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5 : 19
■ 讀經隨筆 – 馬太 福音 5 :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 ★ 「所以 ,無論何人 … 。 」這裡的「所以」是承 上文 17 – 18 節而說的,顯示這是耶穌前兩句話的結論。既是指上文而說, 在上文 17 – 18 節都有提到「成全」,十七 節的「成全」指「補充」之意,是把律法解釋得更清楚,解釋的更完全 ; 而 18 節的「成全」是指成就律法,使律法 中一切的要求都得著實現。 ★ 因此,此節的「誡命」當不是指 舊約的誡命,而是指主耶穌所 解釋的 誡命,就是後面經文中的 「 只是我告訴你們 」 ( 參 22 , 28 , 34 , 39 , 44 節 ) ,故不是上文所指的律法,而是指著 山上的教訓而言 。 ★ 在此節,耶穌用「最小者」與「最大者」這樣的鮮明對比,說明遵守與不遵守法律將導致的不同結局。這裡的「天國的大小」應該是一種誇飾法,說明廢掉律法是完全違背天國原則的。 ★ 這裡的「小」與「大」是生動的圖像性語言,其實就是表達被排除在天國之外與進入天國的不同情況。這一點在下文 20 節中得到了說明,文士和法利賽人能說卻不能行,而且還違背誡命並教訓別人也可以這樣做的 ( 太 23 : 3 - 4) ,他們顯然被排除在天國之外。 ★ 耶穌來,不是 要廢掉舊約聖經的教導,而是要應驗、解釋、成就舊約聖經中的神全備的計劃 ; 所以,無論任何 人 忽視、放鬆了「主對律法的解釋」中最小的一條,卻教訓人遵行,他就不是主所讚許的,不值得被稱為是神國的 子 民。無論何人不輕忽且遵行「主對律法的解釋」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遵 行 的,他就是主讚許的,值得被稱為是神國度的 子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