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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教室 – 聖潔的上帝怎麼可能會命令何西阿去迎娶一個妓女為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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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聖潔的上帝怎麼可能會命令 何西阿 去迎娶一個妓女為妻呢 ? < 經文 > 何西阿書  1 : 2 – 3 2  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 : 「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 ; 因為 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 3   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   聖潔的上帝怎麼可能會命令一位先知去迎娶一個妓女為妻呢 ? 對於這個難題要如何解釋呢 ? 有解經家認為這節經文只是寓意並不是真實的 ; 有學者認為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到底 歌篾的本性如何呢 ? 她是一位屬靈的淫婦、一位娼妓、還是一位發生婚外情的妻子呢 ? 何西阿娶歌篾時,歌篾已是一位淫婦嗎 ? ★   對於此問題的看法,本人當是認為, 先知與歌篾的婚姻是寓意也是歷史事實 。「淫婦」可 能只是說歌篾有淫亂傾向,但是並沒有淫亂的事實。有人認為結婚時她是貞節的,婚後才犯淫亂的罪。先知因為愛她,仍將她贖回。這種詮釋對何西阿  1 : 2 上帝命令先知娶淫婦被視為最有利的解釋。 ★   因為在婚姻剛開始時,歌篾外在的表現是貞節的,然而她的內心卻是趨向濫交的。因此先知與歌蔑的婚姻不會妨礙眾人對先知的接納度,也不妨礙他服事的效力。 ★   何西阿從上帝的指示很早就知道歌篾在婚姻中傷害他的可能性,這也突顯了他無私的愛情。這屬靈的寫照,正如同雖然上帝知道我們是什麼樣的人,祂仍然無條件地愛我們。就好像以色列人的屬靈景況,先有信心,接著背道,再蒙上帝拯救,重新與上帝恢復約的關係。

聖經教室 – 神為何愛雅各而恨以掃 ? 神是否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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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神為何愛雅各而恨以掃 ? 神是否不公平 ? < 經文 > 羅馬書  9 : 11 - 13 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 ,乃在乎召人的主。 12  上帝就對利百加說    :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  正如經上所記  : 雅各是我所愛的 ; 以掃是我所惡的。 ★   在希伯來語法中,無法表達不同程度的愛,只有 「 愛 」 與 「 恨 」 兩種用詞。所以, 「 愛 」 字在希伯來語法中表示喜歡,而 「 恨 」 字則表示少被愛的。因此,在這裡的愛與惡不是解作 情感上的喜愛、痛恨的意思,而是有一種比較上的說法。 因此, 此句應譯為 : 我愛 雅各勝過愛以掃。 ★   類似的情況,有出現在創世紀  29 : 30 。在那裡寫到 : 「 雅各 … 愛 拉結勝似愛利亞 」。在 創 世紀  29 : 31   經文又記述 : 「 耶和華見利亞失寵  ( 原文作被恨 ; 下同 )   就使他生育,拉結卻不生育。 」 在這裡, 「 失寵 」 在希伯來文中就作 「 恨 」解。 ★   同樣在申命記  21 : 16 – 17 「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這裡「所愛之妻」與「所惡之妻」也是有相對的意思。 ★   還有,在新約也有一個明顯的例子,在路加福音  14 : 26 「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 ( 愛我勝過愛 : 原文作恨 ) 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在這裡,「愛我勝過愛」在原文就作「恨」。所以,神「愛雅各,惡以掃」意思就是「神愛雅各勝過愛以掃」。 ★   以掃和 雅各都是以撒的孿生子,亞伯拉罕的孫子,兩者之間只有一個能成為彌賽亞的直系祖先,此節的經文的重點是,神...

聖經教室 – 我們如何因信堅固了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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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教室  –  我們如何因信堅固了律法 ? < 經文 > 羅馬書  3 : 30 - 31 「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 ? 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   為甚麼因信稱義不是廢了律法,反而是堅固了律法呢 ? 為了要正確了解此節的意義,我們必須要先來了解神設立律法的功用和目的。 ★   律法的功用是什麼 ?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羅  3 : 20 ) 。 這是說明,律法只是叫人知道什麼是罪,但沒有給人能力可以 勝過罪。 ★   律法既然只是叫人知罪,那律法設立的 目的又是什麼呢 ? 加拉太書  3 : 23 – 24  節有說到    :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 律法是 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   再來,我們再進一步的思考,我們有因信稱義而不行 律法了嗎 ? 為了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羅馬書  10 : 4  節中找到答案。羅馬書  10 : 4 :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   請注意,此節的「總結」不是「終結」而是有「成全」和「實行」之意。所以,耶穌基督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馬太福音第五章十八節 : 「我實在告訢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   耶穌基 督來不但不是要 廢掉律法,祂還 將 律法成全歸纳爲 : 「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两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 太  22 : 37 - 40 ) 。 ★   反觀當時的 利賽人只知拘泥律法的字句,忽略了律法的精義 在於「愛」 ( 加 5 : 14 ) 。這在路加福音  6 : 6 – 11  節中可以看出,這段經文講論耶 穌在安息日治好了 枯乾了一隻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