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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0日 星期一

聖經筆記 – 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

  聖經筆記 – 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

【引言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或「血」製成的食品 ? 這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一派堅持可以 吃,一派堅持不可以吃。在認為可吃的一派,他們通常的說法 : 我們是活在新約的時代,不需受舊約律法捆綁。另外又根據提摩太前書 4 : 4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着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由於有這些的認知,因此吃血是可以的。

 對於可不可以吃血,本人的看法是不可以的 ! 茲從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具體的經文來解答這個問題。

禁止吃血這是對生命的尊重

 從挪亞出方舟後,神與人立約,神說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 93 - 4)

 這段經文中我們得到兩個認知 :

 血不是食物 ! 神從來沒有把血作為食物賜給人食用。

 不可吃血的命令是在洪水之後就有的,這命令的設立比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在曠野領受律法的時期早了將近800年。因此這命令不只是給以色列人的,而是給全人類的。

 這樣看來,洪水之前,人只吃菜蔬,沒有吃肉。洪水之後,上帝允許人將動物當作食物,但這裡「惟獨肉帶著血」意思就是禁止殘忍地生剝活吃動物。

 因為這種兇殘的活食方式是侵犯上帝對生命的主權,而且不尊重動物的生命。這裡就已經明顯的表示,動物的肉賜給人作食物,但沒有把「血」賜給人作食物。

 由於「血」代表生命,因此,希伯來文顯示「血」與「生命」是同位語。這在神與挪亞之約後的摩西律法,神也禁止以色列人吃血。經文如下 :

 利未記 3 : 1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 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 7 : 26 – 27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 17 : 10 - 11

「凡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利未記 19 : 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 ; 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申命記 12 : 15 – 16

然而,在你各城裏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命記 12 : 23 – 25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血是生命,用來贖罪

 利未記 17 : 10 - 12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 ; 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 : 你們都不可吃血 ; 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因為血是生命,所以上帝指定祭牲的「血」代替獻祭者的生命,用來贖罪 ; 並且嚴禁以色列人吃血,包括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也一樣。
 利未記不僅禁止以色列人吃獻祭的牛、羊牲畜的血,也禁止吃野獸的血 (利 17 : 13 - 14)打獵得來的禽獸不能獻祭,不能像獻祭的牛、羊,將血倒在祭壇那裡,牠們的血只得倒在地上,用土掩蓋。野獸不屬獻祭祭牲的類別,不能用來獻祭,但牠的血仍然不能吃,吃野獸的肉時要將血放出來。可見,不能吃「血」不是以能贖罪為主要考量,而是因為血是生命的原因。

耶路撒冷會議的規定

 在新約裡,使徒行傳針對外邦人信徒的需要開了耶路撒冷會議,是因為有些猶太人主張 : 歸信基督的外邦人也必須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徒 15 : 5)。使徒們為此與他們爭論,因此促成了這個耶路撒冷會議。

 會議結果是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徒 15 : 28 - 29)

 或許有人認為,耶路撒冷會議所定的這四條戒命不是跨時代的普遍性道德命令,而是主要針對早期教會的需要而定的特殊措施,其目的是促使來自不同文化習俗背景的外邦基督徒和猶太基督徒能融洽共處,團契一家親。

 所以,規定外邦信徒不吃血只是一種相交生活的權宜之計。但如果說「不吃血」這只是個權宜之策,那麼聖經就沒有必要記載說,這是聖靈所作的決定 (徒 15 : 28)

 另外「不吃血」不是跨時代的普遍性道德命令,那麼是不是也是說現今時代我們可以吃祭偶像的物,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了呢 ? 這樣的解經是有點強解聖經了。

【保羅書信有允許吃血的教導?

 再來,有人也會引證羅馬書14 : 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與提摩太提前 4 : 4「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這兩處經文說可以吃血。如果我們細讀聖經,聖經清楚告訴我們,血不是食物,神並無把血作為人類可以吃的食物。

 而這裡的「百物」或「所造之物」的「物」乃是指食物,如果我們強解「百物」是指任何東西的話,那麼對於有毒之物,我們是不是也只要憑著感謝領受就可以吃了呢 ?

 其實保羅在此談論猶太教的食物條例,源自利未記裡潔淨與不潔的動物,潔淨的可以吃,不潔的不可以吃,猶太人常年遵守,那是屬於猶太教的禮儀性規範。但不能吃血,因為「血」是生命。所以,不管是潔淨的動物,牠們的血是生命,不潔的動物,牠們的血也是生命。

 雖然在新約,猶太教的食物條例已經廢除,但「血」是生命,依然沒有改變,不能吃血的禁令當然有效。因此,在保羅書信有關食物的教導,都與「血」無關,主要與吃素 (羅 14 : 2) (西 2 : 2) (提前 4 : 3)、吃葷,或祭偶像之物 (林前8 - 10),以及猶太教的食物禮儀條例有關 (羅 14 : 1 - 23)

【帶有血絲的肉或帶血的牛排也不能吃嗎 ?

 最後,可能會有人疑問說 : 我們吃肉的時候,肉中若帶有血絲,或帶血的牛排也不能吃嗎 其實我們在吃肉的時候,肉中多少還是含有血的成分,因為動物被殺放血之後,「紅血球」不可 能完全自肉上剔除,除非我們都不吃。因此,只要我們不是刻意去吃血或是去吃血製的食 物,就不算是吃血了。

 至於帶血的牛排能吃嗎 ? 事實上,屠宰牛隻時已經有放血的過程,因此在牛肉裡不會出現 「血」這種混合物。雖然牛排中含有血水,但那不是血。

 由於血的顏色來自紅血球中的血紅蛋白中的血紅素,而牛排雖含有血水,但那不是血,因為在屠宰時已經放血光了,那為什麼還存有血水呢 ?

 那是因為牛排大部分是肌肉組織,其中含有一種蛋白質稱之為肌紅蛋白,很巧的也含有血紅素,所以牛排中含有血水應叫做,「肌紅蛋白水溶液」,絕非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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