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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1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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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15 – 23 【羅 6 : 15 - 16 】 「 這卻怎麼樣呢 ?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 ? 斷乎不可 !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 ? 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 ; 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 ★ 保羅在這裡延續前文的思想,進一步澄清一個可能的誤解 ; 既然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是否就代表可以放縱自己去犯罪呢 ? 他用極其強烈的語氣回答 : 「斷乎不可 ! 」這提醒我們,恩典不是犯罪的藉口,而是引導人脫離罪的權勢。 ★   保羅提醒一個屬靈的原則 : 人的生命一定有所歸屬,也就是說,人不可能完全不受約束;我們要麼順服罪,要麼順服神。人無法完全自主,也不存在「中立」的位置 ; 把自己交給誰,就成為誰的奴僕。 ★ 若一個人順從罪,就等於將自己獻上作罪的奴僕,罪必定帶來綑綁、腐敗與死亡。這死亡不僅指肉身的敗壞,更包含與神隔絕的永死。 ★ 但若一個人順從神,願意聽從祂的教導,就成了義的奴僕。這樣的生命走向稱義,帶來聖潔與真正的自由,最終結局是生命。這裡的「成義」不僅是法律上的地位,也是實際的生命改變,顯出一個人屬神的身分。 ★ 因此,信徒要謹慎思想自己到底在順從誰。外表上看似只是選擇一種行為方式,實際上卻決定了我們屬靈的主宰與最終的結局。 【羅 6 : 17 - 19 】 「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 ★ 保羅感謝神,因為信徒雖然過去是罪的奴僕,但如今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的道理,得以脫離罪的轄制,成為義的奴僕。這說明屬靈生命的轉變是從內心開始。 ★ 保羅承認信徒仍有肉體的軟弱,所以用人熟悉的比喻來說明,把順服比作「奴僕的歸屬」,讓信徒易於理解屬靈真理。 ★ 保羅提醒信徒,過去把身體獻給不潔與不法作奴僕,結局是犯罪;如今同樣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藉此成聖...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1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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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12 – 14 【羅 6 : 12 】 「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 「所以」 : 承接前文,既然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就應當活出新生命,不再讓罪掌權。 ★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 罪想要像君王一樣在我們身上發號施令,但信徒已得釋放,不應再讓罪主宰。 ★ 「必死的身上」 : 提醒我們身體仍是會朽壞的、會死亡的。因著身體的軟弱,若不倚靠主,就容易成為罪的工具。 ★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 罪的目的就是叫人聽從肉體的慾望與衝動。但在基督裡,我們要拒絕被私慾牽引,而選擇順服神。 【羅 6 : 13 】 「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 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 【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 ★ 「肢體」 : 指我們身體的各個部分,如手、腳、口等,是人表達與行動的工具。 ★ 「不義的器具」 : 原文的「器具」更有「武器」的意思,若交給罪使用,就等於成為它不義的武器,幫助它建立權勢。 ★ 「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 表示把身體的行動交給罪來支配,例如用口說謊、用手偷竊、用腳參與邪惡的事。這樣等於成為罪的幫手,替它擴張勢力。 【 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 ★ 「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 : 信徒因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已得著新生命,所以應當活出復活的新樣式。 ★ 「將自己獻給神」 : 不僅是身體,更是全人向神的委身,把生命交託給祂使用。 ★ 「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 肢體不再為罪所用,而是成為行義、榮耀神的工具,這就是新生命的具體見證。 【羅 6 : 14 】 「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 這裡的「主」指統治、支配的權勢。信徒因基督的救贖,不再受罪的權勢控制,罪不再能完全左右我們的思想與行為。 ★ 「不在律法之下」 : 意思是我們不再活在律法的要求和定罪之下,不需要靠守律法來得到稱 義。律法的功能是讓人看見自己的罪,指出問題,卻沒有能力幫助人勝過罪;它像一面鏡子, 能照出污點,卻不能...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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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1 – 4 【羅 6 : 1 - 4 】 「 這樣,怎麼說呢 ?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 斷乎不可 !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 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 【 錯誤的推論 】 ★ 有人以為「既然神的恩典能赦免罪,那麼我們多犯罪,豈不是讓恩典顯得更多嗎 ? 」這樣的想法把恩典誤解成為一張「犯罪的通行證」。保羅嚴正回應 : 「斷乎不可 ! 」因為恩典不是犯罪的藉口。 ★   恩典的真正目的,是帶領人進入與基督聯合的新生命。既然我們藉洗禮表明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就當像祂復活一樣,過一種更新、聖潔的生活,而不是繼續容讓罪作王。 【 與罪的關係已改變 】 ★   信徒既然在基督裡「向罪死了」,就不應該繼續活在罪中,也不可以把恩典當作犯罪的藉口。因為恩典帶來的是脫離罪的能力,使我們不再受罪的轄制。既然身份已改變,我們當在生活中活出與新生命相稱的樣式,每一舉一動都彰顯出基督從死裡復活所帶來的新生命。 ★ 「向罪死了」意味著信徒不再以罪為生活的中心和主宰,而是開始以神為中心。這是一個持續的實踐,每一天都要選擇順服神,表明我們確實已經不屬於罪的領域。 【 洗禮的真義 】 ★ 受洗象徵信徒與基督聯合,是信心的外在表明,也是內在屬靈現實的象徵。藉著洗禮,我們進入基督,舊生命結束,不再受罪的權勢掌控,開始活出新生命。 受 洗 的三個步驟所象徵的屬靈意義如下 : ● 下到水裡 - 歸入基督的死 : 信徒進入水中,象徵與基督一同向罪死去。舊的罪性和生活方式結束,不再受罪轄制,從此生活應反映新身份。 ● 沒入水中 - 與祂一同埋葬 : 全身浸入水中象徵與基督同埋葬,明證舊生命的結束,並象徵與過去罪惡、世界、己的斷絕。埋葬的行動提醒信徒舊生活已結束,應活出新身份。 ● 從水裡上來 - 與祂一同復活 :從水裡出來象徵與基督一同復活,開始活出「新生的樣式」,彰顯基督從死裡復活的生命大能。新生命不僅是形式改變,而是內在屬靈、道德、生命性質...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5 : 2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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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5 : 20 – 21 【羅 5 : 20 】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 【 律法本是外添的 】 ★ 這是說頒賜律法並非神最初的原意,而是因為人有罪卻不自覺,神才藉著律法來揭示罪的存在。律法像一面鏡子,讓人看見自己的過犯和不足。 ★   律法的目的不是叫人因此得救,而是提醒人 : 靠自己無法滿足神的要求,需要轉向祂的救恩。律法在這裡扮演「指引」的角色,把人帶到基督面前。 ★   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到,律法並不是神最終的心意,而是一個階段性的安排。真正能使人得生命、得自由的,是神在基督裡所賜下的恩典。 【 叫過犯顯多 】 ★   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使人意識到自己在神面前的真實光景。當律法的標準臨到,人愈清楚看見自己的過犯,甚至愈顯愈多。 ★   這並不是神要加增人的罪,而是要揭露人的敗壞,讓人明白自己無能為力。若沒有律法的照亮,人或許仍以為自己能靠行為稱義,但律法使人徹底認識到自己需要救主。 ★   因此,律法的作用不是使人絕望,而是成為引導的工具,使人轉向基督。只有在祂的恩典裡,人才能真正得著赦免與釋放,脫離罪的轄制。 【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 ★ 律法使罪顯明,人看見自己的敗壞與無能,也更深感受到罪的權勢與重擔。這提醒我們,人無法靠自己行為稱義,只會因不斷的失敗而認識自己需要救主。 ★ 然而,神的恩典比罪更大,藉著基督十字架的救贖,不僅赦免所有過犯,更釋放人脫離罪的轄制。這恩典使人得著新的生命與力量,不再被罪捆綁,而能在聖靈的幫助下逐漸活出基督的樣式,以感恩與順服回應神。 【羅 5 : 21 】 「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 ; 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 【 罪作王叫人死 】 ★   罪在世界中像君王一樣掌權,帶來的結果就是死亡。這死亡不僅指肉體生命的結束,更嚴重的是靈性的死亡,使人失去與神的交通,落在隔絕與虛空之中。 ★   當罪作王時,人活在敗壞的轄制之下,無法脫離自我、情慾與世界的綑綁。這種掌權的本質是毀壞與死亡,使人一步步遠...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5 : 1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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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5 : 15 – 19 【羅 5 : 15 】 「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   」 ★ 因着亞當一人的過犯,死亡就臨到全人類,使人與神隔絕,世人都活在無力自救的光景之中。這不是單一個人的悲劇,而是影響整個人類歷史的現實。 ★ 然而,耶穌基督一人的作為卻帶來完全不同的結果。藉着祂所成就的救贖,神的恩典與賞賜臨到世人,不僅解除隔絕,更是加倍、豐盛地賜下,使人得着赦免、新生命與與神和好的關 係。 【羅 5 : 16 】 「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 ★ 因亞當一人的犯罪,神的審判就臨到人類,定了人類的罪,帶來死亡與與神隔絕的結果。這審判是單一行為的影響,卻波及整個人類歷史。 ★ 相對地,神的恩賜是藉着耶穌基督而來,使人因信得稱義。雖然人類的過犯累積許多,但基督的救恩卻能勝過一切,使人被算為義。 ★ 恩典的臨到不僅解除人與神之間的隔絕,更賜予新生命與平安,使人能重新與神建立關係。這賞賜遠遠超過因犯罪所帶來的定罪,顯明神的恩典和憐憫極其豐盛。 【羅 5 : 17 】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 」 ★ 因亞當一人的過犯,死亡就成了掌權的王,世人都活在死亡的陰影下,並受那掌死權之魔鬼的轄制 ( 來 2 : 14 - 15) 。這死亡不只是事件,而是一種強而有力的權勢,使人無力自救。 ★ 相對地,信徒因耶穌基督而領受滿溢的恩典與所賜之義。這恩典與義的白白賞賜,不僅解除人與神之間的隔絕,也勝過因犯罪所帶來的定罪,使人得稱義,重獲生命。 ★ 所謂「在生命中作王」,這生命是神聖的生命,是因信主而得的新生命,不同於肉身生命或魂生命。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內含神性豐盛與無窮的大能,在信徒裡運行,使人勝過罪與死。 ★ 本節強調的主題是對比:雖然死亡有權勢,且殘酷可怕,但它只在亞當 ( 舊人 ) 的範疇內掌權;若信徒活在基督 ( 新人 ) 的生命中,生命就要吞滅死亡,在信徒身上顯出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