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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9日 星期一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5 – 7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6 : 5 – 7

【羅6 : 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 

★  「若」: 原文語氣並不是表示懷疑,而是指一個已經發生並且持續有效的事實。所以應理解為 「既然我們已經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

「祂死的形狀」: 指耶穌釘十字架至死的樣式。信徒在受洗與信主時,象徵舊人與祂同釘十字架、同死。

「與祂聯合」: 原文有「被栽種在一起」的意思,表明信徒的生命與基督緊緊連結,祂的死就成了我們的死。

「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 既然已經與祂的死相連,就必然也與祂的復活相連。這帶來新生命,使我們活出與基督一樣的復活樣式。

總結:這節經文強調,信徒不僅與基督同死,斷絕舊人的轄制,也與基督同活,進入更新的生命。這是受洗所表明的真理,也是基督徒日常生活的根基。

【羅6 : 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 

何謂「舊人」?

「舊人」乃是指以「我」為中心的舊生命(老我),就是指我們從亞當所承受的一切。亞當犯罪,他的罪算作他所有後代的罪,因此亞當的後代都是罪人。亞當犯罪,也把「罪性」傳給後代,所以舊人就是「罪性」,是無法抗拒罪惡的。

 因此,這「舊人」本是神所創造,但因罪墮落而敗壞。舊人常接受罪的威脅和利誘,聽從罪 的指揮,使身體去犯罪,最終成為罪的奴僕。

 既然舊人會驅使身體去犯罪,那麼身體在其中又扮演什麼角色呢 ?

何謂「罪身」?
「罪身」是指舊人所憑以生活和行動的身體。既然舊人已敗壞,身體的行為自然滿了罪污,因此我們的身體為罪所內住、占有、利用,服在「罪」的權勢之下,故稱為「罪身」。

「罪身」並不是犯罪的「人位」,而是犯罪的「工具」。因為舊人喜歡罪,就主使「罪身」去犯罪。

所以每一次人犯罪的過程,其實就是 : 罪吸引舊人 舊人傾向罪 舊人驅使罪身去犯罪。

那麼,既然舊人和罪身都與罪密切相關,人要如何才能真正脫離罪呢 ?

人當如何脫離罪 ?
人若要脫離罪,該怎麼做呢 ? 是把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嗎 ? 不是的 ! 是把「自己」釘死在十字架上嗎 ? 也不是的 !

乃是耶穌基督替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接受主耶穌作救主、得重生的那一刻,就可以經歷這個真理。換句話說,當我們重生時,我們與基督聯合,也與祂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或許有人覺得抽象 : 主耶穌死的時候,我們還沒有出生,祂怎麼能把我們的舊人釘在十字架上呢 ? 其實這和「得救的經歷」相同。當我們信的時候,我們的罪就得赦免了。耶穌不是早在我們出生前,就已經為我們的罪死了嗎 ?

同樣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早已把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了。這是一千九百多年前就已完成的事實。當我們信的時候,這工作就臨到我們身上,成為我們實際的經歷。

罪身滅絕的意義
 因此,我們的「舊人」和耶穌基督同釘在十字架,這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由於我們的舊人己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了,那個在人裡面作王的罪,因此就無法再去引誘舊人 ; 由於我們的舊人己經釘在十字架了,那我們的舊人也就無法再去驅使「罪身」去犯罪了當然罪身就失去效用,癱瘓在那裡,無能為力了,那麼這個罪的身體就滅絕了。

 這個滅絕」的意思,在原文就是使之無能、失業。身體仍是存在的,並非化為烏有。如今,罪雖然繼續存在著,但由於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了,不能再去主使「罪身」去犯罪了。因此,「罪身滅絕」 就是指罪身喪失功能或失業,罪身就因此無事可做了,當然我們就不再是罪的奴僕了。

 由此看來,使徒的意思並不是說肉身消滅,而是說 : 說舊人與主同釘的結果,使「罪」對身體之控制失效,不能再驅使身體去犯罪。換言之,身體不再作「罪」的工具與奴僕了。

結語

 當我們信的時候,我們的舊人就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了,我們的罪身失業了,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了。然而,許多信徒卻缺少經歷上主觀的同死,以致於他們仍舊是犯罪,還是脫不了罪的管轄,身體還是一樣忙碌被罪驅使。

 這是因為主雖然為我們成功了完全的救法,但是我們並沒有接受祂的工作,我們並沒有一直運用信心和意志,倚靠聖靈的能力,並讓由基督的新生命所管理。

 雖然犯罪的傾向仍在我們身上,但身子的舊主人已經死了,由新的主人管治了,這新主人不在罪的權勢之下,他不會聽憑「罪」的要求,讓身子去作罪的工具。這就是說我們這個身體不再由舊我支配,而是由新我主宰,由基督的新生命所管理。

 過去在沒信主之前,我們的肉身在舊人的指揮下生活行動,便是罪身」,然而如今我們是屬於主的人,我們當由新人的指揮下生活行動,如此我們的肉身便是聖潔的身子了。

【羅6 : 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已死的人」: 指的是在屬靈上與基督同死的信徒,不是肉身死亡,而是舊人因信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對罪不再有反應。

「脫離了罪」: 原文有「被稱義」的含義,意思是這樣的人在神面前被宣告不再受罪的定罪與轄制。

死亡帶來一種「斷絕關係」的意義 - 正如一個人肉身死亡後不再受世上的法律管轄,信徒因與基督同死,也不再受罪的權勢轄制。

這不是說信徒從此完全沒有犯罪的可能,而是指我們已經不在罪的權下,有了新的身份與自由,可以選擇順服神。

總結 : 信徒既與基督同死,就在神眼中不再屬於罪的領域,而是屬於基督的人,被釋放出來,進入一個可以活出新生命的自由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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