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教室 –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經文>
羅馬書 3 : 4
「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正像聖經所說:你發言的時候無懈可擊 ; 你受指控的時候必然勝訴。」(現代中文譯本)
★ 如經上所記,在這裏保羅引用的是詩篇 51 : 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中的下半節「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此節經文是大衛王犯姦淫罪之後,所寫這篇懺悔的詩歌。
★ 大衛在此節經文 (詩51 : 4) 作見證說他是個罪人,所以不論神在他身上有如何的決定,神總是公義正直的審判者。
★ 保羅引用這句經文時,把「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改成「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在這裡,把審判這個字從主動 (判斷我的時候) 改為被動 (被人議論的時候)。保羅在這裏所根據的乃是希臘文翻譯的舊約聖經,雖與原文希伯來舊約聖經有一點出入,但基本的意義沒有分別。
★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意思就是,當人站在上帝審判的面前時,人無論如何都無法遮掩自己的罪行,一切都會赤裸裸地暴露在祂的眼前。因此,當有人心中不服、控訴上帝時,這反而給神一個機會來證明祂是對的,如同在法庭裏,人如何地爭辯,只會暴露人的虛謊而已,獲得勝訴的總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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