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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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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馬太 福音  5 :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 ★ 「所以 ,無論何人 … 。 」這裡的「所以」是承 上文  17 – 18  節而說的,顯示這是耶穌前兩句話的結論。既是指上文而說, 在上文  17 – 18  節都有提到「成全」,十七 節的「成全」指「補充」之意,是把律法解釋得更清楚,解釋的更完全 ; 而 18 節的「成全」是指成就律法,使律法 中一切的要求都得著實現。 ★   因此,此節的「誡命」當不是指 舊約的誡命,而是指主耶穌所 解釋的 誡命,就是後面經文中的 「 只是我告訴你們 」 ( 參  22 , 28 , 34 , 39 , 44  節 ) ,故不是上文所指的律法,而是指著 山上的教訓而言 。 ★   在此節,耶穌用「最小者」與「最大者」這樣的鮮明對比,說明遵守與不遵守法律將導致的不同結局。這裡的「天國的大小」應該是一種誇飾法,說明廢掉律法是完全違背天國原則的。 ★   這裡的「小」與「大」是生動的圖像性語言,其實就是表達被排除在天國之外與進入天國的不同情況。這一點在下文 20 節中得到了說明,文士和法利賽人能說卻不能行,而且還違背誡命並教訓別人也可以這樣做的 ( 太  23 : 3 - 4) ,他們顯然被排除在天國之外。 ★  耶穌來,不是 要廢掉舊約聖經的教導,而是要應驗、解釋、成就舊約聖經中的神全備的計劃 ; 所以,無論任何 人 忽視、放鬆了「主對律法的解釋」中最小的一條,卻教訓人遵行,他就不是主所讚許的,不值得被稱為是神國的 子 民。無論何人不輕忽且遵行「主對律法的解釋」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遵 行 的,他就是主讚許的,值得被稱為是神國度的 子 民。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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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5 :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  耶穌説的「一點」,意思是指希伯來文最小的字母 ; 「一畫」是希伯來文中次小的一個字母。因此,「一點一畫」,是指文字中頂小的地方。 ★ 「都要成全」,這裡的「成全」和十七節的「成全」意義不同 ; 十七節的「成全」指「補充」之意,但不是指律法的不足,再加添。這裡的補充是把律法解釋得更清楚,解釋的更完全 ; 而本節的「成全」是指成就律法,使律法 中一切的要求都得著實現。 ★   法利賽人以嚴謹遵行律法著稱的一個猶太教派,他們把摩西的律法細化再不斷的進行解釋,結果把摩西的律法變成了成千上萬瑣碎的規條 ; 主耶穌來了,他要把律法的真意傳講出來,要把神的律法從人為的桎梏和虛假的詮釋當中釋放出來。 ★   猶太人一方面驚訝於耶穌的狂妄自大,因為明顯耶穌是以神自居 ; 一方面耶穌竟然敢公 然對他們奉為神聖的律法指手畫腳,明顯是律法的破壞者。所以,為了澄清這種誤解,主耶穌首先鄭重聲明: 「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 ★   律法可以分為三類: 「 誡命 」 、 「 律例 」 和 「 宗教性的典章 」 。新約作者說舊約「漸歸無有」 (來  8 : 13 ) ,這是宗教性的禮儀典章, 這些規條因為基督的十字架而變為無用,但律法還有誡命和律例二部份,它們仍然是有效的。正如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 ★   主耶穌來到地上,既然已經實現並成全了律法 ( 西    2 : 14) , 所以律法的儀文規條,在基督 徒身上就都成為 「 過去 」 了,我們若是再回頭去遵守安息日、割禮等規條,就表示基督的救贖並不完全。這樣,基督就與我們無益了,我們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 加    5 : 2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