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隨筆 – 馬太福音 16 : 24 - 27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要喪失生命 ; 凡為我喪失生命的,要得着生命。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 ?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與他的眾使者一起來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太 16 : 24】於是耶穌對門徒說 :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 從此句得知,主耶穌以下所說的話,都是對祂門徒說的,並非對外人說的。既然是門徒,就是已經得救的人,並非對還末得救的罪人說的。
{何謂「捨己」?}
★「就當捨己」: 何謂「捨己」? 是否定自己嗎 ? 是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嗎
? 還是為了別人甘心放下自己的意見,愛好,利益,甚至生命嗎
?
★ 然而,如果人因著某一個目的、利益、宗教的義務或其他的原因作出的犧牲,未必是聖經所說的捨己。保羅說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這一個捨去在神面前就沒有多少價值,對他自己也沒有什麼益處。
★ 要了解「捨己」的意義,我們可以從上下文去了解其意義,上文提到說,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 :「撒但,退我後邊去吧 ! 你是絆我腳的 ; 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 在這裡,我們清楚了解「捨己」的真義,就是體貼神的意思,不體貼人的意思。這裡不是 說,我們要失去了「自我」,而是放下不合神心意的想法與愛好。當神說不時,我們也能說 不,這就是捨己。
★「捨己」這一個功課,主為我們留下美好的榜樣。約翰福音 5 : 30「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 ; 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 意思。」
★ 主耶穌與我們一樣,祂也有自己的意思,但祂也因著順從,不照著祂的意思而照著父神的意思。馬太福音 26 : 39「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何謂「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
★「背起他的十字架跟從我」: 耶穌提到「背十字架跟從他」,這段話是什麼意思
?
首先,我們要思想十字架的含意。在耶穌基督的時代,十字架上是專門爲反抗權威的罪犯所設立的死刑刑具。當一個罪犯被判釘十字架罪刑確定之後,他還要被迫背著十字架到他的處決地點去。
★ 所以,耶穌提到背十字架跟從他,這是表明是要為耶穌和福音事工,會被遭受羞辱,甚至犧牲生命。也就是說,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就是願意承擔因宣講福音,以及因行真理不與這世界妥協而所帶來的影響或後果。
★ 有了這樣的理解,那麼十字架並不是指人生生命中必須所經歷的病痛與死亡,和遭遇各種的苦難,因為這些都是人生常態,不管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也不能倖免的。
★
最後,我們當思考,背起十架的召命與我們有關嗎 ? 答案是肯定的 ! 因為基督徒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傳福音,見證基督。所以,這不是傳道人的職責,而是每位基督徒的共同責任。由於主對每個基督徒的召命各有不同,因此,每個人所背的十字架也各有不同。願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勇敢地回應這個召命,天天背起屬於自己的十字架,奮力奔跑這一生當跑的成聖道路,直到見主面。
【太16 : 25】「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要喪失生命 ; 凡為我喪失生命的,要得着生命。」
★ 此節的「因為」是承接上文所說的。因此,這裡的「因為」是上一節所說的「捨己」和「背十字架來跟從主」,和本節所說的「救自己生命」和「為我喪失生命」是有關的。
★ 這裡提到「救自己的生命」和「為我喪悼生命」的兩種生命。按「喪掉」原文作「除滅」,「失去」,「毀掉」解。而這裡的「生命」,原文是「魂」“ soul ”,包括心思、情感、意志。
★ 我們要明白,「魂生命」就是人的自我,是人與生俱來的生命,是人天然就有的生命。然 而,自從人犯罪墮落之後,人的魂已經被敗壞,常被罪的權勢和私慾所支配。那麼凡要救自己魂生命,即盡力去滿足自己魂的慾望和享受,必失去生命的本值和意義。
★ 而那些凡為主喪掉生命的,就是肯為主和祂的福音付上代價,願意一生忠心跟從主的人,必能活出神的生命,那麼這些人的魂就是處於正在得救的過程當中。
★ 故「救自己的生命」此指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命,做一切都為滿足自己 ;「為我喪悼生命」此指是願意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神,由神管理。
★ 那麼「救自己的生命」意思就是雖然是要跟從主的,但是,卻不肯捨己,並背十字架。而「為我喪悼生命」意思就是上文所說的捨己和背十字架。
★ 可見,主耶穌在這裡所要講的意思,是和得救和沉淪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如果「救自己的生命」是指著永生說的,那「為我喪悼生命」當是指著沉淪說的。若是這樣,那為什麼主耶穌說應當為祂喪掉生命呢 ? 難道主耶穌要我們為祂下火湖麼 ?
★ 按上文來看,主耶穌乃是對門徒說的,他們是已經有永生的。可見,並不是針對非基督徒說的,主若是要他們得永生,主必定叫他們相信,斷不會叫他們去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主才能得永生。
【太 16 : 26】「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
?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 」
★ 此句有兩次提到「生命」,在原文也是「魂」字。故原文直譯「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魂生命,有什麼益處呢 ? 人還能拿什麼換魂生命呢 ?
」
★ 按原文「魂」“
psuche ” 此字意義主要有二 :
(一) 指生命本身,主在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節說到祂為人捨命。而這裡「賠上自己的生命」意即死亡之意,故這裡的「魂」乃指生命本身。
(二) 指人的自我,即自我意識包括心思、情感、意志。在馬太福音 16 : 25「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 ;
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這裡的「生命」就是用這個字。
★ 由本節的話可見,「世界」是和「生命」相對的,主在這裡要告訴門徒,倘若不願「捨己」並「背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祂,那就會貪愛世界,並事奉瑪門為主,雖然財富滿貫,但失去了健康,甚至丟掉了寶貴的生命。所以,主在這裡要門徒明白,「捨己」並「背自己的十字 架」來跟從祂,那才是最有價值的投資。
【太 16 : 27】「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與他的眾使者一起來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主告訴我們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以及那些為著祂喪掉生命的,他們是在什麼時候才喪掉生命的,和必得著生命呢 ? 主告訴我們說,「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我們當明白,「靈的得救」乃是信的時候就能經歷到的,然而「魂的得救」乃是一生要學習的功課,也就是說,當我們信主之時,已經得著了靈的救恩,就是得著了重生,但我們的魂仍處於正在得救的過程中,並未完全得著。
★ 所以主教訓我們若要跟從祂,就要捨己,並背自已的十字架一生來跟從主。因為這是「魂」的得救之道,唯有如此,我們才能不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加拉太書 6 : 14「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 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 那麼當主再來之時,那些一生跟從主,忠心跟從主的人必能被主稱讚,得著賞賜。所以,「魂得救」是在乎行為,因為祂再來之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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