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為什麼還要傳福音 ?

 聖經問答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為什麼還要傳福音 ?

前言

 在聖經中,我們看見神在救恩上的主權與計畫。例如《以弗所書》1 : 4 提到,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而《羅馬書》8 : 29 - 30 更進一步說明,這個救恩的過程包含預知、預定、呼召、稱義,直到得榮耀的完整計畫。

 這讓我們知道,人的得救並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在神永恆的旨意與計畫之中。然而,也因此有人會產生一個實際的問題 : 既然神已經有祂的預定,那麼人還需要傳福音嗎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還需要傳福音嗎 ?

 當聖經告訴我們神在救恩中有預定與主權,例如《羅馬書》8 : 29 - 30所說的預定與救恩次序,很自然會引出一個實際的疑問 : 如果結果已經在神的計畫之中,那麼人的責任是否還重要 ? 傳福音是否只是多餘的行動 ?

 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否定神的預定,而是在於理解 : 神的預定是否排除了人的參與,還是祂本來就使用傳福音作為祂成就救恩計畫的一部分。

聖經的回應 : 神的預定並不取消傳福音的責任

 聖經雖然清楚教導神在救恩中有祂的主權與預定(如羅馬書8 : 29 - 30),但同時也非常明確地命令信徒要去傳福音(馬太福音28 : 19)。這表示「預定」與「傳福音的責任」並不是互相排斥的概念,而是同時存在於神的計畫中。

 從聖經的整體啟示來看,神不僅預定結果(誰要得救),也使用人作為祂成就救恩的器皿與管道,使人藉著聽見福音而相信(羅馬書10 : 14)。因此,傳福音不是多餘的行動,而是神所安排的方式,使祂所預定要得救的人得以聽見並回應福音。

人的責任與神的主權並行,而非彼此對立

 聖經一方面清楚啟示神在救恩中的主權與預定,另一方面也同樣強調人的責任與回應。例如,神命令門徒要去傳福音(馬太福音28 : 19),同時又指出人若沒有聽見,就無法相信(羅馬書10 : 14)。

 這表示在神的計畫中,「祂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並行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兩個概念。神的預定並沒有廢掉人的行動,反而是透過人的順服與傳講,使祂的救恩計畫得以完成。因此,傳福音不是因為結果還不確定,而是因為神選擇用「人傳、人聽、人信」的方式來成就祂已經預定的救恩。

傳福音的意義 : 參與神救恩計畫的方式

 傳福音並不是在補足神的計畫,而是神本來就在祂的救恩預定中,安排人藉著傳福音來使福音被傳開,使人能夠聽見並相信。

 因此,傳福音本身就是神預定救恩計畫中的一部分。神所預定的不只是結果(誰要得救),也包括過程(藉著傳福音使人聽見福音)。當人去傳福音時,他不是在改變神的計畫,而是在參與神已經安排好的救恩過程。

《使徒行傳》13 : 48:「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這節經文說明,凡是神所預定得永生的人,最終都會相信福音。而他們之所以能夠相信,正是在神所安排的救恩過程之中,透過傳福音聽見福音並回應。

結論

 從聖經的整體啟示來看,神的預定與人的傳福音並不是彼此對立,而是同一個救恩計畫中的不同面向。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有祂的揀選與預定,但祂也在同一個計畫中設立了傳福音的途徑,使人能夠聽見福音並相信(羅馬書10 : 14)。

 神的預定不僅包含誰要得救的結果,也包含如何使人得救的過程,因此傳福音本身就是神救恩計畫中的一部分,是神所设定的途径之一。

 同時,神的計畫不會因為人的不參與而落空,因為祂是成就救恩的主。若因為預定就不傳,那神的預定就不叫預定了。預定之所以叫預定,是因為神所命定的必然成就,沒有人能阻攔。所以若有人說:「既然預定好了,我就不傳。」等於在說 :「只要我不傳,神的計劃就無法成就。」這是不可能的。如果人能阻止神,那就不叫預定,也不叫全能的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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