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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聖經專欄 – 淺說受洗

 聖經專欄 – 淺說受洗
[1] 受洗只是個形式而已,受不受洗都無所謂。
<經文> 馬太福音 3 : 13 – 17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未曾犯過任何的罪,然而卻接受約翰的洗禮,就是為了要立下洗禮的典範,渴望所有基督徒效法祂而行。
[2] 受洗的條件。
<經文> 使徒行傳 2 : 37 – 38
 為了回答羣眾所問 :「我們當怎樣行 ?」使徒彼得給了他們清楚而明確的答案,就是要悔改。
<經文> 馬可福音 16 : 15 – 16
 在此,主對門徒說,不管福音傳到那裡,所有希望得救者都必須致力於兩件事情 : 先相信,然後受洗。
[3] 嬰兒受洗合適嗎 ?
 從以上所提的受洗的條件,有一類的人不符合受洗的條件,那就是嬰孩。因為,一個嬰孩根本不了解什麼是悔改、什麼是相信。因此,嬰孩不適合受洗。
 或許有人說在新約裡可以找到全家人一同受洗的例子。然而,我們查考使徒行傳第 10 章哥尼流全家與使徒行傳第16章的禁卒全家中,並無記載嬰孩受洗的案例。
[4] 受洗之前的慕道教導要多久 ?
 我們可以從使徒行傳 2 : 41 / 8 : 12 作為參考,在這些經文當中,每個受洗者,都必須先受真理的教導,然後幾小時內就受洗了。在聖經其它受洗的經文中,也並無規定說到決志之後要經過多少的時間才能受洗。 
[5] 是不是只有傳道人才能為人施洗呢 ?
 我們若從馬太福音 28 : 18 – 20 經文中所說的「大使命」,是針對每一個基督徒說的,那麼每一位基督徒都是可以替決志者施行洗禮的。
 另外,在使徒行傳 8 : 26 – 40 說到腓利替埃提阿伯的一位太監施洗。從使徒行傳 6 : 1 – 6 經文中我們得知,這位腓利只是一位在教會管理飯食的人,因此從聖經似乎是沒有規定只有神職人員或是特定身分的人才能執行洗禮。
 然而,由於「受洗典禮」是教會當中非常重要的聖禮,並且對於接受洗禮者來說,這是他們一生一次最重要的聖禮 ; 因此為了慎重起見,從初代教會開始,就逐漸規定只有神職人員才能夠替人施洗 ; 並且也開始有了執行洗禮的相關規定。這樣是好的,因為不會使洗禮成為很隨便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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