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5月, 2026的文章

聖經問答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為什麼還要傳福音 ?

圖片
■   聖經問答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為什麼還要傳福音 ? 【 前言 】 ★   在聖經中,我們看見神在救恩上的主權與計畫。例如《以弗所書》 1 : 4 提到,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而《羅馬書》 8 : 29 - 30 更進一步說明,這個救恩的過程包含預知、預定、呼召、稱義,直到得榮耀的完整計畫。 ★   這讓我們知道,人的得救並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在神永恆的旨意與計畫之中。然而,也因此有人會產生一個實際的問題 : 既然神已經有祂的預定,那麼人還需要傳福音嗎 ?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還需要傳福音嗎 ? 】 ★   當聖經告訴我們神在救恩中有預定與主權,例如《羅馬書》 8 : 29 - 30 所說的預定與救恩次序,很自然會引出一個實際的疑問 : 如果結果已經在神的計畫之中,那麼人的責任是否還重要 ? 傳福音是否只是多餘的行動 ? ★   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否定神的預定,而是在於理解 : 神的預定是否排除了人的參與,還是祂本來就使用傳福音作為祂成就救恩計畫的一部分。 【 聖經的回應 : 神的預定並不取消傳福音的責任 】 ★   聖經雖然清楚教導神在救恩中有祂的主權與預定(如羅馬書 8 : 29 - 30 ),但同時也非常明確地命令信徒要去傳福音(馬太福音 28 : 19 )。這表示「預定」與「傳福音的責任」並不是互相排斥的概念,而是同時存在於神的計畫中。 ★   從聖經的整體啟示來看,神不僅預定結果(誰要得救),也使用人作為祂成就救恩的器皿與管道,使人藉著聽見福音而相信(羅馬書 10 : 14 )。因此,傳福音不是多餘的行動,而是神所安排的方式,使祂所預定要得救的人得以聽見並回應福音。 【 人的責任與神的主權並行,而非彼此對立 】 ★   聖經一方面清楚啟示神在救恩中的主權與預定,另一方面也同樣強調人的責任與回應。例如,神命令門徒要去傳福音(馬太福音 28 : 19 ),同時又指出人若沒有聽見,就無法相信(羅馬書 10 : 14 )。 ★   這表示在神的計畫中,「祂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並行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兩個概念。神的預定並沒有廢掉人的行動,反而是透過人的順服與傳講,使祂的救恩計畫得以完成。因此,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