的夥伴,也是彼此生命中的互補。聖經裡所說的「幫助者」,絕對不是指地位上有高低或主僕之分;男女在上帝面前擁有同等的尊嚴與價值,兩人在婚姻中透過不同的特質互相幫補,一起活出上帝創造的美好樣式。
★ 婚姻的最高境界,在於「離開父母,與配偶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代表夫妻在生活和經濟 上要獨立,在情感上更要堅定地委身。這種結合不只是住在一起或肉體上的親密,更是心靈與 生活毫無保留的完全敞開。當兩個人願意在彼此面前完全坦白、卸下偽裝,並在最真實的日常中,承諾不論遇上什麼風雨都絕對不拋棄對方,這就是婚姻中最珍貴、最美好的結合。
【面對破碎世界,聖經在什麼情況下允許離婚
?】
★ 聖經首先確立了婚姻的神聖性,神起初的心意是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彼此委身、忠誠相愛。然而,聖經也無比真實地面對了人類犯罪後,所帶來的婚姻破裂與現實痛苦。在舊約以色列的社會背景中,婚姻完全由男性主導,女性在社會與經濟保障上極其弱勢。
★ 當時的許多丈夫一旦心硬、不愛了,往往會放任自己去長期的家庭虐待、苦待妻子,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將她置於死地。因此,摩西律法中關於寫休書的規定,其實是上帝為了保護弱勢女性,避免她們在名存實亡的殘酷關係中遭受虐待與生命危險,才設下的一道安全出路。這並不是上帝鼓勵離婚,而是在破碎的現實中限制男人的任意傷害。
★ 新約中,耶穌雖然重申「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嚴厲禁止人因為自私、感情變淡而任意遺棄配偶;但耶穌同時也指出,摩西會允許休書,正是因為看見了人類「心硬」的殘酷現實。這說明了當一方的罪惡與冷酷已經實質摧毀了婚姻、甚至帶來迫害時,聖經的真理並不會一味強求形式上的完整,而是會啟動律法背後對受害者的憐憫與保障。
★ 因此,承接這份從舊約到新約、持守理想卻又保護弱勢的真理精義,當代教會在面對無法挽回的破碎關係時,有以下幾項允許離婚的具體狀況與牧養引導
:
● 配偶犯了不忠的淫亂罪
★ 雖然聖經強調婚姻的神聖性,也不鼓勵人輕易離婚,但當婚姻盟約已經因人的罪行受到嚴重破壞時,聖經也指出某些特殊情況,允許受傷的一方尋求婚姻關係的結束。聖經明確提及第一個允許離婚的情況,是配偶犯了不忠的淫亂罪,這主要適用於雙方皆為信徒的婚姻關係中。
★ 耶穌在馬太福音中清楚說明,除非是配偶先犯了不忠的淫亂罪,否則任何輕率的離婚與再 婚,在上帝眼中都是對婚姻誓言的實質背叛。因此,當信徒配偶在身體與誓言上徹底背叛、踐踏了婚姻的完整性,而且毫無悔改與挽回的意願時,聖經允許受傷的一方選擇結束這段婚姻關係。
● 不信的配偶主動要離去
★ 除了信徒配偶因淫亂破壞婚姻盟約之外,聖經也另外處理信徒與非信徒婚姻中的特殊情況。當不信的一方拒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時,聖經提供另一個處理原則。聖經明確提及第二個允許離婚的情況,是不信的配偶惡意遺棄,這清楚區分了信徒與非信徒的婚姻處境。
★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提到,若是不信的一方執意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兄弟或姐妹在這等事上都不用拘束。當非基督徒配偶因為信仰不同或其他原因,完全撤銷實質的婚姻委身、拒絕履行家庭責任,甚至執意離去時,基督徒那一方並不受律法的綑綁。
★ 但我們必須特別強調:如果這個不信主的配偶雖然不肯主動解除關係,私底下卻長期對信徒進行家暴、虐待,或是沉迷於吸毒、賭博與酗酒,這在實質上已經是用惡行徹底摧毀並背棄了婚姻。此時,為了保障人身與生命安全,基督徒絕對有正當權利主動離開、尋求法律保護,並在教會的陪伴支持下主動訴請離婚,不需要默默忍受虐待。
● 信徒長期拒絕承擔婚姻責任且實質踐踏婚姻盟約
★ 除了淫亂與不信者離去之外,聖經與教會歷來也面對另一種複雜情況 : 當雙方都是信徒,但其中一方明知自己的行為已經傷害配偶與家庭,卻長期拒絕承認錯誤、不願悔改,也不願正視自己所造成的傷害,甚至拒絕承擔婚姻中應有的責任。例如,明明有能力卻故意逃避工作與家庭經濟責任,長期將婚姻中的義務推卸給另一半,並拒絕接受勸導與改變時,婚姻盟約也可能受到嚴重破壞。
★ 此時,問題不能只由夫妻雙方私下處理,而應由教會按照馬太福音 18 章的教會紀律原則介入勸誡與挽回。若犯罪的一方經過多次勸導,仍拒絕悔改,持續維持傷害婚姻的行為,甚至拒絕接受教會的勸誡與管教,教會應在真理與憐憫中作出分辨,確認其生命表現是否已嚴重背離信徒應有的見證。
★ 根據耶穌在馬太福音18章的教導,當人拒絕聽從教會時,就要「看他像外邦人一樣」。當一方長期拒絕悔改,並以持續性的行為實質破壞婚姻時,他的惡行在實質上已經等同於不信者「強行摧毀並離棄」了婚姻。
★ 根據哥林多前書 7 章 15 節的原則,受傷的一方就不必被迫維持這段名存實亡的關係。因此,在教會充分了解、確認與陪伴下,受傷的一方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尋求解除婚姻關係,這是在面對婚姻已被實質破壞的情況下,兼顧聖經真理、公義與對受傷者的憐憫與保護。
● 面臨家暴、虐待等生命安全威脅
★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當面對家暴、虐待、重大犯罪,或是吸毒、賭博、酗酒等毀滅性行為 時,這已經不只是「不悔改」的問題,而是直接威脅到了人的生命安全。雖然基督徒的婚姻追求饒恕與挽回,但上帝絕對不容許任何人在關係中遭受虐待。
★ 當一方的言行已經威脅到配偶與兒女的人身安全時,他就已經單方面徹底踐踏了婚姻的承 諾。在這種緊急且危險的情況下,教會的立場非常堅定
: 受害者必須以保障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不論是先採取分居、向外求助,或是進一步尋求法律的保障與離婚,教會都會全力支持,絕對不會要求受害者繼續留在一場隨時會受傷的火坑裡。
● 婚前重大欺騙與刻意隱瞞事實
★ 還有一種非常痛苦的情況,是在結婚一開始,關係就建立在「重大的欺騙與隱瞞」上。例如
: 故意隱瞞自己其實早就結婚、隱瞞具有傳染性的重大疾病,或是刻意隱瞞自己完全沒有性功能等核心事實。這種建立在謊言上的婚姻,從起初就失去了信任的基礎。
★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後才生病或遇到身體功能障礙,且當事人並非故意隱瞞,這就不算欺騙,夫妻仍需要彼此扶持。真正需要處理的,是對方明明知情卻刻意隱瞞,且在東窗事發後,依然拒絕承認、拒絕改變。
★ 此時,受傷的一方不需要默默隱忍,在教會充分了解並查明事實後,會支持受害者按照法律程序解除這段從一開始就不誠實的婚姻關係。
● 長期的冷暴力與精神虐待
★ 我們必須承認,最殘酷的傷害往往不是大吵大鬧,而是長期的冷暴力、精神羞辱,或是被控制經濟自由。在名義上,兩個人雖然都是信徒,但其中一方如果用這種方式折磨配偶,在實質上就是在慢性虐待。
★ 面對這種看不見傷口的痛苦,問題不能只由夫妻私下處理,必須帶到教會面前。當教會介入調查、協調並給予嚴厲勸誡後,若犯罪的一方仍然執意不聽、拒絕悔改,其行為就確認破壞了婚姻。
★ 這時教會的立場非常清楚 : 上帝絕對沒有要你盲目忍受精神虐待。你不必為了持守婚姻而產生錯誤的罪惡感,在教會完整經歷了陪伴、勸誡與真理辨明的程序後,教會將全力支持你尋求法律保障和解除婚姻關係,得著真正的釋放與自由。
● 蓄意拒絕親密關係與履行夫妻責任
★ 我們還必須嚴肅面對另一個往往被隱瞞的痛,就是放任自己不願意維持應有的親密關係。聖經哥林多前書第7章清楚教導,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雙方同意才能暫時分房。
★ 如果配偶不是因為生病、年老或心靈受創等無法避免的原因,而是長期、蓄意地拒絕同房,甚至放任這種任意的行為來冷落另一半,這在實質上已經是在破壞婚姻的盟約。
★ 面對這種痛苦,問題同樣不能只由夫妻私下處理,必須帶到教會面前。當教會介入調查、安排輔導、並給予嚴厲勸誡後,如果對方依然執意不聽、拒絕悔改且持續傷害,教會會支持受傷的一方不必被迫留在這段名存實亡的關係中,並全力陪伴你尋求法律保障和解除婚姻關係,得著真正的釋放。
●「個性不合」在聖經中不構成離婚理由
★ 然而,在面對上述這些嚴重破裂的情況時,我們必須持守聖經的平衡,絕對不能把「一般的婚姻磨擦」與「真正撕毀盟約的惡行」混為一談。社會上常聽到的「個性不合、感情變淡、缺乏溝通」,在聖經中絕對不構成離婚的理由。
★ 基督徒應當看重自己在上帝面前立下的婚姻誓言,把日常的摩擦看作是生命成長與彼此包容的過程。但教牧輔導也要非常謹慎,必須深入調查。如果表面上說是「個性不合」,私底下其實隱瞞了長期的冷暴力、精神虐待或惡意控制,我們就絕不能只看表面,而必須立刻啟動前面的教會協調與保護程序,陪伴受傷的人尋求真理與心靈的醫治。
【當婚姻走到盡頭,離婚後的牧養與醫治】
★ 離婚後的首要牧養焦點是生命的醫治與恢復,而不是急切地去探討再婚的資格。當婚姻走到盡頭,無論在關係中誰是受害者、誰是犯錯的人,甚至雙方都互相傷害,只要經歷了離婚,信徒的身心靈此時都經歷了極大的撕裂與創傷。
★ 此時,教會應當成為一個提供安慰與陪伴的港灣,容許受傷的人有哀慟與復原的時間,不要過早拿聖經條文去評斷他們,也不要急著催促他們進入下一段關係。
★ 尤其是面對離婚帶來的無安全感、羞恥與外界眼光,我們必須牢記上帝那不離棄的恩典。許多人在離婚後會面臨嚴重的自我懷疑,認為自己成了信仰上的失敗者。但聖經中的上帝,永遠親近傷心的人,離婚的打擊絕對不會把你隔絕在上帝的愛之外,你在神眼中寶貴的兒女身分也依然穩固。
★ 這種心靈的重建,需要透過教會家人的愛來共同承擔。孤立自己只會加深怨恨與自責,所以在復原的過程中,你需要尋求成熟、不說教的屬靈同伴、牧者或專業輔導。透過誠實地面對過去的傷痛、在主面前處理憤怒與遺憾,讓聖靈在生命深處進行修復,重新找回自我的價值與平安。
【從聖經與恩典看基督徒可不可以再婚 ?】
★ 探討基督徒再婚的議題時,我們必須在持守聖經原則的同時,也看見神設立再婚帶來的恩典與祝福。聖經在特定情況下是允許再婚的,這並非對罪的妥協,而是神深知人的軟弱與孤單,在破碎的現實中為人開闢一條重新領受幸福的恩慈出路。
★ 聖經明確允許再婚的第一個情況是配偶已經離世。保羅在羅馬書與哥林多前書中清晰指出,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受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在主裡面。這是完全合法、毫無爭議且受到教會祝福的再婚。
★ 聖經允許再婚的第二個情況是基於先前婚姻因合理原因而解除。當先前的婚姻是因為配偶不忠、惡意遺棄、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家暴而導致離婚,受害者在信仰與法律上都已經得到了釋 放。在這類情況下,受傷的一方並不受先前盟約的綑綁,在主裡擁有重新建立新家庭的自由。
★ 基督徒在尋求再婚前,需要讓自己先在主裡成為一個成熟且預備好的人。再婚不該是為了解決孤單或逃避過去傷痛的工具,而是要先在教會與牧者的陪伴下,確認先前的創傷已得到實質的醫治。雙方應帶著對過去反省的智慧、誠實的交通、以及共同事奉主的心志,才能在主裡重新領受神對婚姻的起初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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