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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隨筆 – 約翰福音 1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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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約翰福音  14 : 18 「 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 」 ★   「 我必到你們這裏來。 」 有解經家認為,這是指 主第二次降臨。 但若果真如此,則使徒之後兩千年來的信徒就真成了「孤兒」,因為還在苦苦等候基督的再來。 ★   「 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 」 , 原來我們不是 孤兒,那是因為主耶 穌告訴我們,「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 那什麼叫作「另外一位保惠師」呢 ? 原來我們的主耶穌,祂自己就是保惠師,當祂升天的時候,祂另外再賜給我們一位保惠師,就是真理的聖靈。 ★    而這第二位的保惠師,祂是住在我們的裡面,而且是不會離開我們的。因此,保惠師可以是指聖靈,也可以是指基督。當耶穌基督還在世上時,祂是門徒們的保惠師,祂教導門徒認識真理,引導門徒進入真理。 ★    當耶穌基督這位保惠師離世升天後,聖靈保惠師就要代替耶穌基督在世的工作,繼續的安慰且教導門徒。故 「 我 必到 你們這裡來。 」 查 「 我 必到」 原按原文是「我要來了」 “ I am  coming ” ,就是指 主耶穌祂是透過聖靈來與我們同在。 ★ 「 我 必到」,這裡的「 我 」其實指的是「 耶穌基督 」 的來到,然而若按上文  16 ~ 17  節來看,當是前面的 「 祂 」 即指聖靈,也就是 「 真理的聖靈 」 來到 。從這裡來看, 這裡有三位一體的意思,就是聖父、聖子、聖靈他們的本體相同,卻有 三個分別獨立的位格。所以就於內在的本質 而言,聖靈的來到是聖子的來到 !  

聖經問答 – 恩賜會被神收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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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問答 – 恩賜會被神收回嗎 ? ★   恩賜是聖靈隨己意分給信徒的 ( 林前  12 : 11) 。屬靈的恩賜既是聖靈所 賜, 因此,就 絕不會收回,不然屬靈恩賜便變作「有條件的禮物」,而非「白白的禮物」了。 ★   信徒生活即使沒有見證,也常常消滅聖靈的感動,但只會影響 屬靈果子的結出, 卻不會令聖靈收回祂已賜給信徒的恩賜。 ★   屬靈的恩賜是不會被神所收回的,我們也可以從以下兩處經文得知 :   ●   羅馬書  11 : 29 「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   雅各書 1 : 17 「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 ; 在他並沒 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4 : 1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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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4 : 13 - 25 【羅 4 : 13 - 15 】 「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 【 應許 亞伯拉罕 的根基在於信 】 ★ 神給亞伯拉罕「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靠律法的功德,而是憑著信心所得的義。亞伯拉罕被稱為義是在創世記 15 章,那時神只是要他單純相信神的話。這顯明神的救恩原則是信心,而非律法。 ★ 律法是在亞伯拉罕之後四百多年才藉著摩西頒布 ( 加 3 : 17) ,所以應許與律法沒有直接關聯。 亞伯拉罕得應許時,還沒有律法的要求,因此根基完全在信心,而不在行為。這也說明,應許臨到我們每個人,也是基於同樣的信心原則。 【 靠律法就使應許失效 】 ★ 如果後嗣是靠守律法而得,那麼信心就失去意義,神的應許也就失效。因為沒有人能完全守律法,若以律法為準則,沒有人能承受應許。 ★ 應許若建立在律法上,結局就是沒有人能得著,因為律法只顯明人的失敗。若這樣,神所賜的應許就形同落空。但神的心意是要藉著信心,使應許能臨到所有相信的人,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 【 律法的功用 】 ★ 保羅一直強調 「因信稱義」的真理,而 不是因行律法稱義,如此便顯出律法不是叫人稱義的方法。然而律法的功用在哪裡 ? 保羅在此處清楚指出, 原來律法中一個意義是 惹動忿怒的。 ★ 「惹動忿怒」指的是律法引發神對罪的審判與忿怒。就好像在社會中,法律是維持秩序與安全的標準,一旦有人觸犯,就等於惹動執法者的憤怒,必須接受刑罰。 ★ 「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意思是說,若沒有律法存在,人就不會因為「觸犯律法」而被定罪。律法的功能是使人知罪,正如聖經所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羅 3 : 20) ★ 因此,律法的功用是顯明人的罪,甚至使罪趁機引誘人更加犯罪。但這並不是說沒有律法就沒有「罪」的存在,而是說:若沒有律法,就沒有定罪的依據。換句話說,律法把人帶到神的審判之下,顯明人無法靠自己得稱義,只能轉向神的恩典。 【羅 4 : 16 - 17 】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2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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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21 - 24 【羅 3 : 21 】 「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 ★ 「但」字表明與前面的情形完全不同。這句話顯明神的福音是我們人類命運的轉捩點,因神為我們開啟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 「如今」是指新約恩典時代,雖然在從前的舊約律法時代裏,因信稱義的隱意已然發動  ( 創 15 : 6 ) ,但因那時基督尚未來到,故須等到「如今」才能確定地顯明出來。 ★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 「神的義」這是指神對人的一種生活要求上的標準。然而這樣的標準要求遠超過我們人所能作得到的,人的義在神面前都像污穢的衣服 ( 賽 64  : 6) ,都不能達到神公義的標準,所以人憑自己不能被神稱義 ( 伯 25 : 4) 。 ★    故神稱人 為義,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憑着守律法這種原則以外的意思 ; 原來律法要求人須有完全的行為,人只要違犯了一條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 ( 雅 2 : 10) ,所以人無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 「已經顯明出來」 : 指神的義也可以藉著別的方法顯明,稱「律法以外」,就是憑恩典的原則來得着神的義了。這原則「已經顯明出來」,因基督已經降生、受死、復活、升天,救恩已經完成了。 ★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此句是證明上半節「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那件事的。怎麼知道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呢 ?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律法和先知就是舊約全書的總稱。舊約中各種律例、節期、祭禮、預表或預言,都是預指那位要來的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恩,並且也都是預先證明人不能憑律法稱義,只能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 ★    整個舊約,不過證明以色列人 – 這個被特別選召出來加以訓練教導的民族,尚且不能遵守律法,何況那些根本不明白律法的外邦人,豈不是更不能守律法了嗎 ? 可見人都不能憑律法稱 義,必須在律法以外尋求救法 ; 所以因信稱義的道理,不但合乎舊約的主題,而且正是舊約所要 證明的真理。 【羅 3 :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 「就是神的義」 : 這裡強調的是神所賜的義,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