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筆記 – 使徒職分是歷史性的,還是持續性的 ?

  聖經筆記 – 使徒職分是歷史性的,還是持續性的 ?

前言

 在新約教會的討論中,「使徒」這個詞常常引發不同理解。有些人認為使徒是歷史性的職分,已經隨著初代教會完成其使命而結束;也有人認為使徒職分仍然存在於教會當中,並持續發揮帶領與建造的功能。

 然而,這個議題若只停留在「有沒有使徒」的二分法,往往容易忽略聖經中更重要的層面:使徒職分的歷史性與根基性,以及使徒性功能在教會中的延續與實際運作。

 因此,本文的重點不在於爭論名稱是否延續,而是嘗試從聖經的角度,分辨「使徒職分」與「使徒性功能」之間的差異,並思考今日教會如何正確理解與應用。

新約聖經中使徒的基本定義

 在新約聖經中,「使徒」這個詞的原意帶有被差遣的意思,強調的是一個人被賦予特定使命而被派遣出去,而不是單純的宗教職稱。這個身份在聖經中具有明確的使命性,而不是一般性的服事角色。

 在四福音書與使徒行傳的記載中,使徒首先是指耶穌基督親自呼召並差派的門徒群體,例如彼得、約翰、雅各等人,他們與主耶穌有真實的同在經歷,並承擔見證祂復活的責任。

 在使徒行傳第一章中,補選使徒的條件也清楚顯示,使徒必須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升天為止,能夠成為復活見證的人,這說明使徒身份與歷史見證具有密切關係。

 在使徒保羅的例子中,雖然他不是最初跟隨耶穌的十二門徒之一,但他強調自己的使徒身份是出於基督的直接顯現與差派,因此他的使徒資格仍然建立在被主呼召與差遣的基礎上。

 綜合來看,在新約原始語境中,使徒不僅是一個職位名稱,更是一種由基督親自差派、被賦予見證祂復活與建立教會根基使命的身份,這也為後續討論其是否延續奠定基礎。

使徒職分的歷史性與根基性

 在新約聖經的整體脈絡中,使徒的職分不僅是一種服事角色,更與教會的建立歷史緊密相關。從使徒行傳開始,這群被主差派的人承擔了教會初期建立與擴展的關鍵使命,因此他們的存在具有明顯的歷史階段性特徵。

 在聖經的見證中,使徒之所以具有「根基性的地位」,關鍵在於他們是由基督親自呼召與差派的人,並在祂復活之後領受最終的確認與權柄。他們不是由教會組織所設立,也不是透過人意的選舉產生,而是直接領受基督的差遣,並承擔見證祂復活與傳遞真理的使命。這裡所說的「傳遞真理」,主要是指他們親身見證並教導耶穌基督的生平、復活與救恩信息,使教會最初就建立在正確的基督信仰認識之上。後來教會的教導與聖經正典的形成,也都是建立在這些使徒最初的見證與教導基礎之上。

 使徒之所以具有這樣的地位,也在於他們在救贖歷史中承擔了獨特的角色。他們既是在主地上事奉期間蒙召的門徒,更是在主復活之後,首批領受最終差遣與權柄的見證人。作為教會使命的開路先鋒,使徒首先承擔並展開這一託付,見證並推動主親自頒佈的大使命,這一使命並非僅限於使徒,而是面向所有門徒,並在教會中持續實踐。

 在以弗所書的教導中提到,教會是建造在使徒與先知的根基上。這裡所強調的重點,不是持續不斷產生新的根基,而是指教會在起初被建立時,已經藉著使徒所見證並教導的耶穌基督真理與救恩信息,奠定了信仰的根本內容,使教會從一開始就建立在正確的基督信仰認識之上。因此,使徒在這裡是「根基性的角色」,而不是持續性的職分結構。

 從教會發展的歷史來看,使徒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基督復活之後的初代教會時期,他們負責見證基督、建立教義基礎,並推動福音從耶路撒冷擴展到外邦世界。這些任務具有不可重複的歷史背景。

 因此,使徒職分在聖經語境中帶有明顯的完成性特質,也就是說,它與教會起始階段的建立密切相關,而不是一個在每個世代都重複設立的常設職位。

使徒性功能在教會中的延續與表現

 雖然使徒職分在新約聖經中具有歷史性與根基性,但從教會的實際運作來看,使徒所承擔的某些功能並沒有隨著初代教會結束而消失,而是以不同形式持續存在於教會的發展與建造之中。

 從整本聖經來看,教會的成長與發展,不只是靠教會裡原有的職分安排,例如講道、牧養或帶領,也包含有人被差派出去,把福音帶到新的地方,並開始建立新的信徒群體。這樣的行動其實延續了早期使徒所做的工作,例如到不同地區傳福音、帶領人信主之後開始聚會、教導信仰,並慢慢建立起一個穩定的教會群體。

 在保羅的事工模式中可以看到,使徒性的工作往往是從一個地方被差派出去,進入新的地區傳福音,帶領人信主之後,進一步建立聚會、培育同工,並逐漸形成教會群體。這種從「傳福音」到「建立教會」的連續過程,使我們更具體地看見使徒性工作的實際運作方式。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使徒性功能中的開拓與建造,並不等同於一般的傳福音工作。傳福音主要強調的是個人層面的福音宣講與靈魂得救,是一種帶人信主的工作。而使徒性的開拓則更進一步,包含在未建立教會或福音基礎薄弱的地區,持續建立群體性的信仰生活,例如形成固定聚會、訓練同工、建立帶領結構與屬靈秩序,使信仰從個人回應進入群體建造的層面。因此兩者在目標範圍與功能層級上存在明顯差異,但彼此並不衝突,而是同屬福音使命不同階段的展開。

 因此,使徒性功能可以理解為一種以基督為中心、具有差派性、建造性與拓展性的服事模式,而不是一個必須以使徒稱號來呈現的固定職分名稱。

 然而,這種功能的存在並不等同於新約使徒職分的延續,而是說明教會在不同世代中,仍然需要具備類似的屬靈推動力量,以完成福音擴展與教會建造的使命。

今日教會中的分辨與應用

 從前面的聖經整理可以看見,一方面,使徒這個職分是在整體教會歷史最初建立的階段(也就是初期教會時期)所出現的,具有明確的歷史階段性;但另一方面,使徒當時所做的那些工作,例如被差派出去傳福音、到新的地方建立教會,這些實際的做法並沒有停止,而是在今天的教會中,仍然以不同方式持續進行。

 教會不宜將「使徒」當作一種可以隨意自稱的職稱或權柄來源,因為聖經中的使徒與基督的直接差派以及教會根基的建立密切相關。這種使徒職分主要出現在教會初期建立的關鍵歷史階段,是在「被基督親自呼召與差派,並承擔見證祂復活,同時建立教會根基」這一特殊情境之下所產生的獨特使命,其任務包括見證基督的復活並奠定教會的信仰基礎。

 因此需要特別區分的是,這裡所討論的重點,不只是「使徒這個名稱是否存在」,而是它在聖經中所代表的那種特定身份與使命。按照前面的說明,聖經中的使徒,是指被基督親自呼召與差派,負責見證祂復活並建立教會根基的角色,而這樣的使徒職分,是在教會最初建立的歷史階段中完成的。也因此,它並不是一種可以在不同世代不斷重複出現的常規職分。

 基於這樣的理解,使徒職分並不是一種可以在每個世代重複設立的常規職分,也不屬於教會可以自行授予或自稱的權柄職位,而是具有一次性歷史使命的特定角色 ; 但其所承擔的差派、見證與建造功能,則以不同形式在教會歷史中延續。

 然而,教會仍然需要重視使徒性功能的運作,例如差派、宣教、植堂、建造與跨地域的福音拓展,這些工作在不同世代中持續發生,並且是教會成長的重要動力來源。

 因此,較為平衡的理解是,教會在認識上需要清楚分辨,使徒職分具有歷史上的完成性,同時也要看見,使徒性功能在今日仍然以不同形式存在,但必須在聖經原則與教會辨識之下被正確理解與實踐。

 最終關鍵不在於名稱是否延續,而在於教會是否仍然忠於基督所託付的使命,並在正確的屬靈次序中完成建造與擴展的工作。

總結

★ 從整本聖經的觀察可以看見,使徒職分在新約聖經中具有明確的歷史性與根基性,它承擔的是基督復活之後教會初期的見證、建造與奠基工作,這一層面具有不可重複的獨特性與完成性。

 或許有人會問 : 既然使徒在教會初期具有根基性的歷史角色,那麼以弗所書 4 : 11 所說 :「神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是否表示使徒職分仍然持續存在於教會的制度性架構中 ? 對此需要理解的是,以弗所書的重點並不在於建立一個可世代延續的根基性使徒職分,而是在於說明基督如何藉著不同的服事功能,使教會得以被建造並邁向成熟。因此,關鍵不在於是否持續使用「使徒」這個名稱,而在於教會是否仍然承接其所代表的差派、拓展與建造使命。

 因此,使徒在歷史層面所完成的根基性工作已經成就,不再作為可被重複建立或自我稱呼的固定職分延續於教會中;但其所代表的使徒性功能,仍然在教會的實際運作中以不同方式被承接與實踐。

 這裡所說的使徒性功能,更偏向一種「差派、開拓與建造的服事恩賜性表現」,而不是一個需要被制度化延續的固定職位。因此,教會在今日的理解中,應當區分「歷史性的根基職分」與「持續性的服事功能」,避免混淆。

 當教會能夠清楚分辨這兩個層面時,就能一方面正確理解新約使徒在救恩歷史中的獨特角色,另一方面也不忽略聖靈在教會中持續興起的建造性恩賜與差派工作。

 最終,使徒這一議題所帶出的核心問題,不只是名稱是否延續,而是教會是否仍然忠於基督所託付的使命,並在真理與秩序中持續完成祂的建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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