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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 星期一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21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但」字表明與前面的情形完全不同。這句話顯明神的福音是我們人類命運的轉捩點,因神為我們開啟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如今」是指新約恩典時代,雖然在從前的舊約律法時代裏,因信稱義的隱意已然發動 (創 15 : 6 ),但因那時基督尚未來到,故須等到「如今」才能確定地顯明出來。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神的義」這是指神對人的一種生活要求上的標準。然而這樣的標準要求遠超過我們人所能作得到的,人的義在神面前都像污穢的衣服 (賽 64 : 6),都不能達到神公義的標準,所以人憑自己不能被神稱義 (25 : 4)

★  故神稱人為義,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憑着守律法這種原則以外的意思 ; 原來律法要求人須有完全的行為,人只要違犯了一條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 (雅 2 : 10),所以人無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已經顯明出來」指神的義也可以藉著別的方法顯明,稱「律法以外」,就是憑恩典的原則來得着神的義了。這原則「已經顯明出來」,因基督已經降生、受死、復活、升天,救恩已經完成了。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此句是證明上半節「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那件事的。怎麼知道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呢 ?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律法和先知就是舊約全書的總稱。舊約中各種律例、節期、祭禮、預表或預言,都是預指那位要來的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恩,並且也都是預先證明人不能憑律法稱義,只能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

★  整個舊約,不過證明以色列人 這個被特別選召出來加以訓練教導的民族,尚且不能遵守律法,何況那些根本不明白律法的外邦人,豈不是更不能守律法了嗎 ? 可見人都不能憑律法稱 義,必須在律法以外尋求救法 ; 所以因信稱義的道理,不但合乎舊約的主題,而且正是舊約所要證明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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