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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0日 星期日

聖經筆記本 – 約翰福音 18 : 28

 聖經筆記本 約翰福音 18 : 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該亞法為大祭司(V13 ),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時,應當為星期五早上六點前。
 衙門內,它必然是彼拉多的府邸,他就在那裏開庭。
 按猶太人的規矩,進入外邦人的住宅便是沾染污穢(徒 11 : 2 - 3),而禮儀上不潔的人不能守逾越節。
 主耶穌是在吃過逾越節的筵席後被捉拿的,為什麼他們還說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呢 ? 這裏的『逾越節筵席』,不是指逾越節當天(星期四)下午所宰殺的羊羔,真正逾越節的晚餐已經吃過了,而這裡所指的『逾越節筵席』,而是指跟著逾越節過為期七日除酵節的祭牲。
[] 基督時代的除酵節是由 1 / 14 – 1 / 21為期八天。
[] 除酵節詳閱   
 聖經筆本 馬太福音 26 : 17 (除酵節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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