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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教室 – 賣主的猶大有沒有悔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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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賣主的猶大有沒有悔改 ? < 經文 > 馬太福音  27 : 3 - 5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 老,說 :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 : 「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 !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 ★   猶大出賣耶穌,可能企圖迫使耶穌去發起一次革命來對抗羅馬。然而,當猶大看見耶穌被打受辱,且無辜被公會判決死罪後,讓他後悔竟以賣奴隸的價錢出賣了耶穌 ( 出  21 : 32) 。他想退還這血錢給祭司長,去換取耶穌免罪卻被拒。一種絕望的心情迫使他以自殺償命。 ★   雖然猶大為自己所做的錯事感到 後悔 ,他也有回去 找祭司長,用自己的方法脫罪,但他卻沒有回到主耶穌求饒恕、得赦免。 ★   如果猶大肯親自到耶穌的十字架旁,向主認罪悔改,當他聽到耶穌在十字架上說 : 「父 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 路 23 : 34) 以及目睹 強盜在臨死的剎那, 得主之赦罪 (路 23 : 39 - 43),那他是可以不必走上絕路的。

聖經教室 – 情詞迫切的禱告,主必應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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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情詞迫切的禱告,主必應允嗎 ? < 經文 > 馬太福音  7 : 7 – 11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 ; 尋找,就尋見 ; 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 ;  尋找的,就尋見 ; 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 ? 求魚,反給他蛇呢 ?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 」 ★   馬太福音  7 : 7 – 8   這兩節包含三個句型相同的短句,當中「祈求」、「尋找」、「叩門」 三個 動詞都是用祈使語句 , 表示禱告要堅持不斷,長久不懈。 ★   如果我們把這兩節經文抽離出來,我們會認為,只要我們 堅持不斷地禱告,神就會應允我 們心中所求的。然而,要了解此段經文的涵義,我們 要把馬太福音七章 7 - 11 節一起來看。 ★   從下文  9 – 11  節中,我們得知, 地上的父親雖然不好,還會拿好東西給兒女,天父豈不 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嗎 ? 請注意,在這裡聖經是說 「好東西」,而不是說「人所求的任何 東 西」。 ★   在路加福音 十一章  9 - 13  節 講得更清楚,指明了那個「好東西」就是「聖靈」。所以不 是我們想要的,天父一定會給我們。因為我們認為的好東西,未必是天父眼中的好東西。 如果細讀這段經文,應該是天父 急切地想把聖靈賜給我們,反而不是要人迫切地求心中想要的任何東西。 ★   那我們禱告該如何求,我們應該是求上帝所喜悅的事。既然我們是禱告祈求上帝所喜悅 的事,上帝怎麼還會不應允我們呢 ? 所以耶穌說 :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 ★   我們若求上帝所喜悅的事,就是按著祂的旨意求,祂定應允我們所求的 ( 約一  5 : 14 - 15) 。 請注意, 7 – 8   這兩節中,那裡就用了六個 「就」,就表示祂必成就我們的禱告。若不是這 樣,我們就是妄求,就算是你有信心,努力不懈地禱告,怎麼求也得不著。 ( 雅  4 : 3)

聖經教室–「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何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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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何意 ? < 經文 > 馬太福音  16 : 28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 ★ 「 站在這裡的 」, 就是指主耶穌講話的對象,也就是祂的十二個門徒。 ★ 「有人」,這裡不是指所有的門徒,而是「有些人」會看到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 ★ 「在沒嘗死味以前」,這是指肉身死亡以前。 ★ 「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裏」,耶 穌講這句話在三本福音書都有記載 ( 太  16 : 28 )  ( 可  9 : 1) ( 路  9 : 27) ,而三本福音書在這句話之後都提到耶穌登山變像的事 ( 太 17 : 1- 8) ( 可 9 : 2- 8) ( 路  9  : 28 -  36) 。 ★   另外,在路加福音  9 : 28 「 說了這話以後 」,就是要表明 : 下面的內容是為了要說明上面的話是何意思。 所以,既然上下文是連貫的,耶穌所說的他和神的國降臨的事應該就是 第 十七章變化山上的經歷。 ★   登山變像在場的有彼得,雅各和約翰 ( 太  17 : 1) 。他們就是「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國裡」的人。關於此經歷,彼得在後來的書信中,他也親自證實那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祂降臨的事」。 ( 彼得後書  1 : 16 - 18)

聖經教室 – 為何耶穌允許鬼進入豬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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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為何耶穌允許鬼進入豬群 ? < 經文 > 馬太福音  8 : 31 – 34 鬼就央求耶穌說 : 「若把我們趕出去,就打發我們進入豬群吧 ! 」耶穌說 : 「去吧!」鬼就 出 來,進入豬群。全群忽然闖下山崖,投在海裏淹死了。 放豬的就逃跑進城,將這一切事和被 鬼附的人所遭遇的都告訴人。合城的人都出來迎見耶穌,既見了就央求他離開他們的境界。 ★   從馬太福音  8 : 28 – 34   經文中,我們可以得知 : ▲   耶穌是神的兒子 ( 太  8 : 29) 。 ▲   污鬼的至終的結局是在硫磺火湖裡 ( 太  8 : 29) ( 啟  20 : 10) 。 ▲   污鬼的能力有限,未得到主的允許,是不能進入豬群裡。可見鬼的行為是在神的管束之 下  ( 8 : 31 ) 。 ★   在這裡,我們可能有一個問題,就是耶穌為何允許 污 鬼進入豬群裡呢 ? 為了要明白主為何 作出如此的行為,我們首先必須要了解, 污鬼總是想要進入人身之內去轄 制人們 ( 太  12 : 23   ) 。如果不可能的話,他們也希望住在動物或其他受造物內。 ★   由於污鬼清楚知道,主耶穌絕不會允許牠們再進入人體之內,因此央求主允許讓 牠們進 入 豬群之中。 ★   耶穌應允 牠 們的請求,結果全群豬闖下山 崖,投在海裡 淹死了。從馬可福 音書的記載告 訴 我們當時的豬約有兩千頭之多 ( 可  5 : 13) 。 主明知鬼入豬群,豬會發瘋而喪命,但仍答應 鬼的 央求。 有人問,主耶穌為什麼允許污鬼進入豬群而犧牲這麼多豬呢 ? ★   主耶穌這樣做有兩個原因 : 第一,要救那個被鬼附的人。這點在此 顯明 人的價值 是至高 的, 遠比世上物質更大。 ★   第二,加大拉人的地方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雜居 的地方。照摩西的律法,豬是猶太人看為不 潔淨之物,是被禁吃之動物 ( 利  11 : 7) 。當時許多猶太人,雖然自己不吃豬,但為了賺異邦人的錢財 就養起豬...

聖經教室 – 何謂「學生不能高過先生 ; 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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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何謂「學生不能高過先生 ; 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 < 經文 > 馬 太福音  10 : 24 - 25 「 24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 ; 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25  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 就罷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 ( 別西卜 : 是鬼王的名 ) ,何況他的家人呢 ? 」 ★   常言道 : 「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主耶穌講這句話是否有悖常理 ? 要了解這句經文的含 意,我們可以從上下文去看。 ★   從 這句經文的上文來看, 耶穌差遣 12 門徒往以色列家去,宣揚天國的福音,再來也預告了將來會有逼迫。 ( 太  10 : 5 - 21) ★   從下文 (V25) , 主耶穌是在教導門徒,說 : 祂是先生,是主人,是家主,尚且要遭受人的誤會、凌辱、迫害,何況祂的學生和僕人呢 ! 所以,本節是指 跟隨主的人所遇到的逼迫或苦難 說的。然而,其 受逼迫程度,絕對不會超過我們的主所受的迫害。 ★   現今我們若為主而苦,不要以為奇怪,這表示我們我們不屬世界,與世人不同。我們反倒要歡喜,因為我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我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可以歡喜快樂。我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我們是有福的 ; 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我們身上。 ( 彼前  4 : 12 - 14)

聖經教室 – 尋珠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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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尋珠的比喻 < 經文 > 馬太福音  13 : 45 – 46 「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 ★  關於此比喻,有人認為 珍珠代表基督,而尋找珍珠的是罪人。 若是 罪人,不能買基督, 因為基督豈是商品,需出代價而得 ? 所以,罪人不必賣掉一切來買基督。 ★   再來,罪人怎會刻意來尋找基督,當是基督來尋找罪人才是 ( 路  19 : 10) 。 所以,這裡的這裡的「買賣人」指的是主自己。 ★ 「尋找好珠子」,這裡的珠子所代表為何呢 ? 珠子生在海中,海在聖經中象徵被撒但所敗壞的世界,故珠子象徵出自世界。珠子為美麗的飾物,所代表的是天真純潔。 ★   珠子雖出自世界,卻沒有受到這世界之污染。故這裡的珠子指的是教會,因為教會就是從這世界所分別出的。 ★ 「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這裡表明主放棄了他天上的地位,和一切所有的,來到這地上,為要買那珠子,付出了代價死於十字架上。故教會是主出了重大代價,捨了祂的一切而產生的,所以有極其無比重大的價值 ( 林前  6 : 20) (啟 5 : 9 ) 。 ★   另外,「珍珠」希臘原文有「純潔」之意,故這裡表明教會是聖潔的。「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 弗  5 : 25 – 27) ★   在東方,只有君王才能佩帶那些最貴重的珍珠。主耶穌是那一位買賣人,祂找到了教會,就把它獻給天父,可以讓天父拿在手上,向眾天使天軍彰顯神救贖的恩典和無比的榮耀。 ★   因此,保羅說 : 「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祂。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 弗  1 : 17 - 18)

聖經教室 – 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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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 < 經文 > 馬太福音  24 : 27 「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 ★   關於基督何時再來,雖然時間沒有人知道,但基督再來卻是肯定的。 ★   而基督的再來,耶穌說 : 「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 ★   這裡說明耶穌的再臨時,一面如同迅雷,令人措手不及,另一面是全地的人都能看得見, 並不是隱秘的 。

聖經教室 – 耶穌醫治巴底買是在「出」或「進」耶利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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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耶穌醫治巴 底買是在「出」或「進」耶利哥時 ? < 經文 > 馬太福音  20 : 29 – 30 29   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有極多的人跟隨他。 30   有兩個瞎子坐在路旁,聽說是耶穌經過, 就喊著說 : 「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 ! 」 < 經文 > 馬可福音  10 : 46 「 到了耶利哥 ; 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 底買,坐在路旁。 」 < 經文 > 路加福音  18 : 35 – 38 35  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36   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 是甚麼事。 37  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   38   他就呼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 我吧!」     ★   耶穌治好瞎子巴底買事件,三卷福音書對這件事發生的地點記載不太一樣 : 馬太記載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 ( 太  20 : 29) ; 馬可說「到了」耶利哥 ( 可  10 : 46) ; 路加說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 ( 路  18 : 35) 。 ★   如果我們知道耶利哥有新、舊兩個不同的城址,就不會認為聖經的記載互相矛盾了。新城是大希律王所建,兩城之間有一條道路相通。 ★   耶穌治好瞎子巴底買事件是發生在兩城之中。馬太是記載耶穌出 「 舊 」 耶利哥故址,而路加與馬可則是記載耶穌進 「 新 」 城之時,所以兩者並沒有矛盾。

聖經教室 – 你們是世上的鹽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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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你們是世上的鹽和光 < 經文 > 馬太福音  5 : 13 – 16 「 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 ?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   請注 意,在這裡是說 : 我們「是」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而不是說我們要「作」光和鹽。 這裡的「是」是代表我們的身份,所以,我們不用來「作」鹽和光。「作」表示要花功夫是去成為鹽和光,故凡只要神的兒女們都是鹽和光。 ★   鹽如何會失了味呢 ? 要知道 猶太人 用的是「岩鹽」,從死海的岸邊 ( 番  2 : 9 ) 及死海西 南方的鹽山開採,是一種含有鹽成分的岩石。在烹飪時,用繩子綁住岩鹽來調味,越煮岩鹽越小,鹽分越少,到最後成了無味的石頭,將會被丟棄在外,任人踐踏。 ★   所以,主在講 鹽的比喻,這裡講的是, 我們不管在生活中 、工作中、學校中 … 不要失去基督徒當有的見證,不然就無法發揮其影響力。如果我們的行事為人也跟世人一樣,沒有與蒙召的恩相稱,那我們跟他們傳講福音時,那就很難去說服他們,不但如此,有時反而會招來嘲笑。因此,這裡講的不是救恩的問題,而是說到一旦基督徒的見證功用沒有用了,以後就很難再有影響力了。 ★   接下來,主又用光來作比喻。主在這裡提到了光的雙重影響 –– 城與燈。祂說 : 「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古代很多 城都是建造在山上,例如耶路撒冷,如此建造是讓它有更佳的防禦力。當主講這段話時,猶太人一聽就懂,因為他們每年都要來上到耶路撒冷去朝 聖,而聖城是明顯可見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 ★   光另一個影響是燈。 主還說    :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古時候的巴勒斯坦是靠點燈來照明,由於那時 火柴尚未發明,因此要重燃一盞燈非易事。人們外出時,就把燈從燈台上拿下,放在斗底下 以免熄滅,其目的就是要等回來時...

聖經教室 – 登山寶訓論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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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登山寶訓論發怒 < 經文 > 馬太福音  5 : 21 – 26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 ; 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  ( 有古卷在凡字下加 : 無緣無故地 )  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 ; 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 免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 在祭壇上獻禮物 的 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 「不可殺人」 是 十誡中的第六條誡命 ( 出  20 : 13) ( 申  5 : 17) 。 「殺人」的原文是 : 「故意 殺人」、「謀殺」。因此, 「不可殺人」是指私人間的兇殺,不是指士兵在戰場上對敵人的 殺人。不然,在頒佈十誡之後,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的 38 年之中,他們殺死了不少的敵人。那他們不就是觸犯這條 誡 命了嗎 ? ★   耶穌 說 : 「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 ( 太  5 : 17) 。因此,主耶 穌來,祂不是要 廢掉 「不可殺人」這條律法,祂乃是要對這條律法解明真義,還要使人能從內心真正活出其意義。 ★   關於 「不可殺人」這條試命,其本意就是要教導我們要尊重人的生命和尊嚴 ,由於人是照神的形 象造的 ,所以殺人的,不但是 侵犯了人的尊嚴,也是不尊重神。 ★   接下來,主耶 穌對「不可殺人」 所要做的補充是說, 不僅殺人的行為是罪,連向弟兄發怒也是罪。主耶穌在此提醒一個基本認識 : 人看外在的做法,神看內心的動機。因為人不會 無緣無故去殺人,必定心中先有動怒,才會引起殺人的行為,例如該隱是在生氣之下將弟弟亞伯殺死 ( 創    4 : 6 - 8) 。 ★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