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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3日 星期六

聖經教室 – 神為何要任憑人去犯罪 ?

  聖經教室 – 神為何要任憑人去犯罪 ?

<經文> 羅馬書 1 :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着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經文說明

保羅在此節經文指出,人若拒絕神,任由自己的心裡情慾掌控,就會行出污穢的事。他說 「逞着心裡的情慾」,意思是人不再受神的約束,任憑內心私慾發動,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行污穢的事」指人陷入敗壞、不潔的行為,特別是在性方面的放縱與不道德,這是遠離神後的必然結果。

「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說明當人離開神、任憑情慾掌控時,他們會用身體滿足私慾,結果彼此玷辱身體,其中包括各種不合神旨意的性行為,同性性行為只是其中一種表現。

這提醒我們,神的審判常從內心開始,當情慾支配身體時,這本身就是一種羞辱,也是一種警告。在生活中,我們要警醒,不要讓私慾掌控自己 ; 身體是神所賜的殿,要用它榮耀神,而不是成為罪的工具。

神為何任憑 ?

「任憑」原文有「交付、放手」的含意。不是神縱容或喜悅罪惡,而是祂撤去約束,讓人按自己的選擇體驗後果。這是一種公義的審判,顯明罪的可怕。

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神任憑人三次,表達的是人遠離神的結果和罪的層層後果。第一次,神任憑人隨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結果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 第二次,神任憑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男女違反自然的性行為 ; 第三次,神任憑人存邪僻的心,行各種敗壞、違背理性的事。

這三次任憑,從內心情慾、性行為到整個行為生活,層層展現了人離開神後罪的破壞力。神這樣的任憑不是喜悅罪惡,而是撤去約束,讓人按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彰顯罪的可怕,也提醒人回轉悔改,回到祂的恩典中。

神的任憑雖然帶來後果,但仍帶有救恩的目的 : 藉由經歷後果,讓人清楚罪的可怕,促使悔改,回到祂的恩典中。

這提醒我們,如果任由私慾掌控自己,也會自食其果。神任憑我們經歷後果,是希望我們醒悟,回到祂的道路,靠祂的恩典重新得力。



 

 

 

 

2025年9月9日 星期二

聖經教室 – 何謂 :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

  聖經教室 – 何謂 : 身體獻上,當作活祭 ?

<經文> 羅馬書12 : 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全人的介紹
★    人的組成包括靈、魂 (心思、情感、意志) 與身體,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全人」。靈是我們與 神相通、能領受神生命的部分 ; 魂包含我們的思想、情感與意志,是我們做決定、感受喜怒哀樂的核心 ; 身體則是我們在世界中活動、表達內在生命的工具。

★    保羅在羅馬書   12 : 1 裡要我們明白,奉獻神的對象不是只停留在心裡的想法或口頭說「我愛神」,而是全人 - 靈、魂、身體都要一同奉獻。換句話說,信仰不只是停留在內心想法或口中的言語,而是要落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唯有如此,身體奉獻才是真實而完整的。

身體獻上的意義
★    人的思想、情感和意志雖然是內在的,但它們最終都必須透過身體 - 我們的行動、生活方式來表達。換句話說,身體是全人對外界的表現,也是我們能實際奉獻給神的部分。

★    當我們將身體獻上,就代表把我們的生活、行動和所有可奉獻的部分交在神手中,讓信仰不只是口頭承諾,也不只是停留在心裡的想法,而是落實在每日的態度與行為中。如此,身體獻上也就是代表全人的奉獻呈現在神面前。

什麼是活祭
★    在舊約時代,祭物一旦被宰殺並獻在壇上,就結束了它的作用,是一次性的奉獻 ; 但新約所強調的「活祭」,卻是要我們每天持續不斷地獻上自己。

★    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要將身體獻上,成為「活祭」。所謂「活祭」,不是一次性的把生命交出,而是每天、持續不斷地為主而活。我們在生活中、職場上、家庭裡所做的一切,都要表現出這份持續的獻上。

★    這樣的「活祭」必須是聖潔的,也就是與世界分別出來,單單歸屬於神 ; 同時,它也必須是神所喜悅的,不是停留在外表的形式,而是出於一顆愛神、順服神的心。

結語

 因此,「活祭」提醒我們,真正的奉獻不是停留在表面的宗教行為或形式上的奉獻,即便這些行為看似頻繁,也不能真正表明我們獻上全人的生命。真正的活祭,是在日常生活中,把每一件小事都獻給神。在家庭裡耐心對待家人、關心他們的需要,分擔家務 ; 在職場上誠實盡責,認真完成分內的工作 ; 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小選擇與行動中,都把自己獻給神。這樣的生命,不僅榮耀神,也成為別人眼中真實的見證。

 願我們都立志,天天把自己獻上,讓生命在神手中被使用,成為祂所喜悅的活祭。我們可以從生活小事做起 : 在家庭中關心家人,在職場上盡心盡力,在日常選擇中行善正直。當信仰落實在生活中,全人的奉獻就真實呈現在神面前,也成為他人眼中的見證。



 

 

 

 

 

2019年7月10日 星期三

聖經教室 – 可以靠善行得永生嗎 ?

 聖經教室 – 恆心行善得永生 ?
<經文> 羅馬書 2 :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這節經文似凡行善的必得永生,豈不是與聖經所強調「因信稱義」背道而馳嗎 ?
 保羅雖然在第 6 – 10 這幾節說的是靠律法稱義。但保羅在這裡用的是假定的口吻說話,而不是說這種遵行律法的人真地存在。然而,雖然在理論上,人可以遵行律法而被上帝稱義,但我們發現,人是無法達到律法的要求,也就是說人無法靠得自已的能力去遵行神的律法。
 所以,在第三章 10  節就說到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又在三章 20 節繼續說明,「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也就是說,人靠著自己「恆心行善」是不可能達成的。因為,人的良善常常都是短暫、片刻,並且人也不是恆久在尋求良善。因此,他在這裡只是利用這一事實來介紹另一種達到稱義的辦法 ── 那就是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羅 3 : 28)





2017年5月29日 星期一

聖經教室 – 罪、舊人、罪身

 聖經教室 –  舊人罪身

<經文> 羅馬書 6 :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何謂「舊人」?

「舊人」乃是指以「我」為中心的舊生命(老我),就是指我們從亞當所承受的一切。亞當犯罪,他的罪算作他所有後代的罪,因此亞當的後代都是罪人。亞當犯罪,也把「罪性」傳給後代,所以舊人就是「罪性」,是無法抗拒罪惡的。

 因此,這「舊人」本是神所創造,但因罪墮落而敗壞。舊人常接受罪的威脅和利誘,聽從罪 的指揮,使身體去犯罪,最終成為罪的奴僕。

 既然舊人會驅使身體去犯罪,那麼身體在其中又扮演什麼角色呢 ?

何謂「罪身」?
「罪身」是指舊人所憑以生活和行動的身體。既然舊人已敗壞,身體的行為自然滿了罪污,因此我們的身體為罪所內住、占有、利用,服在「罪」的權勢之下,故稱為「罪身」。

「罪身」並不是犯罪的「人位」,而是犯罪的「工具」。因為舊人喜歡罪,就主使「罪身」 去犯罪。 所以每一次人犯罪的過程,其實就是 : 罪吸引舊人 舊人傾向罪 舊人驅使罪身去犯罪。

  那麼,既然舊人和罪身都與罪密切相關,人要如何才能真正脫離罪呢 ?

人當如何脫離罪 ?
  人若要脫離罪,該怎麼做呢 ? 是把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嗎 ? 不是的 ! 是把「自己」釘死在十字架上嗎 ? 也不是的 !

  乃是耶穌基督替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得重生的那一刻,就可以經歷這個真理。換句話說,當我們重生時,我們與基督聯合,也與祂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或許有人覺得抽象 : 主耶穌死的時候,我們還沒有出生,祂怎麼能把我們的舊人釘在十字架上呢 ? 其實這和「得救的經歷」相同。當我們信的時候,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了。耶穌不是早在我們出生前,就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嗎 ?

  同樣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早已把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了。這是一千九百多年前就已完成的事實。當我們信的時候,這工作就臨到我們身上,成為我們實際的經歷。

罪身滅絕的意義
 因此,我們的「舊人」和耶穌基督同釘在十字架,這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由於我們的舊人己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了,那個在人裡面作王的罪,因此就無法再去引誘舊人 ; 由於我們的舊人己經釘在十字架了,那我們的舊人也就無法再去驅使「罪身」去犯罪了當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癱瘓在那裡,無能為力了,那麼這個罪的身體就滅絕了。

 這個滅絕」的意思,在原文就是使之無能、失業。身體仍是存在的,並非化為烏有。如 今,罪雖然繼續存在著,但由於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了,不能再去主使「罪身」去 犯罪了。因此,「罪身滅絕」 就是指罪身喪失功能或失業,罪身就因此無事可做了,當然我們就不再是罪的奴僕了。

 由此看來,使徒的意思並不是說肉身消滅,而是說 : 說舊人與主同釘的結果,使「罪」對身體之控制失效,不能再驅使身體去犯罪。換言之,身體不再作「罪」的工具與奴僕了。

結語

 當我們信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就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了,我們的罪身失業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然而,許多信徒卻缺少經歷上主觀的同死,以致於他們仍舊是犯罪,還是脫不了罪的管轄,身體還是一樣忙碌被罪驅使。

 這是因為主雖然為我們成功了完全的救法,但是我們並沒有接受祂的工作,我們並沒有一直運用信心和意志,倚靠聖靈的能力,並讓由基督的新生命所管理。

 雖然犯罪的傾向仍在我們身上,但身子的舊主人已經死了,由新的主人管治了,這新主人不在罪的權勢之下,他不會聽憑「罪」的要求,讓身子去作罪的工具。這就是說我們這個身體不再由舊我支配,而是由新我主宰,由基督的新生命所管理。

 過去在沒信主之前,我們的肉身在舊人的指揮下生活行動,便是罪身」,然而如今我們是屬於主的人,我們當由新人的指揮下生活行動,如此我們的肉身便是聖潔的身子了。 



 

 



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聖經教室 – 如何理解「不要自己伸冤,聽憑主怒」

  聖經教室如何理解「不要自己伸冤,聽憑主怒」

<經文> 羅馬書   12 :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 因為經上記著 :「主說 :『伸冤在我   ; 我必報應。』」  

羅馬書  12 : 19  (現代中文譯本聖經)

朋友們,不可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 :「主說:伸冤在我 ; 我必報應。」  

羅馬書  12 : 19  (新國際版本英文譯本聖經)

Do not take revenge , my friends , but leave room for God's wrath , for it is written : It is mine to avenge ; I will repay , says the Lord .  ….

★  在《羅馬書》12 章   19 中,保羅教導我們 :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這段經文經常被誤解為信徒在面對不公和不義時,應該選擇「忍氣吞聲」,一味地忍受傷害或冤 屈。

★  許多人因此認為,信徒應該一味忍耐,不表達自己的情緒,甚至對加害者不作任何回應,僅僅是透過禱告,呼求神來伸冤,完全不做任何積極的反應或處理。這樣的理解並未抓住經文的 真正含義。

★  事實上,保羅所說的「不要自己伸冤」並不是在要求我們對不公不義的事置若罔聞,或是默默忍受一切。相反,這句話的原文應該翻譯成「不可私下為自己復仇」,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用自己的手段去復仇,而不是「不要尋求伸冤的機會。」因為自己私自復仇是自己擔任法 官、陪審團、行刑者的角色,這樣是不公正的。而是要將這些問題交給上帝,因為祂是最公正 的審判者。

★  怎麼讓上帝處理呢 ? 怎樣才能「聽憑主怒」呢 ? 如何才能符合「經上記著:主說 ;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呢 ? 那就是交給政府單位,羅馬書131 - 7節提到,政府是神所設立的權柄,這包括了執行公義的責任。當信徒遭遇不公時,應該將事情交給合法的機構 (如政府、司法系統 ) 來處理,而不是自己採取暴力或不當手段。此外,這也讓我們能夠尊重神所設立的秩序,並且讓我們的行為顯示出對神主權的順服。



 

 

 

 





2014年9月15日 星期一

聖經教室 – 人未聽過福音要受審判嗎 ? 可憑良心得救嗎 ?

 聖經教室  – 人未聽過福音要受審判嗎 ? 可憑良心得救嗎 ?

<經文> 羅馬書 2 : 12 – 15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這不是說他們不會滅亡,而是不按舊約之規條而滅亡,乃照另外的原則受審判。

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這裡的本性指人與生俱來的良善天性 ; 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因此在人受造的時候,本性原是正直的 (羅 7 : 19) ; 後來人雖然墮落了,但這個良善的本性仍在人的裏面,要求人作好,這就是行律法上的事。「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是指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的心裏,所以說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見證」就是告發。人若順著本性作好,良心就有平安的感覺;否則,良心就定罪、不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這裡的「思念是指人在心思中的推理。或以為是,或以為非」是指人的心思 (理性) 也具有審斷是非的能力 ; 人只要用心思來思考,也能判定自己所行的事是好是壞。

 因此,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有神所賜的良心,他們既不聽從良心的判斷,以致損毀了良心的功用,則對於其所犯的一切罪,仍不能逃避責任。

 保羅在此給我們看見律法與是非之心有相同之處,就是律法與良心,而這良心是指完全正常之良心來說的,都一樣地使人知罪,並知道有責任行善。良心若沒有被壓制、欺蒙、污損,它的功用和律法的功用相似 要求人行善,並定人的罪。

 總之,使徒保羅的目的,乃是要證明猶太人與外邦人是一樣的,有律法的和沒有律法的都同樣的要滅亡。其實不論律法和良心,都不是叫人稱義的,乃是叫人知罪並被定罪的。

 總而言之,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 ; 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 : 10 - 12)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