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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18 : 21 – 22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18 : 21 – 22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 :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 ? 到七次可以麼 ? 」耶穌說 :「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按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饒恕弟兄僅三次而已,若是到了第四次即可報復雪恨。先知阿摩司在傳出上帝的信息時,就是用再三(1 : 6)。意思是指已經超過」的極限,那是不可原諒的行為。
 有猶太拉比會教導民眾說「四」才是完美。因為「四」這個數字表示平衡、穩定。若是一個人可以赦免人「四次」,表示那是完美、無缺陷的愛。
 彼得來請教主耶穌,願意把饒恕的次數加到七次,他想,能饒恕到七次應該會得主的允許,且會獲得主的稱讚。然而,主耶穌的回答卻出乎彼得的意料之外,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不管「四次」或「七次」代表是個完全數字,但他們所代表還是個數目,但仍可以計數,意即有限度的。那主耶穌所說的七十個七次」,它則不是代表一個490」的目,而是代表不計其數,無限和全心全意的寬恕。
 所以,真實的饒恕人,不是用人為的包涵,乃是憑主裏的寬容 ; 人為的包涵乃是有次數限制的想法,憑主裏的寬容則是無限量去饒恕別人的錯。
「七十個七次」饒恕人,這使我們明白寬恕的目的,不是為了改變他們的行為,而是我們不要因著他們的行為而受捆綁。如果我們不原諒,就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如此也把自己鎖在同樣的監獄裡。因此,饒恕就是釋放,釋放別人也釋放了自己。
「七十個七次」饒恕人的這個功課,也是在教導我們,真實的饒恕是一個意志的決定,選擇不再將思想停留在被傷害的事件上 ; 真實的饒恕是是有意識的決定不再想、不再談論這件被傷害、被得罪的事件。
 如果我們只是口裡說饒恕了得罪我們的人,但心裡還是不得釋放,每次想到就拿出來講一次,那不是真的饒恕 ; 真的饒恕是發自心裡,完全一筆勾銷,不再存留有若毒和怨恨,我們若不是從心裡饒恕我們的弟兄,那我們的天父也要這樣待我們了。(太 18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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