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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18 :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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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18 : 21 – 22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 : 「 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 ? 到七次可以麼  ? 」耶穌說 : 「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   按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饒恕弟兄 僅三次而已,若是到了第四次即可報復雪恨。先知阿 摩司在傳出上帝的信息時,就是用 「 再三 」 ( 摩 1 : 6) 。意思是指已經超過 「 三 」的極限,那 是不可原諒的行為。 ★   有猶太拉比會教導民眾說 「四」才是完美。因為「四」這個數字表示平衡 、穩定。若是 一個人可以赦免人「四次」,表示那是完美、無缺陷的愛。 ★   彼得來請教主耶穌,願意把饒恕的次數加到七次,他想,能饒恕到七次應該會得主的允許,且會獲得主的稱讚。然而,主耶穌的回答卻出乎彼得的意料之外,不是 到七次,乃是 到七十個七次。 ★   不管 「四次」或 「七次」代表是個 完全數字,但他們所 代表還是個數 目,但仍可 以計 數,意即有限度的。那 主耶穌所說的 「 七十個七次 」,它則不是代表一個 「 490 次 」的 數 目,而是 代表 不計其數,無限和全心全意的寬恕。 ★   所以,真實的饒恕人, 不是用人為的包涵,乃是憑主裏的寬容 ; 人為的包涵乃是有 次數 限制的想法, 憑主裏的寬容則是 無限量去饒恕別人的錯。 ★ 「七十個七次」饒恕人,這使我們明白 寬恕的目的,不是為了改變他們的行為,而是我 們不要因著他們的行為而受捆綁。如果我們不原諒, 就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如此也把自己 鎖在同樣的監獄裡。因此, 饒恕就是釋放,釋放別人也釋放了自己。 ★ 「七十個七次」饒恕人的這個功課,也是在教導我們,真實的饒恕是一個意志的決定,選擇不再將思想停留在被傷害的事件上 ; 真實的饒恕是是有意識的決定不再想、不再談論這件被傷害、被得罪的事件。 ★   如果我們只是口裡說饒恕了得罪我們的人,但心裡還是不得釋放,每次想到就拿出來講一次,那不是真的饒恕 ; 真的饒恕是發自心裡,完全一筆勾銷,不再存留有若毒和怨恨,我們若不是從心裡饒恕我們的弟兄,那我們的天父也要這樣待我們了。 ( 太  18 : 35)...

讀經隨筆 – 約翰福音 2 : 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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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經隨筆 – 約翰福音  2 : 1 – 5 【 約  2 : 1 】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 ; 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 「第三日」 : 這是 指主耶穌往加利利遇見腓力和拿但業之後的第三天。 ★ 「在加利利的迦拿」 : 「迦拿」位於拿撒勒以北約十五公里,是拿但業的家鄉 ( 參  21 : 2) 。 ★ 「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 耶穌的母親跟新婚夫婦的家人似乎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在這次的娶親的筵席中,她被受託協助照管筵席的事務 ( 參  3 , 5 節 ) 。 【 約  2 : 2 】 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    此節得知,除了 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被邀請之外,連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按猶太人的婚禮通常要持續七天之久 ( 參創  29 : 27) 。 【 約  2 : 3 】 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 : 「他們沒有酒了。」 ★    酒對猶太人的婚宴非常重要,若缺酒是一件很沒有光彩的事。故當馬利亞知道酒喝完了 ,又她可能 被託付協助照顧婚筵的責任, 於是才會在此出面要求主耶穌幫助解決「沒有酒」的難 處。 【 約  2 : 4 】 耶穌說 : 「 母親 ( 原文作婦人 ) ,我與你有甚麼相干 ?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    和合本聖經把希臘原文聖經裡的「婦人」改成「母親」,因為如此稱呼並不容於中國讀 者的習慣。 ★   另外,就原文而言,並無在「婦人」 “ γύναι ” 後加「母親」 “ μητηρ ” 的註釋,所以「母 親」是和合本翻譯時所加。 ★   在這裡,我們難以想像,主耶穌怎會稱呼祂的母親為「婦人」呢 ?   這樣的稱呼無論在哪種文化中,都是有違背常理的。 ★   為了要明白主耶穌用「婦人」這稱呼的原因,我們可以從「我與你有什麽相干」找到答案。此句原文直譯是「什麽是你和我」,可活譯為「我與你的關係是怎樣的」。此句應是主耶穌拒絕她以主肉身母親的地位,想越權指揮神子的行動。 ★     所以,「婦人」這稱呼,是他神人兩性的證明。從人的角度來說,他有母...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8 : 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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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8 : 3 – 11 【羅 8 : 3 - 4 】 「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 上。 」 ★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 律法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 羅 7 : 12) ,但它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問題不在律法,而在「肉體」 - - 指人的敗壞本性,使人無法完全遵行律法。 ★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 : 耶穌取了與我們相同的人性 - - 祂會飢餓、會疲倦、會受苦,甚至會死。但祂裡面卻沒有罪性,因祂是聖潔、無罪的 ( 來 7  : 26 ; 彼前 2 : 22) 。因此,「罪身的形狀」是指祂在外表上與罪人一樣,有人的肉身樣式,卻沒有敗壞的本質。這使祂能成為無瑕疵的贖罪祭,代替人承擔罪的刑罰。 ★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 「定罪案」就是宣判罪的刑罰。藉著基督在肉身受死,罪的權勢被審判,罪的債被清償。這不是定耶穌的罪,而是藉祂的死,定了「罪」的罪。 ★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 : 律法的要求 ( 義 ) 在我們身上得以應驗,不是靠我們努力,而是因為基督已經替我們成全。這義藉著信歸算給我們,也因聖靈的內住,使我們能活出順服神的生活。 ★ 「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 : 這應驗不是臨到所有人,而是臨到那些不再跟隨肉體私慾,而是順從聖靈引導的信徒。 【羅 8 : 5 】 「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 ; 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 ★ 「隨從肉體的人」 : 原文意思是「按著肉體而活」 -- 以敗壞本性為生活原則。這樣的人,他們的思想與追求自然落在屬世、屬情慾的事上。 ★ 「體貼肉體的事」 : 「體貼」原文 phroneo 有「思念、專注、心思傾向」的意思。指一個人內心贊同、附和肉體私慾,把注意力放在地上的事。 ★ 「隨從聖靈的人」 : 是指順服聖靈引導、以神為中心生活的人。他們的思想與方向自然會轉向屬靈的事。 ★ 「體貼聖靈的事」 : 就是將心思放在神的旨意、屬靈價值與永恆的事上 ( 西 3 : 2) 。也包括思念一切真實的、公義的、清潔的、有美名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