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 動物有靈嗎 ?

 聖經問答 動物有靈嗎 ?

人與動物創造源頭的共通與分野
 根據聖經的記載,人跟動物在物質層面上是完全一樣的,都是神用地上的「塵土」所塑造,擁有肉體、血氣與基本的感官。我們可以從以下經文進行最直接的對照 :

 創世記 2 : 19「耶和華神用土造成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

 創世記 2 : 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然而,唯獨在造人的時候,神融入了兩個極其獨特的靈性特徵,這是神在創造動物時從未做過的 :

 創世記 1 : 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
 神特意照著祂自己的形象創造人,並且在人的鼻孔裡吹了生命氣息。這兩個神聖的舉動,奠定了人類超越動物的至高屬靈等次。
人與動物氣息的關鍵分別

 為了深入探討這個奠定人類崇高地位的關鍵,我們必須回到希伯來原文來查考。神賜給人和動物的生命氣息,在原文中使用的字眼都是 (ruach) ; 這個字在聖經中非常奇妙,包含風、氣息與靈等多重含意,必須根據不同的上下文來理解。

 若單從維持肉體呼吸的層面來看,人跟動物都同樣擁有神所賜的這口「生命氣息」(ruach,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動物能在物質世界中具備豐富的情感與記憶。

 另外,在撒迦利亞書 12 章 節告訴我們 :「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這裡非常清楚地告訴讀者,人裡面的「靈」,乃是神特別創造的。

 當死亡來臨時,肉體皆停止運作並歸回塵土,但這股源自於神的氣息並非任其消散,而是有其特定的去向與歸屬。這就帶出了兩個極其嚴謹的聖經事實,讓讀者可以清晰看見人與動物的本質分野 :

 屬動物的層次 : 動物死亡時,其生命氣息因不承擔人類的律法與道德審判責任,直接回歸到上帝的主權之下,由神收回掌管。至於「現今的天堂是否有地上的特定動物」以及「未來新天新地中動物如何重現」,聖經並未提供具體的運作細節。我們無法從經文斷定牠是神全新創造的群體,還是在更新中對原有特定受造生命的延續。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承認聖經的沉默,不將人的情感想像上升為絕對的教義。

 屬人類的層次 : 人類因為具備神的形象與道德責任,唯獨人在受造時,是神親自將這口氣「吹進」鼻孔裡,進而在人裡面產生了能夠與神交通的「人的靈」“ ruach ”。因此,人類的靈魂在死亡後,必須直接面對神的公義審判,並進入永生或與神隔絕的終極結局。

 正因為人類具備這樣獨特的靈性定位,我們回過頭來看創世記的記載,就能更深體會 : 人並非只是高等動物。人是由地上的塵土(肉體)與神親自吹入的屬靈生氣結合而成的 ; 正因如此,人才能在萬物之中,成為唯一需要對神負責、真正「有靈的活人」。

「活的魂」與譯名的智慧

 順著這樣深入的創造背景來看,許多讀者會好奇,中文和合本所翻譯的「有靈的活人」,若按希伯來原文字面直譯,應當是「活的魂」(living soul),也就是英文欽定本 (KJV) 所譯的 (living soul),或現代中文譯本直譯的「有生命的活人」。

 不過,若從神將生命的氣息吹進亞當鼻孔的背景來解讀,和合本的意譯其實非常精準;因為神是個「靈」,祂吹出的氣息自然帶有屬靈的生命力,並在人裡面創造了「人的靈」。因此,按中文語境而論,翻譯成「有靈的活人」比直譯的「活的魂」更容易讓讀者領會其靈性本質。

 如果查考舊約中「魂」這個字的使用習慣,會發現一個非常奇妙的聖經事實。在舊約聖經 中,任何擁有氣息與血的活生物,包括創世記 章 21 到 25 節所記載的各樣魚類、飛鳥與地上走獸,在希伯來原文中大都被稱作「魂」,也就是 “ nephesh ”「奈費許」。

 中文和合本在此翻譯為「有靈的活人」,這就建立了一個非常清晰的對比 : 動物雖然和人一樣,都是擁有情感與意識的「活的魂」,但動物受造時並沒有神親自吹氣的過程。而亞當不單是跟動物一樣擁有物質生命的「活的魂」,更是因為領受了神所吹的氣,在人裡面產生了能夠與神交通、承載神形象的「人的靈」(ruach),成為萬物中唯獨擁有神聖之靈的「有靈的活人」; 因此,和合本的翻譯非常成功地劃清了人與動物的屬靈界線。

 而這個劃清界線的關鍵,就在於人有「靈」。所謂照神的形象和樣式,簡單來說就是人分享了神的性質與性情,例如公義、慈愛、聖潔等,這些是動物所沒有的。這尊貴的「靈」更是人與神溝通的媒介,正因如此,人類才會有神的觀念、會主動敬拜神、愛神,這也是動物無法具備的屬靈本能。

人類與動物死後去向的本質差別
 從這種唯獨人類才具備的敬拜與道德本能來看,人與動物在面對死亡時,顯然有著完全不同的終極去向。當初神創造動物時,雖然賜予了牠們豐富的「魂」(包含意識、記憶與情感) 與 「肉體」,但並未賦予牠們需要承擔律法與道德責任的永恆靈魂 (Spirit)
 正因如此,當動物個體死亡時,牠們的肉體雖然歸回塵土,但那股由神所賜、維持呼吸的生命氣息並非任其消散,而是直接回歸到創造主的主權之下,由神收回掌管。至於牠們是否會在新天新地中再次出現,或保留活著時的個體情感,應當看明聖經的沉默,停留在神更新受造界的宏觀原則中,不對特定的去向做任何肯定的推論。
 相對地,人類因為擁有神親自吹氣而受造的「靈」,具備屬靈的道德責任與永恆意識。當肉身死亡後,人的靈魂無法像動物一樣僅僅回歸主權掌管,而是必須站在神的公義寶座前,面對永恆歸宿的終極審判:信主之人的靈將歸入天堂得享永生,而未信之人的靈則必須面臨與神永遠隔絕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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