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教室 – 如何理解「不要自己伸冤,聽憑主怒」
<經文> 羅馬書 12 :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 因為經上記著 :「主說 :『伸冤在我 ; 我必報應。』」
● 羅馬書 12 : 19 (現代中文譯本聖經)
朋友們,不可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 :「主說:伸冤在我 ; 我必報應。」
● 羅馬書 12 : 19 (新國際版本英文譯本聖經)
Do not take revenge , my friends , but leave room for God's wrath , for it is written : “ It is mine to avenge ; I will repay , ” says the Lord . ….
★ 在《羅馬書》12 章 19 節中,保羅教導我們 :「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這段經文經常被誤解為信徒在面對不公和不義時,應該選擇「忍氣吞聲」,一味地忍受傷害或冤 屈。
★ 許多人因此認為,信徒應該一味忍耐,不表達自己的情緒,甚至對加害者不作任何回應,僅僅是透過禱告,呼求神來伸冤,完全不做任何積極的反應或處理。這樣的理解並未抓住經文的 真正含義。
★ 事實上,保羅所說的「不要自己伸冤」並不是在要求我們對不公不義的事置若罔聞,或是默默忍受一切。相反,這句話的原文應該翻譯成「不可私下為自己復仇」,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用自己的手段去復仇,而不是「不要尋求伸冤的機會。」因為自己私自復仇是自己擔任法 官、陪審團、行刑者的角色,這樣是不公正的。而是要將這些問題交給上帝,因為祂是最公正 的審判者。
★ 怎麼讓上帝處理呢
? 怎樣才能「聽憑主怒」呢 ? 如何才能符合「經上記著:主說
; 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呢 ? 那就是交給政府單位,羅馬書13章1 - 7節提到,政府是神所設立的權柄,這包括了執行公義的責任。當信徒遭遇不公時,應該將事情交給合法的機構
(如政府、司法系統 ) 來處理,而不是自己採取暴力或不當手段。此外,這也讓我們能夠尊重神所設立的秩序,並且讓我們的行為顯示出對神主權的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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