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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教室 – 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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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把 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 經文 > 羅馬書  1 : 26 – 27 「 26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 「 女人順性的用處 」 是指與男人結婚 , 成立家庭 , 生子養女 ; 「 逆性的用處 」 是指成為娼妓 ,與 同性戀行為 。 ★   從這兩節經文明明告訴我們,產生同性戀行為,並不是有所謂 「 逆性基因 」的原因 ,其根本就是放縱情慾而招來的 「 變 」 態後果。 ★ 「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 , 人如此淫亂的結果,就在 「 自己身上 」 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現代 「 愛滋病 」 ★    今天或許 有人認為同性戀傾向似乎是天生的。其實這並不足以為怪,因為人墮落的天性, 可以產生各種的罪行和反常行為。因此,有些就有些講人權的社會人士,試圖加以解釋,其行為為合理行為,我們應當尊重他們所行的行為。在此,基督徒應當小心謹慎,不可聽任世人的道德判斷,反而應當順從聖經的指引。因為,聖經表明,同性戀是十分嚴重的罪 ;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居民瘋狂地熱衷此道,結果神便將這兩個城毀滅了  ( 創  19 : 4 – 25 ) 。 ★ 神愛世人,當然也愛同性戀者,但並不是說,神就贊成同性戀行為。因為,耶穌十字架的福音是給那些 凡悔改和相信主耶穌基督的罪人,當然其中也包括 同性戀者。因此,只要 承認並離棄罪惡,都可以得到赦免和挽回。

聖經問答 – 如果犯罪天使悔改,他們也可以得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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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問答 – 如果犯罪天使悔改,他們也可以得救嗎 ? ★   不能,因為 神只有為人留有悔改的機會 , 也只有為人預備救恩 。 ●   < 希伯來書  2 : 16 – 17 > 「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   < 猶大書  6 > 「 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 審判。 」 ●   < 彼得後書  2 : 4 > 「 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

聖經教室 – 何謂「鬼魔也信,卻是戰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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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何謂「 鬼魔也信,卻是戰兢 」? < 經文 > 雅各書  2 : 19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  敬拜獨一的真神是猶太人的基本信仰 ( 申  6 : 4 ) ,然而若 只有在情感上的認知,這不是真實的信心,這樣的信心也是神不喜歡的。因此,跟著摩西從埃及出來的許多以色列人,他們的結局就是屍首倒在曠野裡 ( 來  3 : 17 ) 。 ★   雅各在這裡所說的「信」是指頭腦上知識上的相信,這並非真的信心。 若人對神的信心若只有頭腦上的認知,它與「鬼魔的信」並沒有兩樣。這種信心是空泛的,且是恐懼戰兢。 當鬼魔遇見耶穌的時候,牠們稱祂為上帝的兒子 ,但同時又 戰驚害怕,祂來是不是叫牠們去受苦 ( 太  8 : 29 ) 。 ★   真實的相信不是客觀上承認耶穌的 受死、復活、升天等說法 ; 真實的相信乃是主觀上的接受,就是認罪悔改並且願意委身順服耶穌為 我們 生命之主, 這才是真實的相信。因此,真實的信心是有行為的信心 ; 真實的信心必然有榮神益人的好行為。 ★  不然,信心若沒有行為,那就是死的信心,是鬼魔的信心,也是滅亡的信心。因為,魔鬼知道得比我們更多,卻沒有悔改,而牠們結局是要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 啟  20 : 10 ) 。

聖經教室 – 愛耶穌要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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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愛耶穌要超過愛父母,否則就不配做基督徒 ? < 經文 > 路加福音  14 : 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  我們若只從這一句經文,實難以明白經文的本意,為了了解此句的意思,我們可以與其平行經文馬太福音  10 : 37 – 38  對照來看。 ★  在馬太福音這裡說得比較清楚,因為有上文   ( 太  10 : 34 - 36) 與下文    ( 太  10 : 37 - 38 ) 的文脈可尋。因此,我們只要把上文的意思弄懂,下文的本意也就呼之欲出了。 ★  馬太福音  10 : 34 – 36  上文中,意思是說,當人們在接受天國福音時,由於信仰的理念不同,生活樣式有分別,可能會招致家人不諒解與難阻,因而起了紛爭,而彼此生疏,以致造成家庭的分裂。所以才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了。 ★  所以,在馬太福音  10 : 37  - 38  下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在說 :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 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意思並不是指著對耶穌的愛和對父母、弟兄姐妹妻子的愛而言 ; 乃是指著當一個人信主的時候會遭受到逼迫、反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你願不願意付上代價,為信仰的緣故受到家人的逼迫、不諒解甚至被家人趕出家門。

聖經小品 –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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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小品  –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 < 經文 > 箴言  27 : 5 – 6 「 5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 6 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 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 」 ★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在《呂振中譯本》譯為 :  顯露的勸責好過隱藏的愛 。此句 在這裡告訴我們,當我們能當面把人的錯誤,不 隱瞞地指出他的過錯,就是強過 隱藏的愛 。也就是說,當某人 沉溺在過犯中,我們當用愛心說誠實話,使他悔改歸正,這就是真正的愛心。 ★ 「背地的愛情」 雖然是不 欲人知, 不求回報,難能可貴,但更寶貴的是當面的責備。因為 當面的責備,是用愛心說誠實話,這卻要需相當大的道德勇氣。當面的責備之所以強如背地裡的愛情,是因為我們可以得了一個弟兄,並且可以讓他在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 ★ 「當面的責備」不是在背後說東道西, 雖然刺耳,卻是有益的。不過我們常常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絕大多數的人 不願意聽當面的指責和規勸。另一方面,也 深怕指責別人錯誤時,對方會反唇相譏, 羞惱成怒,所以 我們常常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習事寧人的心態去處理。 ★  因此,今日在教會中,大家對「當面的責備」這個名詞,幾乎是三緘其口,深怕別人認為沒有愛心,還有也不會引起沒有必要的麻煩,常常就以禱告吧,做為 處理的結果。由於這樣的結果,那麼教會也和世人一樣, 只喜歡聽別人恭維奉承的話,這樣的情形和 與仇敵連連 親嘴有何分別呢 ? 正因這個 這個緣故,他們的過犯不但不能除去,反而日漸增加,教會也就因此失去聖潔的見證。 ★  智慧之子,當以智慧為是。那敬畏神的就是智慧之子,那敬畏神的必追求聖潔。神要祂的教會是個榮耀的教會,毫無 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所以,當 我們看見弟兄姊妹的過犯時,我們不應 噤若寒蟬。反之,我們也當 時刻存著謙卑受教的心, 接受別人所給我們的一切責備規勸。

聖經小品 – 愛是包容,但不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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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小品  –  愛是包容,但不是縱容 < 經文 > 哥林多前書  13 : 4 – 7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 愛是不嫉妒 ; 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  哥林多前書  13 : 7  提到的「包容」在希臘文原譯有「像房屋一樣裝下一切」的意思。此句 也與彼得前書  4 : 8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意思相同。 ★   彼得前書  4 : 8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本句不是說因愛弟兄就替他隱瞞罪惡的意思,而是說 不去傳弟兄的過錯 ;   不去挖別人的短處或隱私,而是極力去保護別人的軟弱。 ★  另外,「愛是凡事包容」也不是妥協,也不是一味地遷就,乃是在不違背真理情況之下去凡事包容人,因為真實的愛乃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 林前  13 : 7 ) 。 ★  如果愛不是建立在「真理」根基上的話,那就不是「包容」了,而是「縱容」了。真實的 愛,乃是用愛心說誠實,為的是要幫助弟兄「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 ( 弗  4 : 15 ) ,如果不 是這樣,我們就是坐視對方的一錯再錯,最後就會變成共犯。 ★   所以,我們當清楚理解,我們當凡事包容一個罪人,但不能包容罪人所犯的罪行。因此,包容不代表不指正規勸,指出罪行不代表不包容。 ★  或許有人要問,聖經不是說,要對弟兄要有無限的寬恕嗎 ( 太  18 : 21 - 22) ? 沒有錯,我們要凡事寬恕,永遠寬恕,但這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必 須 先要用 「用愛心說誠實話」告訴他錯 在那裡,並且讓他可以知錯而且要能改,這樣才不致於一直得罪於我們。 ★   基督徒要有愛心,是沒有錯,但愛心也要有智慧,是要以真理為根基的,如此的愛才是真正的愛,不然「包容」就變成「縱容」,這樣的愛就是錯愛、假愛和溺愛了。 ★   如果我們真的愛對方,我們當會為他們禱告,安慰他們,但他們有過錯時,卻不用愛心說誠實話,加以規勸指正,那他...

聖經教室 –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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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 經文 > 啟示錄  20 : 11 – 15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 ; 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 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 ;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 誰是白色大寶座的法官 ? 】 ● 約翰福音 5 : 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 根據約翰  5  章  22  節,白色大寶座的法官是耶穌基督。父將審判權交給子,是神救恩計劃的一 部分,彰顯神的公義與權柄。 【 誰是白色大寶座的受審者 ? 】 ● 啟示錄 20 : 12 – 13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 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 所有不信主的死人,包括歷代所有未信的人,都將復活並站在寶座前接受審判。 ★ 「站」表示他們已經復活,帶著身體來受審。這是他們的第一次復活,但這並不是為了得永 生,而是「定罪的復活」 ( 約 5 : 29) ,其結局是進入第二次的死 ( 啟 20 : 14) 。 ★ 與此相對,信徒的復活有兩個層面 : 第一次是屬靈的復活 ( 得救時靈活過來,弗 2 : 5)  ,這就是啟示錄 20:6 所說的「頭一次的復活」 ── 有福的、聖潔的,必與基督一同作王 ;  第二次是身體的復活 ( 在主再來時得榮耀的身體,帖前 4 : 16  ) 。   ★ 補充說明 : 已死的信徒在主再來時,經歷第二次的身體復活;活著的信徒身體被改變,得榮耀的身體,不是再經歷第二次復活 (腓3 : 21)。 ★ 因此,要特別注意:聖經中的「頭一次的復活」是專指信徒的靈裡的復活,也就是信主時靈裡的重生。那些在主再來時仍活著的信徒,他們的身體會改變,與基督的榮耀身體相似。與此不同的是不信者...

聖經教室 – 何謂「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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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何謂 「第二次的死」 ? < 經文 > 啟示錄    20 : 13 – 15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    ;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    按照聖經教導,有 「 第一次的死 」 和 「 第二次的死 」。 由於人犯罪的關 係, 人人都必有一死, 這是 「 第一次的死亡 」 ( 羅 5 : 12 ) ( 來   9 : 27) 。從路加福音    16 : 19 – 26  得知,人死後 皆到了 陰間,然而 陰間有分為兩部分,中間有深淵相隔 ! 一部分稱為「亞伯拉罕的胸懷」 或是「樂園」,這是信主的人要去的地方 ; 另一部分稱為「 陰間受苦的地 方」,這是不信主之人的住 處。 ★       然而,當 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被害、受死之後 ,他下到了陰間的樂園,第三天死裡 復活 ,勝過死亡和仇敵撒但。當主耶穌 升上了高天的時候就擄掠了無數的俘虜,這俘虜不是指邪靈,而是指那些 被死權囚禁在陰間樂園裡的義人的靈魂,都已隨著主一起升天。至此,陰間的樂園就被升到神寶座所在的第三層天,而原來的陰間只剩下陰間受的地方。 ★ 「 第一次的死 」 ,並非是最終的定局。當主耶穌再來時,所有的死人,包括信徒和非信徒都要身體復活受審判。這次的復活,又稱末日的復活,是所有死去之人的身體都要復活。換句話 說,信主的人死了,身體要復活 ; 不信主的人死了,身體也要復活。 ★   所 有的死人都要復活,並且還要經過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 那住在陰間而名字沒記在生命 冊上,也就是未得救的人,他們 的 身體與靈魂就都要 被 扔在火湖 ( 地獄 ) 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    

聖經教室 – 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此樂園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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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此樂園在哪裡 ? < 經文 > 路加福音  23 : 43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  主耶穌曾親自說 : 「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 。」 (太 12 : 40) ,因此這 「 今日 」 正是那 「 三日三夜 」 的頭一日,可見樂園是在地裏頭。而這個樂 園也就是路加福音  16 : 19 – 31  所記載的那個 「 陰間 」 裡的樂園  ( 亞伯拉罕的懷裡 ) 。

聖經問答 – 現今在地獄裡有許多失喪的靈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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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問答 – 現今在地獄裡有許多失喪的靈魂嗎 ? ★   一個都沒有,因為現今罪人死後的去處是在陰間。當白色大寶座的審判之後,陰間不再存在,所有的人才都歸到地獄 ( 火湖 ) 裡去。 < 經文 > 啟示錄  20 : 11 – 15 「  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 ; 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 處了。 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 ;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