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21 - 24
【羅3
: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
★「但」字表明與前面的情形完全不同。這句話顯明神的福音是我們人類命運的轉捩點,因神為我們開啟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如今」是指新約恩典時代,雖然在從前的舊約律法時代裏,因信稱義的隱意已然發動 (創15 : 6 ),但因那時基督尚未來到,故須等到「如今」才能確定地顯明出來。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神的義」這是指神對人的一種生活要求上的標準。然而這樣的標準要求遠超過我們人所能作得到的,人的義在神面前都像污穢的衣服 (賽64 : 6),都不能達到神公義的標準,所以人憑自己不能被神稱義 (伯25 : 4)。
★ 故神稱人為義,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憑着守律法這種原則以外的意思 ; 原來律法要求人須有完全的行為,人只要違犯了一條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
(雅2 : 10),所以人無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已經顯明出來」: 指神的義也可以藉著別的方法顯明,稱「律法以外」,就是憑恩典的原則來得着神的義了。這原則「已經顯明出來」,因基督已經降生、受死、復活、升天,救恩已經完成了。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此句是證明上半節「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那件事的。怎麼知道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呢 ?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律法和先知就是舊約全書的總稱。舊約中各種律例、節期、祭禮、預表或預言,都是預指那位要來的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恩,並且也都是預先證明人不能憑律法稱義,只能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
★ 整個舊約,不過證明以色列人 – 這個被特別選召出來加以訓練教導的民族,尚且不能遵守律法,何況那些根本不明白律法的外邦人,豈不是更不能守律法了嗎 ? 可見人都不能憑律法稱 義,必須在律法以外尋求救法 ; 所以因信稱義的道理,不但合乎舊約的主題,而且正是舊約所要 證明的真理。
【羅3 : 22】「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這並沒有分別,」
★「就是神的義」: 這裡強調的是神所賜的義,不是靠遵行律法或自己努力行善所得的人的義。也就是說,這義完全出於神的恩典,而不是人靠律法行為而稱義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 得著這義的方式不是靠律法或行為,而是單單憑信心,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
★「加給一切信的人」: 神的義不是只給特定的民族或身份,而是臨到所有相信耶穌的人。
★「這並沒有分別」: 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地位高或低、背景如何,人人都在罪裡,也人人都可以憑信得著這義。
【羅3 :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保羅指出所有人都在罪中,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無法靠自己的行為稱義。這強調了人類普遍的罪性。
★「虧缺了神的榮耀」: 意思是人因罪遠離了神的標準,失去了原本應有的與神的親密關係和神所賜的榮耀,也就是無法彰顯神在我們身上的完美形象。
★ 這節經文說明了人人都需要神的救恩,因為我們自身的努力和行為無法完全達到神的義。
【羅3 : 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如今」呼應前面指出人都犯了罪的現實,表示神的救恩時代已經來到;「蒙神的恩典」強調這完全是神主動的恩典,而不是人靠行為或功德得來的。
★「藉着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 人稱義的途徑是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耶穌的死與復活帶來救恩,除去人的罪,讓人可以與神和好。
★「就白白地得稱為義」: 「白白地」強調完全不靠自己的努力或功德,是神無條件賜予的義。人因信稱義,不靠律法行為,而是單單倚靠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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