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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

聖經教室 –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

 聖經教室 –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

<經文> 箴言 20 : 27

「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從這節經文得知,我們最裡面的這個靈,乃是神的燈。也就是說,耶和華在我們人裡面有一盞燈,這燈就是人的靈,但它不是亮光,而是放射亮光所憑藉的工具。

耶和華就是藉著這盞燈,來鑒察人的心腹,也就是鑒察人內裡的各部分,就是心思、情感和意志。在這裡我們看見,神是燈裡的光,這個光要從人的靈裡照出去,照到人心思、情感、意志的每一部分。

因此,我們的靈是與神交通的場所,神也常藉著這個燈,向我們顯明祂的心意。但由於亞當 悖逆神時,人的靈就死亡,人與神的關係就隔絕了。人的靈在那人裡面就不再是耶和華的燈 了,所以聖經清楚表明,人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弗 2 : 1)

然而,當我們們悔改信入主耶穌,聖靈就把神的生命放在我們的靈裡,叫我們的靈活過來,因此重生乃是聖靈的工作。這樣的應許早在以西結書 36 : 26 – 27 預先說出 :「我要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26節),這是指人自己的靈將會藉著神的靈的工作而被更新,這是指人的重生的靈。

除此之外,神又說 :「我又要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27節),這也就是指神的靈要內住在人的新靈 (人的重生之靈) 裡,神要將那個新靈當作祂的居所。

關於這點,在新約聖經羅馬書 8 : 16「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哥林多前書 3 : 16「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 ?; 約翰一書 4 : 13「神將他的靈賜給我 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也印證了此說法。

在羅馬書第八章,聖經用了兩個名詞「神的兒女」(8 : 16) 和「神的兒子」(8 : 14) 來說明兩個不同屬靈生命的不同。

「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 8 : 16),這裡指明我們是重生得救屬神的兒「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 8 : 14),這裡指明屬神的兒女該有的經歷。

加拉太書 5 : 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這裡也說明了「神的兒女」 和「神的兒子」兩個不同屬靈生命的不同。「靠聖靈得生」說明了有得救的身份 ;「靠聖靈行事」說明了有得勝生活的經歷。

身為神的兒女,我們不當一直停留在得救的經歷,我們當越趨成熟,行走在合神心意的道路上,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因此,我們要勤讀神的話語來餵養我們裡面的靈,使我們的靈可以對於屬靈事物更加的敏銳。如此可以持續從聖靈得到亮光,時時日日地省察我們心中的意念和口中的言語是否蒙神喜悅。

不但如此,我們也當凡事禱告,好叫我們的心不狂傲,眼不高大,遇到重大和測不透的時,我們學習等候神,如此我們就不會輕舉妄動。這樣聖靈會藉著我們的靈光照我們,引導我們。許多時候,我們就是靠自己的思想來行事,其結果就叫我們落入困境中。

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 ; 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 (55 : 9),出於神的帶領絕對是上上策 ; 出於神的帶領絕對不會出錯。如果我們想經歷屬天的喜樂、平安且過著豐盛的生活,那我們就要注重我們裡面的靈 () 是否常發光,因為它是聆聽神聲音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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