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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聖經教室 – 愛耶穌要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 ?

 聖經教室 –  愛耶穌要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 ?
<經文> 路加福音 14 : 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我們若只從這一句經文,實難以明白經文的本意,為了了解此句的意思,我們可以與其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0 : 37 – 38 對照來看。
 在馬太福音這裡說得比較清楚,因為有上文  (太 10 : 34 - 36) 與下文  (太 10 : 37 - 38) 的文脈可尋。因此,我們只要把上文的意思弄懂,下文的本意也就呼之欲出了。
 馬太福音 10 : 34 – 36 上文中,意思是說,當人們在接受天國福音時,由於信仰的理念不同,生活樣式有分別,可能會招致家人不諒解與難阻,因而起了紛爭,而彼此生疏,以致造成家庭的分裂。所以才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了。
 所以,在馬太福音 10 : 37  - 38 下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在說 :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意思並不是指著對耶穌的愛和對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愛而言 ; 乃是指著當一個人信主的時候會遭受到逼迫、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願不願意付上代價,為信仰的緣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諒解甚至被家人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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