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教室 – 誰是啟示錄中的那兩個見證人
?
【啟11 : 3】「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兩個見證人的代表身分與象徵意義】
★ 為什麼見證人的數目是「兩個」呢
? 這在聖經中有特殊的象徵意義。「兩個」是見證成立的最低數量。在《舊約》中,律法規定見證必須出自兩個或以上的人,才能被認定有效
: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 : 15)。
★《新約》也同樣強調這原則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18 : 16) 這也是耶穌差遣門徒傳福音的方式 : 祂派門徒出去時,都是兩個一組。「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可6:7)
★ 誰是兩個見證人 ? 在《啟示錄》中,對兩個見證人的身分有不同的解釋。主要分歧在於,「兩個」是應該按字義理解,還是象徵理解。學者的意見大致分為兩類 : 字義法與象徵法。
● 字義法解釋
★ 從字面角度看,解經家會從新舊約中尋找具體人物配對。例如,摩西與以利亞被視為可能的見證人,因為瑪拉基書預言以利亞將被差遣,而啟 11:6 描述二人有權柄行神蹟 ── 以利亞能叫天閉塞不下雨,摩西能叫水變為血。他們也曾在變化山上與主耶穌同現。但反對理由是他們並未像啟11章所述被殺殉道。其他字義法的配對還包括以諾與以利亞、所羅巴伯與約書亞、彼得與保羅,雖然各有支持理由,但仍不完全符合啟示錄第十一章中對兩個見證人的完整描述。
● 象徵法解釋
★ 若從象徵法來看,兩個見證人超越了任何單一人物,而是代表歷世歷代的信徒,也就是教會。約翰將兩個見證人等同於兩棵橄欖樹與兩個燈臺,燈臺象徵教會
;「大城」是屬靈的所多瑪和埃及,也顯示其象徵性。「兩個」足以表達見證的概念,而非字面數字。啟 11
: 7 描述的獸所逼迫的對象也是群體而非個人。摩西與以利亞的能力可視為教會共同擁有,用以見證耶穌基督。
★ 結論 : 因此,兩個見證人象徵教會,與前文「聖殿 = 耶路撒冷 = 教會」的理解相連貫。啟示錄多處經文也將基督徒稱為耶穌的見證人(啟2:13;17:6),支持這一象徵解釋。
【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 悔改的信息與見證的時期】
★「毛衣」原文是粗麻衣,麻衣象徵哀痛與悔改。身穿粗麻衣表示這兩個見證人為這世代充滿罪惡而發出的警告,要引導人悔改。因此,他們所傳的道,就是悔改的信息。
★「傳道」原文指「說預言」,即代神說話,傳講神的真理。「一千二百六十天」代表傳道的期間,相當於三年半(一載兩載半載),與前節提到踐踏聖城的四十二個月相符,出處可見於但以理書 7
: 25與 12 : 7。
★ 關於「一千二百六十天」,重點不在於精確計算日曆時間,而在於它所象徵的屬靈時期。在《啟示錄》11 至 13 章中,約翰反覆使用不同的時間表達方式,來描述同一段受逼迫與蒙保守並存的時期。
★ 這段期間以三種方式出現
:「四十二個月」(11 :
2 ; 13 : 5)、「一千二百六十天」(11 : 3 ; 12 : 6),以及「一載兩載半載」(12 : 14),共出現五次。這三者長度相同,皆相當於三年半,沿用但以理書7 : 25與12 : 7中所使用的先知性時間語言,用以描繪神子民在救恩歷史中受壓制、卻仍在神所限定與掌權之下的時期。
★ 約翰刻意使用「天、月、年」不同單位,並非隨意,而是為了配合不同異象的視角。因此,《啟示錄》中四個主要異象──丈量聖殿 (11 : 1 - 2)、兩個見證人 (11 : 3 - 13)、婦人與紅龍的爭戰 (12 : 1 - 17),以及海陸二獸與聖徒的爭戰
(13 : 1 - 18) ── 並非依時間先後發生,而是同步描述同一段救恩歷史中的屬靈實況。
★ 從上下文來看,「四十二個月」著重描寫外邦人或獸對教會的踐踏與逼迫
; 而「一千二百六十天」與「一載兩載半載」則強調教會在爭戰中為神作見證,並在曠野中蒙神養活與保守的日子。
★ 因此,這些時間數字的功能,並不是為了提供一份末世時間表,而是從不同角度呈現
: 在同一段期間中,教會一方面承受逼迫,另一方面卻仍在神的保守之下完成見證的使命,直到神的計畫成全。
【啟11 : 4】「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
★ 這節經文指出,兩個見證人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台。在啟示錄一章二十節,「燈台」被用作教會的象徵,而第十一章六節的描述提到,這兩個見證人有行神蹟的能力
: 使天不下雨 (象徵以利亞) 和將水變成血 (象徵摩西)。
★《撒迦利亞書》中的兩棵橄欖樹原本指約書亞和所羅巴伯,但到約翰的時代,這些歷史人物已不在世。為了表達神子民在不同世代中持續的見證,橄欖樹的象徵意義被延伸,指向整個教會。
★ 因此,見證人、橄欖樹、燈台三個象徵互相重疊,說明今天的教會就如同當年的以利亞與摩西,以及約書亞與所羅巴伯,在各自的世代中持守並見證神的作為。
【啟11 : 5】「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這樣被殺。」
★ 本節經文顯示,兩位見證人在為主作見證的同時,也是帶著神所賜的能力。經文中的「若有人想要害他們」與「凡想要害他們的」幾乎同義,強調除非神允許,沒有人能奪去他們的生命。
★ 這與耶穌所說相呼應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銅錢麼?沒有你們父的許可,連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太10:29-31) 神完全掌管一切,也保護祂的見證人。
★「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象徵發出審判的信息。啟示錄一章十六節同樣用「從祂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來表明人子藉神的道執行審判。「口中出劍」與「口中出火」意義相同,都指神話語所帶出的審判與能力。
★ 口中所出的是神的道,也是信徒屬靈爭戰的利器
(弗6 :17),同時也是審判人的標準 (約12 : 48)。耶穌將天國鑰匙交給彼得,賦予地上捆綁與釋放的權柄,也顯示教會在屬靈爭戰中,宣告福音的人所發的信息具有審判能力。因此,「火從口中噴出」即指他們所傳的道具有神的審判,拒絕的人將面臨滅亡。
【啟11 : 6】「這二人有權柄,在他們傳道的日子叫天閉塞不下雨 ; 又有權柄叫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
★ 本節經文突顯兩個見證人所擁有的權柄。約翰將以利亞能「叫天閉塞不下雨」與摩西能「叫水變成血」的權柄加在他們身上,象徵他們承擔遠超過舊約人物的責任。
★ 對摩西與以利亞而言,他們的工場分別是埃及與以色列;然而,對教會而言,使命是面對整個世界,將福音傳遍各地,彰顯神的權柄與影響力。
★ 這兩個見證人在傳福音的期間,不會受到攔阻,神賦予他們行異能的權柄,使他們能彰顯神的大能,完成祂的使命。
★ 這與使徒行傳中門徒的禱告相呼應
:「求主使你的僕人大放膽量講道,伸出你的手醫治疾病,使神蹟奇事因耶穌的名行出來。」同樣地,教會在神的權柄下,以信心作見證,也能帶來改變與拯救。
【啟11 : 7】「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
★ 這裡的「獸」象徵一切反對神、迫害教會的邪惡勢力。它帶有撒旦的屬靈權勢,也象徵人類社會中反對神、濫用權力或行惡的力量。雖然這些勢力暫時得勢,但都在神的掌管之下,無法奪去教會最終的勝利。
★「從無底坑裡上來」象徵敵對教會的勢力,其來源不屬於神,而是源自反對神的思想、邪惡的行為,以及濫用權力迫害信徒的人類勢力。無底坑雖象徵受限制,但神允許這股勢力暫時出現,與兩個見證人爭戰,彰顯信徒在逼迫中仍蒙保守、完成使命。換句話說,邪惡勢力雖受限制,仍可在神許可的範圍內活動,但最終不能奪去教會的勝利。
★ 然而,經文強調,這獸的勝利只是暫時的。它的出現,是在兩個見證人完成他們向世界傳講神話語的使命之後。這告訴我們
: 神的計畫已經先確定,聖徒的使命必須先完成,任何迫害都無法阻擋神的旨意。
★ 其實約翰在此所要表達的,不只是兩個見證人被殺的事件本身,而是要讓讀者看見,他們所走的道路,正是主耶穌基督曾經走過的道路。從本章七至十二節的敘事來看,兩個見證人先被獸殺害,屍首陳在城中,遭世人觀看與譏笑
; 之後卻因神所賜的生命氣息而復活,並在眾仇敵眼前被接上升天。
★ 這一連串「受死 - 復活 - 升天」的次序,與耶穌基督在世上的經歷彼此對照,也表明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必然與主一同走十字架的道路。約翰藉此提醒讀者,見證並不等同於今世的得勝,聖徒為福音受苦,甚至殉道,並非失敗,而是跟隨羔羊的必經之路
; 正如經上所說 :「羔羊無論往哪裡去,他們都跟隨祂。」 (啟14 : 4)
★ 此外,雖然末世獸似乎暫時得勝,但聖經提醒我們,這勝利只是表面現象。最終,神會對這些敵基督勢力施行審判 (啟17 : 8),惡者無法奪去神子民的最終勝利。這節經文讓我們明白,即使教會面對迫害,也不必恐懼,因為神掌管歷史,並確保祂的子民得勝。
【啟11 : 8】「他們的屍首就倒在大城裡的街上 ; 這城按着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
★ 這裡讓我們看見,兩個見證人在作完見證之後,便為主殉道。經文特別描述他們殉道的地點,稱之為「大城」,並且用「所多瑪」、「埃及」,以及「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來形容。乍看之下,這三個名稱彼此毫不相同,似乎難以並列,但約翰正是藉著這樣的描述,引導讀者不要按地理位置來理解,而是按屬靈意義來思想。
★ 按著聖經一貫的用法,「所多瑪」與「埃及」常被用來象徵敗壞、剛硬、敵對神的勢力
; 再加上前文已經指出,兩個見證人就是兩個燈臺與兩棵橄欖樹,因此此處自然應按象徵方式解經。約翰更明確使用「按著靈意」一詞,直接表明這「大城」並非單指某一座實體城市,而是指那個拒絕基督、逼迫聖徒、與神為敵的世界體系。
★ 此外,若結合第九節所說的「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來看,這一理解就更加清楚。教會是羔羊從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中所救贖出來的群體
; 而與之相對的,逼迫兩個見證人的,正是這個由列國所構成、卻共同敵對神的世界。因此,這「大城」所代表的,乃是普世性的、屬靈上的敵對勢力。
★ 此由此我們明白,這段經文提醒我們,聖徒為神作見證,即使面對敵對世界勢力,也不可恐懼
; 因為神看顧祂的子民,並最終掌管歷史的勝利。
【啟11 : 9】「從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中,有人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把屍首放在墳墓裡。」
★「各民、各族、各方、各國」: 這指出不是指某一個地區或單一政權,而是強調普世性的觀看與參與
— 代表敵對神的勢力不是零散存在,而是跨文化、跨民族、跨政體彼此呼應、彼此配合的普世性對立力量。
★「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觀看」不是偶然看見,而是刻意圍觀、公開羞辱、幸災樂禍的態度。三天半是有限、短暫、不完全的時間,象徵神容許逼迫存在,但不會超過祂所定的界線。
★「不許把屍首放在墳墓裡」: 在猶太文化中,不埋葬屍體是極大的羞辱與咒詛。這表示敵對勢力不只想殺害見證人,更要否定他們的尊嚴、記憶與見證價值。
★ 這節經文不是單純描寫殉道場景,而是在揭示 —
當神的見證被壓制時,世界性的屬靈敵對勢力會暫時得意,但這種得意只存在於「三天半」的範圍內,最終仍要被神翻轉,顯明真正掌權的不是世界,而是那位掌管歷史與時間的神。
【啟11 : 10】「住在地上的人就為他們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因這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
★「住在地上的人」: 啟示錄中這是一個具有屬靈含義的用語,並非單指所有世人,而是指那些心思、價值與盼望完全繫於今世,拒絕神、敵對真理的人。他們不是中立者,而是站在與神為敵的立場上,對見證真理者抱持敵意。
★「為他們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 這裡描寫的不是一般的高興,而是一種公開、群體性的狂歡,甚至達到節慶般的程度。見證人一死,世人不但不哀傷,反而彼此慶賀、交換禮物,顯示他們將見證人的死亡視為一個值得慶祝的「好消息」,也象徵世界暫時認為自己已經擺脫了神話語的約束與責備。
★「因這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 這裡所說的「痛苦」,並非肉體上的折磨,而是良心被光照、罪被揭露所帶來的不安與抗拒。兩位見證人所傳的信息,使人無法繼續安於罪中,因此世人厭惡他們,不是因為他們行惡,而是因為真理刺透人心。
★ 本節經文揭示一個嚴肅的屬靈現實
— 當真理被消音、見證被除去時,世界會以為自己終於得著自由,甚至以狂歡來慶祝;然而這種喜樂是建立在拒絕神之上的假平安。約翰藉此提醒讀者,世界對教會的仇恨,往往不是因為教會做錯了什麼,而是因為教會忠心傳講了神的道。
【啟11 : 11】「過了這三天半,有生氣從神那裡進入他們裡面,他們就站起來 ; 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
★「過了這三天半」: 這一句直接與前文第九、十節相連,再次強調「三天半」的時間限制。逼迫、羞辱與狂歡都有其界線,不能延長一刻。當神所定的時間一滿,局勢就立刻翻轉,顯示歷史的主權始終掌握在神手中,而不在敵對勢力之中。
★「有生氣從神那裡進入他們裡面」: 這裡「生氣」的原文是 pneuma zōēs,可譯為「生命的靈」。這提醒我們 : 生命的主權完全在神手中。正如主耶穌所宣告的
:「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11 : 26) 人可以殺害見證人,卻不能掌管生命的結局。
★ 因此,這兩位見證人是在「三天半之後」復活
: 這顯示這裡所描述的,並非主再來時的普遍復活,而是神在歷史中,對逼迫者所作的一次即時回應。「三天半」象徵短暫、有限,說明世人的得勝與狂歡,只是一時的錯覺,不能超過神所定的界線。
★「他們就站起來」: 這是一個極具張力的畫面。曾被公開羞辱、被世人視為失敗與被棄絕的見證人,如今在眾目睽睽之下站立起來。這不只是生命的恢復,更是見證的恢復與神的公開肯定。
★「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 前一刻還在歡喜快樂、彼此送禮的人,轉眼之間卻被極大的恐懼所取代。這恐懼不是因為見證人報復,而是因為人突然意識到
— 自己所嘲笑、所否定的,原來是神真正的作為。世界的得意在此徹底瓦解。
★ 這一節清楚表明,神的見證也許會暫時被壓制,但絕不會被終結。教會可能經歷被否定、被踐踏、被視為失敗的時刻,然而最終使見證站立起來的,不是人的辯護,而是神所賜的生命。約翰藉此提醒信徒
— 真正的翻轉,往往發生在世界最自以為勝利之後。
【啟11 : 12】「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來,對他們說 :『上到這裡來。』他們就駕着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
★「聽見從天上有大聲音對他們說 :『你們上來吧!』」:
這從天上而來的大聲音,乃是神主動的呼召,表明兩位見證人的地上使命已經完成。這呼召不是出於人的認可,而是出於神自己的宣告,顯示他們的服事在神面前是蒙悅納的。
★「他們就駕着雲上了天」: 駕雲升天象徵神的保護與榮耀接納。雲也常在聖經中代表神的同在
(出16 : 10 ; 詩104 : 3),表明兩位見證人被帶入神的同在中,完成他們的使命。
★「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切並非暗中發生,而是「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先前世人以為已經徹底羞辱並除滅了神的見證人,如今卻親眼看見神公開為他們翻案,顯明真正掌權的不是逼迫者,而是坐在天上的神。
★ 因此,本節經文的重點,不在於描繪一個末日被提的時程序列,而是在歷史進程中,宣告神必親自高舉那些忠心完成託付的見證人。人可以暫時羞辱教會,卻無法奪去神最終所賜的尊榮。
【啟11 : 13】「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 這裡描寫神對世上惡勢力的審判,震動象徵神的主權介入,提醒我們世界的秩序最終在神手中。倒塌的十分之一並非偶然,而是象徵性的顯示審判的部分性與警示性,提醒人悔改。
★「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 七千人象徵有限、具體的審判範圍,而不是全人類的毀滅,顯示神的審判既有威嚴,也有節制,並且與祂的公義相符合。
★「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這一點強調神審判的目的,不只是懲罰,也是讓人認識祂的主權。目睹審判的倖存者心生敬畏,將榮耀歸給神,象徵神透過事件讓世人反思、悔改並認識祂的能力與公義。
【啟11 : 14】「第二樣災禍過去,第三樣災禍快到了。」
★ 在啟示錄第九章與第十一章,我們看到神對末世的審判是逐步展開的。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可以按順序來看這三樣災禍
:
● 第一樣災禍 :
第五位天使吹號帶來的災禍
(9 : 1 - 11)。
● 第二樣災禍 :
第六位天使吹號帶來的災禍
(9 : 13 - 21)。
● 第三樣災禍 :
第七位天使吹號帶來的災禍
(11 : 15 - 19),也是神最終審判的前奏。
★ 這三樣災禍按順序呈現,顯示神的審判是有計畫、逐步展開的,而不是無序或偶然發生的。每一次災禍都是對世界的警告,也是對悔改者的呼召,提醒世人認識神的權柄與公義。透過這種逐步的審判安排,我們可以看見神在末世中的全能主權,以及祂在歷史中安排萬事,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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