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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隨筆 – 以賽亞書 9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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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以賽亞書  9 : 6 「 因有 一嬰孩為我們而生 ; 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 」 ★   這嬰孩就是耶穌。耶穌出生前,天使向馬利亞宣告,她將要懷孕生子,這孩子要作雅各 家的王,直到永遠 ( 路  1 : 31 – 33) 。 ★   在這裡,有一件事我們當注意,就是 耶穌來不是要在地上建立一個政治的國度。因此,當 耶穌在 彼拉多面前 受審時, 彼拉多問祂說 : 「你做了什麼事呢 ? 」耶穌回答說 : 「 我的國不屬這世 界 ; 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 不屬這世界。」 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你是王嗎 ? 耶穌回答說 : 「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 」 ( 約  18 : 35 - 37) ★   因此,這裡的 「政權 」,也就是所治理的 「 國度」 並不是指地上的政治國度,而是指屬靈的 國度。而這屬靈的國度,也就是神的國,是與 十字架救恩的福音是密切關連的。因此,當人們 接受這個福音,願意讓耶穌基督在我們心中作王,並且讓主天天作王統治我們,這就是「神的國」的實現。 ★   所以,神的國當是屬靈的 、永遠的,非政治的,不分種族,不受地區的限制,是神旨意施行 的所在,是神的主權彰顯的地方。 ★   我們原本是在撒但的權勢之下,但當我們接受了這個救恩,神就救我們脫離黑暗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度裡, 我們就是神國裡的百姓,神在我們身上有權柄 ; 這 權柄不是地上國度的權柄,而是掌管我們生命的權柄。 ★   因此, 當主耶穌再來時之前,現在天國 是在我們的心裡。路 17 : 20 ~ 21 「法利賽人問 :  『神的國幾時來到 ? 』 耶穌回答 : 『神的國來到,不是眼睛看得見的。』人也不能說 : 『看哪,在這裏 ! 』或說 : 『在那裏!』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 ★   另外, 天 國實現不單是現在的也是未來的,當主耶穌再來時,新天新地的出現才具體地 完全實現。在那裡神要親自與我們同在,作我們的神。神要擦去我們...

讀經隨筆 – 以弗所書 2 : 1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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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以弗所書 2 : 14 – 15 「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 「因他使我們和睦」,此節中的「我們」 ( 兩下 ) 是指猶太人和外邦人民族。 ★ 「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這裡的「中間隔斷的牆」 就是 15 節所指的 「律法上的規條」,因猶太人自認是遵守律法的百姓,對外邦人有很強的優越感,因而鄙視外邦人,使得與外邦人站在對立的地位,彼此憎恨。 ★ 「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 : 「以自己的身體」指主耶穌的肉身被釘十字架說的 ; 祂藉此拆毀隔斷的牆和廢掉冤仇。 ★ 「律法上的規條」,這不是指道德的誡命的律法,乃是指儀式誡命的律法,主要由割禮、守安息日、和飲食條例所組成。「廢掉 … 律法上的規條」,就是說人親近神的路已經變為直接,不用靠儀文 ,也就是說 , 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因信稱義 ,都是神的兒女 ,都是在基督裡同為肢體 ,不會因種族之分別而有貴賤之分。 ★ 「造成一個新人」 : 這新人是指新生的教會而說。教會本身是一個新的族類,所有信徒不分種族、國別、男女、階級都歸為一體,成了一個身體,因此 ,主便在所有的信徒中間成就了和平。

讀經隨筆 – 哥林多後書 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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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經隨筆  –  哥林多後書  5 : 4 「我們在這帳棚裡歎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 命吞滅了。」      ★ 這裡的 「 帳棚 」 是比喻我們血肉的身體, 保羅以以色列人在曠野中支搭帳棚作例子,帳棚是臨時性的,隨時拆搭,一旦進入應許之地,他們就不再住在帳棚中,而是住在常久性的房屋中。 ★ 「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勞苦。」這裡的 「 勞苦」表負重 、 受壓 、 被迫。這是談到目前在 這帳棚裡的情況,也就是說,我們還在肉身之中,受苦難的打擊。 ★ 「並非願意脫下這個」 : 「這個」指肉身。 雖然保羅 歎息,因苦難和逼迫而重壓在身,但 他並不因此而解脫,進入靈魂與肉體永遠分離的狀態,就是死去。他反而深想得到一個更 新的 、不朽壞的、榮耀的身體。 ★ 「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 : 「那個」指復活 榮耀的 身體 ; 「願意 穿上那個」, 就是指願意得到天上的房屋 – 復活的身體 ; 「 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 」, 這 「 必死的 」 是指血肉的身體 ; 「 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 」 : 指基督再臨時發生的肉體的復活,這必死的變 成不死的,必朽壞的變成永存的 ( 林前  15 : 53 - 54) 。 ★ 此句明白表示, 保羅 所要的不是從肉身的存在中得釋放,而是使肉身的存在成為永恆的 、屬天的,就是 「 那天上永存的房屋」,也就是榮耀的身體。 ★ 此節也同時告訴我們,我們活在在 肉身裏,雖會遇到各樣的困難、各樣的勞苦,但這些是短暫的,我們當常存有一個榮耀的盼望,就是我們這必死的身體將要改變成與主相似的身體,那我們所受的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 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那我們也就 不足以為惜了。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22 : 29 – 30 (整段經文 23 – 33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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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22 : 29 – 30  ( 整段經文  23 – 33 節 ) 耶穌回答說 : 「你們錯了 ; 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上帝的大能。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 撒都該人是屬於猶太人社會中的貴族,他們是屬於祭司階級,由於他們不相信復活這件 事,因此,他們設計 設計了一個和復活有關的問題來問耶穌基督。 ★ 這個關於復活的問題是採用摩西法律所規定的,記載在申命記第 25 章 5 ~ 10 節,提到兄 長去世而沒有留下兒子時,當弟弟的有責任和義務將兄長的妻子嫂嫂取過門來,為兄長生 下兒子。 ★ 基於這個條例,他們問了 一個帶有邏輯諷刺性的難題 : 「從前,在我們這裏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   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末後,婦人也死了。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 ? 因為他們都娶過。」  (V25 – 28) ★ 主 耶穌立刻指出撒都該人錯誤的觀念和想法, 主 耶穌回答說 : 「你們錯了 ; 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上帝的大能。」 ★ 主耶穌說,他們不明白聖經,那是因為他們把 娶寡嫂 為兄長生子立後的本意弄錯了,這條律法在舊約時代很重要,因為神應許祂的百姓,他們的後裔要一直延續下去, 因此 這條 律法是神體恤人,除了防止家族譜系及支派的身份被塗抹,因為當時婦女的 社會地位很低 ,這也是神為寡婦開的一條生存之道,這條律法背後的精神是基於愛的緣故。 ★ 所以耶穌說你們錯了,是因為撒都該人用人有限的智慧去理解復活,以致於不相信復活。 主耶穌接下來又指出,他們之所以不相信復活,是因為他們不 曉得上帝的大能,不明白上帝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死人復活,並且附予他們有個榮耀的身體 ( 參腓  3 : 21) 。 ★ 撒都該人因不知神的權能,能讓死人復活,所以不相信復活,以致於誤用律法的條例來 質問主耶穌,另外,主耶穌也解釋,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也就是說再也沒有夫妻的關係了, 因此,那位婦人是哪一個的妻子就不是問題了。   ★ 撒督該人相當看重摩西五經,於是主耶穌就引用摩...

讀經隨筆 – 希伯來書 9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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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讀經隨筆  –  希伯來書  9 : 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 「像這樣」 : 因為「人人都有一死」 (27 節 ) ,所以作為人子的基督也要死一次。 ★ 因為人「死後且有審判」 (27 節 ) ,所以基督就在十字架上代替人受審判, 「擔當了多人的罪」 ( 賽  53 : 12 ) ,這裡的 「 多人 」 指凡信祂的人。 ★ 「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 : 「 第二次顯現 」 指基督再來,這樣,基督再來就與罪無關,不需要繼續買贖我們。 ★ 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着世人,作世人的救主,但祂第二次顯現,卻特別關係已經信祂的人, 就是那些因信等候祂第二次顯現的人。 所謂「等候」祂的意思,就是在凡事上準備迎見祂,盼 望祂快來的意思。 ★ 「拯救」在原文是名詞不是動詞,可譯作「救恩」 “ salvation ” ,故「乃是為拯救他們」按原文當譯為 : 「 而是要為所有熱切等候祂的人帶來 救恩」 “but to bring salvation to all who are  eagerly waiting for him ” 。 ★ 按聖經信徒有三種得救 : 已往的得救,指罪得赦免,靈得重生,成為神的兒女 ( 約  5 : 24)   ( 林後  5 : 17) ; 現在的得救,指已經信主的人,現今在生活上或靈性上受試探,遇危險而蒙的搭救 ( 太  10 : 22) ( 腓  1 : 19) ( 提後  4 : 17) ; 將來的得救,就是這裏所說的得救, 指信徒將 來身體得贖的得救,主要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 羅  8 : 23)  ( 腓  3 : 21)  ( 林前  15 : 52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