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隨筆 – 加拉太書 5 : 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 此節說明,當人屬耶穌基督時的那天,信徒與肉體已經斷絕了關係,因我們肉體的邪情私慾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
★「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原指我們舊生命中的敗壞性情,使徒在此要我們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上,看它像仇敵一樣來對待它。
★ 什麼是肉體 ? 聖經中所說的肉體,不是指人的血肉之體,乃是指肉體中的罪性而言。關於「肉體的私慾」之事,使徒在上文19 – 21節有清楚列出 :「情慾 (即肉體) 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 請注意,「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 …。」所謂「已經」不是個人經歷上的「已經」,乃是基督救贖工作中已完成的「已經」。有此認知,這個「同釘」,也不是指現在主觀的經歷,而是指已經完成的客觀的事實。
★ 既然是指已經完成的客觀的事實,那表示一個有聖靈住在他裡頭的人,還是有肉體的。聖經又說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 ; 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5 : 16 - 17)
★ 加拉太書 5 : 24 節這裡指明,基督藉著十字架叫信徒完全脫離罪的能力,叫罪不再作主 ; 加拉太書 5 : 16 – 17 節則指明,基督藉著聖靈住在信徒的裡面,藉著聖靈的能力,使信徒可以天天勝過自己。勝罪是一件成經成功的事,勝己是一件天天正在成功的事。
★ 因此,我們必須靠著聖靈的能力,天天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不斷地站在與基督「同
釘」的地位上,如此我們就可以持續的、不斷的不體貼肉體,而治死身體的惡行 (羅 8 : 13)。惟有這樣,我們就能將此既成的客觀事實,繼續且時刻地化成我們主觀實際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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