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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9月, 2014的文章

聖經教室 – 聖殿尚未建造,大衛如何在耶和華的殿中求問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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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聖殿尚未建造,大衛如何在耶和華的殿中求問神呢 ? < 經文 > 詩篇  27 : 4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裏求問。 ★  這裡的「殿」不是指所羅門建造的聖殿,因當時聖殿還尚未建造。這個「殿」和「帳 幕 」 ( 詩 27 : 6 ) 都是指敬拜的地方。所以這裡的「殿」指的就是「會 幕 」 。以下的經文也是如此的表示。 ◆   撒母記上  1 : 9 他們在示羅喫喝完了,哈拿就站起來。祭司以利在耶和華殿的門框旁邊,坐在自己的位上。 ◆   撒母記上  3 : 3 神的燈在神耶和華殿內約櫃那裏,還沒有熄滅,撒母耳已經睡了。 ◆   撒母記下  22 : 7 我在急難中求告耶和華,向我的神呼求。他從殿中聽了我的聲音 ; 我的呼求入了他的耳中。

聖經筆記 – 耶穌復活後升天前總共有幾次的顯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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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筆記  –  耶穌復活後升天前總共有幾次的顯現 ? ★ 第一次向抹大拉馬利亞顯現,時間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晨 ( 可  16 : 1 – 11 ) ( 約  20 : 11 - 18 ) 。 ★ 第二次是在路上向其他愛主的婦女們顯現,時間仍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晨 ( 太  28 : 8 - 10 ) 。 ★ 第三次向彼得顯現,時間在復活日 ( 路  24 : 33 - 34 )。 ★ 第四次向正在去以馬忤斯途中的兩門徒顯現, 時間約在下午五點鐘左右 ( 路  24 : 13 - 33 ) 。 ★ 第五次向 房中的十個使徒顯現, 時間在復活日晚上, 當時多馬不在內 ( 約    20 : 19 - 25 ) 。 ★ 第六次再次向十一使徒 顯現,當時多馬在內。但時間已是過了八日 ( 約    20 : 24 - 29 ) 。 ★ 第七次向 在加利利海邊向打魚的彼得、雅各、約翰等七個門徒顯現 ( 約    21 : 1 - 23) 。 ★ 第八次 在加利利約定的山上,向十一個使徒與五百多弟兄顯現 ( 太    28 : 16 - 20 ) ( 林前    15 : 6 ) 。 ★ 第九次是 顯現給他的弟弟雅各看 ( 林前    15 : 7 ) 。主的兄弟雅各在主耶穌生前時卻沒有信 主,當主耶穌被釘復活後才悔改歸主,並且後來成了教會的柱石 ( 加    2 : 19 ) 。 ★ 第十次是「 再顯給眾使徒看 」 ( 林前    15 : 7 ) 。這也就是主臨升天之前在橄欖山上末次向眾門徒 ( 一百二十人 ) 的顯現。因為,主升天之後,他們從橄欖山回到耶路撒冷,在馬可樓上祈禱 ( 徒    1 : 1 - 14 ) 。    

聖經主題園地 – 撒羅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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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主題園地  –   撒羅米 ◆   < 經文 > 馬太福音  27 : 55 – 56 55 有好些婦女在那裏,遠遠地觀看;她們是從加利利跟隨耶穌來服事他的。 56 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   < 經文 > 馬可福音  15 : 40 40 還有些婦女遠遠地觀看;內中有抹大拉的馬利亞,又有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並有撒羅米。 ◆   < 經文 > 約翰福音  19 : 25 25 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   我們從這三處經文參合對照之下,我們可以得知,撒羅米就是 西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 ; 西 庇太兩個兒子的母親就是耶穌母親的姊妹 ; 撒羅米就是 耶穌母親的姊妹。 ★   由於 西庇太兩個兒子 ( 雅各和約翰 ) 的母親 - 撒羅米 ( 西庇太的妻子 ) 是 耶穌母親的姊妹,所以雅各和約翰就是耶穌的表兄弟了。

聖經教室 – 上帝害怕人與祂相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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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上帝害怕人與祂相似嗎 ? < 經文 > 創世記  3 : 22 耶和華神說 : 「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 ; 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   關於這段經文,我們可能有一個疑問 : 難道人犯罪會使人更像上帝嗎 ? 為甚麼人與上帝相似 後,上帝就不許人永遠活著 ? 上帝是怕與祂相似的人威脅到祂的權柄嗎 ? ★   答案是否定的。上帝不怕人祂相似 ; 否則,上帝如果怕人與祂相似的話,為什麼還要按著 祂的形象和樣式造人呢 ? 為了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先了解,為什麼神要照著自己的 形象造人呢   ? ★   要明白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用手和手套的例證來說明。手套是照著手的形象造的,目的為 了要盛裝手。同樣,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也是要人可以盛裝神,目的就是要進到人裡 面,住在人裡面。 ★   接下來,神要如何來進入人的裡面呢 ? 神造人之後,將他安置在生命樹跟前,目的是要人 吃這果子,因而將神接受到他裡面。然而,這首先的亞當並沒有聽從神的話,吃了那分別善 惡樹的果子,結果是與神的關係斷絕了。 ★   因此,「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並不是說有像上帝那樣的聖潔、公義、仁愛、和平 ; 在這 裡乃是說人可以自己獨立自主地去分辨是非、對錯。如此一來的結果,人就會置自己的被造 本相於不理,那麼在思想與行事上,都是以自我為中心。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也就是心 中無上帝的人。 ★   人若不接受神來掌管他們的生命,人雖然還是有尋求善的動機,但是卻無行善的能力。所以,當人可以自行分辨是非的結果就是 – 自大、自私、自滿,這就與上帝的善惡觀完全背道而馳了。  

聖經教室 – 「你們不要論斷人」究竟是什麼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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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 你們不要論斷人 」 究竟 是什麼意思 ? < 經文 > 馬太福音  7 : 1 – 5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 ; 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 ?  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 : 「 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 」 呢 ?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 經 文解釋與背景 】 ★ 這段經文來自《馬太福音》第七章,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教導之一。在這裡,耶穌提醒信徒 : 「不要論斷人」,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不能對他人的行為做出任何判斷呢 ? 為了理解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我們需要了解「論斷」這個詞的原始意思。 ★ 「論斷」在原文中的意思是「審判、定罪、辨別」,它不僅指單純的評價,更帶有對他人定罪的強烈含義。然而,耶穌並非要禁止所有形式的判斷,而是提醒我們在做出判斷之前,應該先反思自己的心態與動機。如果我們自己也犯了同樣的錯誤,那麼我們的判斷就不再是建設性 的,而是帶有偏見與雙重標準。 ★ 耶穌教導我們應該先檢討自己,去掉自己的缺點,這樣才有資格批評他人。如果忽視這一 點,我們可能會陷入假冒為善的自義當中。耶穌指出,若自己眼中有樑木,就無法去掉他人眼 中的刺。因此,只有當我們自身沒有犯相同的錯誤時,我們才有資格指出他人的錯誤。 ★ 保羅也說 :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 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 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麼 ? 」 ( 羅 2 : 1 – 3 ) 【 檢視自己的心態 】 ★ 因此,耶穌教導我們,在對他人指責之前,應該先檢視自己的心態,看看自己是否也有類似 的問題。如果我們自己也犯錯,卻對他人的錯誤指指點點,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假冒為善」。這 樣的態度不僅不正確,還會讓我們陷入雙重標準的困境。 ★ 假冒為善的人論斷最終會回到自己身上 ( 太 7 : 2) ,他們將會受到神的...

聖經小品 – 那九個在哪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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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小品 –  那九個在哪裏呢 ? < 經文 > 路加福音  17 : 17 – 19  ( 整段經文 ) 路  17 : 11 – 19 耶穌說 : 「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 ? 那九個在哪裏呢 ? 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嗎 ? 」就對那人說 : 「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 ★   根據利未記  13 : 45 – 46 節規定,痳瘋病人不能居住在社區中,必須被隔離出來,且若入城遇到人時,必須喊著「不潔淨、不潔淨」來警告對方來者,好讓聽到的人有閃避躲開的機會。 ★   在此段經文中,顯然在撒瑪利亞與加利利之間有一個專門收容痳瘋病人之處。更有意思的是 : 猶太人原本與 撒瑪利亞人並不來往,那更不可能住在一起。正好說明了 : 這種當代 所謂的死亡絕症,使患者不再有種族的歧視,也不再有驕傲的心。 ★   另外, 很明顯地,其中九個長大痳瘋的都是猶太人,而一個則是撒瑪利亞人。因此,這個收容所有可能還有其他痳瘋病人。 ★   從 12  節至  13  節中得知,顯然他們曾聽過耶穌使痳瘋病者得醫治的故事 ( 路  5 : 12 - 16 ) 。但 他們只能遠遠站著 , 至少站在相距十五公尺以上的地方,不能再靠近了。 ★   耶穌聽見他們的呼求,就停住腳。這一次耶穌不同於過往醫治人的方式,聖經記載耶穌對他們說 : 「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就這麼一句話而已。 ★   按照利未記十四章的規定,大痲瘋得醫治,必須經過祭司的驗證通過才算數。所以,主耶穌吩咐他們去給祭司察看,就表示主耶穌要醫治他們。 ★   但有趣的是,主耶穌並無是先醫治,後叫他們去給祭司察看 ; 而是先吩咐他們去給祭司察看,而在這十個大痲瘋病人憑信心去的路上,信心就啟動了神的醫治。聖經怎麼說呢 ?  聖經說 他們 「 去 」 的時候 「 就 」 潔淨了 。沒有一個漏掉的,全部都醫治了。 ★   然而,雖然十個全部得醫治,但只有一個人回來感謝耶穌,將榮耀歸給神。為什麼這個撒 瑪利亞人會回來感恩呢 ? 可能是他覺得他比其他的人更覺...

聖經教室 – 基督徒不可起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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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基督徒不可起誓嗎 ? < 經文 > 馬太福音  5 : 34 – 37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 ; 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 ; 不是,就說不是 ;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起誓的背景與舊約的規定 】 ★ 起誓在舊約中有明確的律法條例,並不是一個隨意的行為。根據《出埃及記》 22 : 11  和利未記》 5 : 1 ,起誓與許願被視為法律規範之一。當時,若人立誓或許願,這是一種神聖的行為,必須遵守。因此,無論是對人還是對神,誓言是一種需要履行的承諾。 ★ 在某些情況下,起誓是被要求的。例如,《民數記》 5 : 19  記載了若某人做了不忠的事情,必須通過誓言來表明自己無辜,這樣的誓言便成為一個法律過程的一部分。而在新約聖經中,也多次提到起誓的情形,如《哥林多後書  1 : 23 》和《加拉太書  1 : 20 》。甚至神自己也曾起誓來保證其應許的實現《希伯來書  6 : 13 - 17 》。 【 耶穌的教導與禁止起誓的深意 】 ★ 由此可見,起誓並不是到新約便完全沒有,不准許的。然而,在《馬太福音》 5 : 34 - 37  中, 耶穌卻明確教導信徒 : 「甚麼誓都不可起」。那麼,耶穌為何會有這樣的教導 ? 這與我們對誓言 的理解有密切關係。耶穌並不是要完全否定起誓的概念,而是要指出當時猶太人濫用誓言的現 象。耶穌的目的是要引導人們回歸到誠實和真實的言語,而非依賴誓言來證明自己言語的可信度。 ★ 當時,猶太人普遍認為,如果不是奉神的名起誓,則誓言不需要承擔如此嚴格的責任。那是因為在 摩西律法中,有幾條律例是禁止奉神的名起假誓的 ( 利 19 : 12 ) ( 民 30 : 2 ) ( 申 23 :  21) 。 因此, 用神的名字起誓,就一定要做到。所以有些人 起假誓時, 往往就以天、地、耶路撒冷 或他們的 頭 來代替奉神的名,這樣一來, 就可以規避律法責任而不用遵守所起的 假誓...

聖經教室 – 鹽怎麼會失了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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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鹽怎麼會失了味呢 ? < 經文 > 馬太福音  5 : 13 你們是世上的鹽 ; 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 ?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   我們日常生活所用調味的 鹽,不外有海 鹽 、礦鹽、或井鹽三種。 海 鹽是用海水提煉出來的 , 清純而無雜質的, 礦鹽或井鹽是從礦坑和井裡挖出汲取而煎成的。 ★   古時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吃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裏挖出來時,就 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在這石塊的外層包著一層鹽。猶太人在吃飯時,右手拿著菜,左手握著鹽塊,用舌頭舐鹽以取味。家中每個人都有一塊鹽放在廚房中,吃飯時就各用自己的鹽塊 。 等到鹽塊的鹹味逐漸減少,至完全失味時,原先的鹽塊就成為石頭了,於是隨手棄置,這些鹽份用盡的石頭就任人踐踏了。 ★ 「 鹽若失了味 」 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樣, 與不信的人毫無分別。也就是說,我們靈裏不再貧窮,不再為周遭的罪惡痛心,不再溫柔,不再飢渴慕義,不再憐憫人,不再清心尋求神,不再製造和平,不再願意為義受逼迫。我們若是這樣的情形,我們就失了味,鹽就失去了功能。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失去功用的基督徒,在神面前是無用的僕人,也不能受世人的敬重,反要被他們取笑、踐踏 ; 當主再來的時候,他們要被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哀哭切齒。

聖經教室 – 人未聽過福音要受審判嗎 ? 可憑良心得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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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人未聽過福音要受審判嗎 ? 可憑良心得救嗎 ? < 經文 > 羅馬書  2 : 12 – 15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 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 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 ★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不是說他們不會滅亡,而是不按舊約之規條而滅亡,乃照另外的原則受審判。 ★ 「 若順著 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這裡的 「 本性 」 指人與生俱來的良善天性 ; 人是照著神的 形像造的 , 因此在人 受造的時候,本性原是正直的 ( 羅  7 : 19 ) ; 後來人雖然墮落了,但這 個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裏面,要求人作好,這就是行律法上的事。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是指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裏,所以說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 「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見證」就是告發。人若順著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否則,良心就定罪、不安。「 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 」這裡的「 思念 」 是指人在心思中的推理。 「 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是指 人的心思 ( 理性 ) 也具有審斷是非的能力 ; 人只要用心思來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壞。 ★   因此, 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有神所賜的良心,他們既不聽從良心的判斷,以致損毀了良心的功用,則對於其所犯的一切罪,仍不能逃避責任。 ★   保羅在此給我們看見律法與是非之心有相同之處,就是律法與良心,而這良心是指完全正常之良心來說的,都一樣地使人知罪,並知道有責任行善。良心若沒有被壓制、欺蒙、污損,它的功用和律法的功用相似 ─ 要求人行善,並定人的罪。 ★   總之,使徒保羅的目的,乃是要證明猶太人與外邦人是一樣的,有律法的和沒有律法的 都同樣的要滅亡。其實不論律法和良心,都不是叫人稱義的,乃是叫人知罪並被定罪的。 ★   總而言之,就如經上所記 : 「 沒有義人,連一...

聖經教室 – 為什麼耶穌說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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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為什麼耶穌說 :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 」 < 經文 > 約翰福音  6 : 53 – 54 耶穌說 :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 ★   這裏吃與喝是一種寓意性的說法,基督原是道成肉身的人子,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生命靈糧 ( 6 : 51 ) 。主要都是在強調「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就有永恆的生命。 ★   從  6 : 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與   6 : 47 「信我的人就有永生。」相對照來看,「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的意思很明顯就是「相信祂」。 ★ 「吃與喝」代表飲食,也象徵「接受」 ; 血與肉代表生命。故此,吃主的肉與喝主的血,就是等於相信祂,也就是表示將主的生命接受進來 ( 約 1 : 12) ,成為你生命的一部分,正如吃喝其他食物一樣。 ★   另外,這一段的教訓,不是論到吃聖餐的意思,因為當時耶穌尚未設立聖餐,但是以後的聖餐也是表明有此同樣的道理。

聖經小品 – 在幔利橡樹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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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小品  –  在幔利橡樹那裡 < 經文 > 創世紀  13 : 18 「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居住,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 經文 > 創世紀  18 : 1 「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 ★ 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這樣的屬靈經歷,不是多數人可以擁有的經歷,然而卻是極大多數渴慕愛主的人渴想的經歷。 ★ 耶和華可以以人的形狀來向他顯現出來,說明了他與耶和華神的關係是非比尋常的。為了要了解這樣的關係,我們可以從經文中找出答案來。 ★ 首先,我們來先思想,這幔利橡樹是在哪裡 ? 如果我們參照創世記  13 : 18 經文來看,我們就知道耶和華是在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向他顯現出來的。 ★ 接下來,我們再看希伯崙為「聯合」與「交通」之意,所以從屬靈的意義來看,耶和華之所以會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乃是他與神有美好的交通 ( 關係 ) 。 ★ 亞伯拉罕可以與神建立美好的交通,不是在於外面他為神做了多少的事工,乃是他在神的眼前是位蒙恩的人 ( 18 : 3 ) 。 ★ 一個在神眼蒙恩的人,他必定是用敬畏的態度去服事主 ( 18 : 2 / 7 - 8 ) 。我們要明白,我們外面的身態是反映我們裡面的心態 ; 我們的裡面的心態會影響我們外面的身態。 ★ 另外,主也清楚告訴我們,祂不喜悅我們只是光用嘴唇來尊敬祂,祂所要乃是在於我們的心 ( 太 15 : 8 ) 。 ★ 今日,我們如果也想要有「幔利橡樹的經歷」,就是有神的顯現,也就是有神同在,那我們不能沒有「希伯倫的過程」,就是我們與主有美好的交通,也就是我們與主有親密的關係。 ★ 有「幔利橡樹的經歷」,神會賜下兩樣屬靈極美好的福份給那些渴慕祂的人 :   【 有美好事要成就 】 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 : 「撒拉為甚麼暗笑,說 : 『我既已年老,果真能生養嗎 ?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 ? 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 創 18 :  13 - 14 ) 【 多得神的光照與啟示 】 三人就從那裡起行,向所多瑪觀看,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