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小品 – 你既蒙赦免,豈不也該饒恕人嗎 ?

 聖經小品 – 你既蒙赦免,豈不也該饒恕人嗎 ?

<經文> 馬太福音18 : 32 - 35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 :「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

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主赦免巨大的債

《馬太福音》18 章記載,彼得問耶穌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 ? 」耶穌回答 :「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太18 : 21 - 22)接著,耶穌講了一個比喻 有一個僕人欠主人一千萬銀子的債,因為無力償還,就向主人懇求。主人憐憫他,竟然把他所有的債都免了。(太18 : 24 - 27

 這代表我們在神面前也是如此。我們曾經虧欠神,沒有能力靠自己償還,但因著神的憐憫,祂赦免我們,給我們新的生命。

領受恩典卻不肯憐憫人

 然而,這個僕人出去後,遇見一個欠他一百銀子的同伴,卻不肯憐憫他,反而抓住他,要求他償還,甚至把他下在監裡。(太18 : 28 - 30)主人知道後,非常憤怒,責備他說 :「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 你不應當憐憫你的同伴,像我憐憫你嗎 ? 」(太18 : 32 - 33

 這個僕人的問題,不只是他表面上沒有饒恕別人,而是他在理所當然的習慣中,忘記了自己曾經如何狼狽地乞求、又如何白白地被饒恕。當我們的心與神的恩典斷了連結,憐憫人的能力也就消失了。

蒙恩的人應活出恩典

 耶穌透過這個比喻提醒我們 : 真正明白神恩典的人,不會只領受赦免,卻拒絕給予赦免。我們在人際關係中,或許會遇到傷害、誤解和虧欠,但當我們想到自己也是一個曾被神赦免的人,就應當學習用神的憐憫來對待別人。

 饒恕別人,不代表否認傷害,也不代表認同錯誤,而是在神的恩典中,選擇放下心中的苦毒,把審判交給神。願我們常常記得 :「我曾欠神無法償還的債,但神已經憐憫赦免我 ; 因此,我也當學習憐憫那些虧欠我的人。」

從知道到做到的生命功課

 關於饒恕,我們在認知上往往都明白,但每當在現實生活中切實碰到的時候,我們卻常常發現自己軟弱得根本做不到。願我們在主慈愛的光照中,讓心安靜下來,一起來到神面前思想 :

人性的無奈與軟弱 : 在我們的家庭、職場或人際關係中,現在是否正有一個讓我們一想到就感到受傷、覺得他「虧欠」我們的人?當我們一邊享受著神的赦免,一邊卻對別人的過錯死死抓著不放時,我們是不是也落入了那個僕人「剛被免去千萬巨債,轉身就掐同伴脖子」的靈性危機中 ?

學習順服與放手 : 饒恕從來就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它需要我們順服神,流淚放下「自己討回公道」的權利。如果我們一直學不會放手,往往就會把自己關在苦毒與憤怒的監牢裡,不僅失去了心中的平安,也讓自己無法走進神更豐盛的祝福中。今天,當你再次意識到自己是那個蒙了巨恩的罪人,你是否願意在禱告中跨出第一步,把審判的主權還給神,好好修這門生命的功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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