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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2日 星期六

聖經教室 – 誰是啟示錄中的那兩個見證人 ?

聖經教室 誰是啟示錄中的那兩個見證人 ?

11 : 3】「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

為什麼見證人的數目要用「兩個」 ? 有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呢 ? 「兩個」在聖經裡是見證的數字。在《舊約》聖經的律法,規定「見證」必須出自兩個人以上,才可以成立。「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9 : 15) 而《新約》聖經也如此說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8 : 16) 所以耶穌當時,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也是以每兩人為單位。「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6 : 7)

「兩個見證人」是誰呢 ? 在不少的啟示錄註釋中,對這兩個見證人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主要的分歧點就在於「兩個」是按字義或象徵角度來解釋。因此,這兩見證人是誰,學者意見有二 :

字義法

  因以字義法角度解釋,許多的解經家就從新舊約中提出具體人物的配對,今列出說明如下和反對的理由 :

(1) 摩西和以利亞 : 他們被視為可能性是因為在瑪拉基書中說 :「你們當紀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 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瑪  44 – 5)而且,在啟   11節經文說 :「這二人有權柄,在他們傳道的日子叫天閉塞不下雨,又有權柄叫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叫天閉塞不下雨」是以利亞行的神跡 (王上  171),而「叫水變為血」是摩西行的神蹟 (出  720)。又因他們兩人在變化山上與主耶穌一同顯現 (17 : 3)。反對理由是因他們都沒有像第十一章所言的被殺殉道。

(2) 以諾和以利亞 : 因為他們是歷史上從未經歷過死亡的兩個人 (5 : 24) (王下2 : 11)。在主要來之時,必以肉身出現為道見證,然後被殺以符合經上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的話 (9 : 27)

(3) 所羅巴伯和約書亞 : 因為他們和四節的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有關,這一節是本乎撒迦利亞 書   4 : 3 節的含意 :「旁邊有兩棵橄欖樹,一棵在燈盞的右邊,一棵在燈盞的左邊。」指的是所 羅巴伯和約書亞,前者為省長,後者為大祭司,是以色列重建聖殿的重要領袖,一是政治領袖,一是宗教領袖。

由於上述舊約中提出具體人物,並未如兩個見證人一樣的被殺殉道 (11 : 7 - 8),因此有人就 從教會歷史中來尋找答案。

(4) 彼得和保羅 : 相傳他們都是在羅馬殉道,而早期教父們也常將他們並列,因此他們就是這兩個見證人。反對理由乃是他們不具備第十一章中兩個見證人的描述。

象徵法  

  以字面做為解經的原則的人,自然要從新舊約中,尋找符合兩個見證人之特色的人物。然 而,如果我們細讀有關這個見證人的描述,卻是遠超過新舊約中任何兩個單獨的人物。因此, 我們就要從象徵法來看,這兩個見證人代表歷世歷代的信徒,就是代表教會。

  之所以按象徵解經是因為約翰將「兩個見證人」等同於「兩棵橄欖樹」和「兩個燈(4),在這裡就已經暗示他並不希望他的讀者以字面方式來理解這段經文。而他在   11 : 8 所說,「大城」乃「屬靈的所多瑪和埃及」,這裡就清楚顯示象徵解經的見解是正確的方向。

  為何按象徵解經,這「兩個見證人」就是代表教會呢 ? 因為啟示錄十一章四節說兩個見證人就是「燈台」,而啟示錄一章廿十節也以「燈台」作為教會的象徵。「至於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顆星和那七個金燈臺的奧祕就是 : 七顆星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個燈臺是七個教會。」

  關於「燈台」作為教會的象徵,那要如何面對因著「七個燈臺」和「兩個燈臺」的差異而有的困難 ? 若考量上下文,這個困難其實不難解釋 : 在   1 : 9 – 3 : 22 的段落中,「」乃因人子要向「所有」的教會說話而有 ; 而此處經文的焦點在「見證」,因此「兩個」已然足夠。

  此外,啟示錄十一章七節「殺害兩個見證人的獸」是從《但以理書》七章廿一節而來,「我 觀看,這角與眾聖者爭戰,勝了他們。」在這裡,獸所逼迫的並非個人,而是群體。加上《啟示錄》多處經文都提及教會乃「背負耶穌基督見證的群體」(6 : 912 : 111719 : 1020 : 4) ; 因此兩位見證人所擁有摩西與以利亞的能力應視為見證耶穌的群體 (教會)所「共同擁有的」,這兩個見證人應該就是教會。

  兩個見證人代表教會的說法也與上文   1 – 2 節相連貫,那麼兩個見證人應該就是「聖殿 =耶路撒冷 = 教會」。因此在前文的參照下,教會之說就相當可信了。另外,在啟示錄有些地方也稱基督徒為耶穌的見證人 (2 : 13 ; 17 : 6)

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毛衣」原文是粗麻衣,麻衣代表哀痛、悔改的意思 ; 穿粗麻衣表示為這世代充滿著罪惡, 要引人悔改。所以代表著這兩個見證人所傳的道是悔改的道。

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這裡的傳道」原文指「說預言」,即為「代神說話」,指「將神的真理傳講出來」 ; 一千二百六十天」這是表明傳道的期間。一千二百六十天即是一載兩載半載 (三年半),與前節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也是三年半,它們的出處都是但以理書   7 : 25 12 : 7

  關於這一千二百六十天我們該怎來理解呢 ? 啟示錄   11 - 13 章中,「四十二個月(11 : 2 ; 13 : 5)一千二百六十天」(11 : 3 ; 12 : 6),和「一載兩載半載(12 : 14)一共出現了五次。為何約翰記錄十一章至十三章中的異象,要分別以「天月和年」,做為衡量同樣長短時間的單位。

  也就是說,丈量聖殿和不丈量耶路撒冷 (11 : 1 - 2),兩個見證人 (11 : 3 - 13),婦人和紅龍之爭戰 (12 : 1 - 17),以及海陸二獸和聖徒的爭戰 (13 : 1 - 18) 等四個異象,是同步進行的。

  從其上下文來看,我們把時間單位與對應的異象來看,四十二個月」是外邦人,或是,逼迫教會的年日 (11 : 2 ; 13 : 5 - 6) ,而一千二百六十天」和一載兩載半載」,則是兩個見 證人,或是婦人,在爭戰中蒙神保守的日子 (11 : 3 ; 12 : 6 , 14)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約翰使用時間單位的使用,並非隨意而為的。在教會為世界所逼迫的 經文中,四十二個月」是受難的年日,但在教會於爭戰中為神所保守的事上,一千二百六 十天」或一載兩載半載」則是她在曠野為神所養活的日子。

11 : 4】「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

  兩個見證人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台。這裡提到,兩個見證人就是那兩個燈台。啟示錄 一章廿十節以「燈台」作為教會的象徵。下文六節提到這兩個見證人,可以使天不下雨,那個 就是以利亞 ; 可以使水變成血,那個就是摩西。

  然後,再加上了《撒迦利亞書》所講的兩棵橄欖樹,兩棵橄欖樹當年是指約書亞和所羅巴 伯,但是到了約翰的時代就超越了這個歷史背景,而指他們是金燈臺,就是指的是教會。

  所以見證人、橄欖樹、燈臺這三個異象就重疊在一起,這個重疊帶來的就是 : 正如過去這些 偉大被神使用的見證人,今天教會也一樣的要為主作見證。因此,約翰要講的是 : 教會就好像 當年以利亞和摩西,也好像當年的大祭司約書亞,受膏王所羅巴伯一樣,在他們的世代作見 證。

11 : 5】「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這 樣被殺。 

  從本節經文來看,兩位見證人不只為主作見證,這裡還講到,作見證的時候,是帶著能力 的。這裡的「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和「凡想要害他們的」,這兩句話幾乎是一樣的意思,它強 調一件事,若非有神的許可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奪去他們的生命。

  這如耶穌所說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銅錢麼 ? 沒有你們父的許可,連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 就是連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的麻雀還貴重。(10 : 29 - 31)

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這「口中出火」乃是發出審判信息的意思。在啟示錄一章十六節我們已經看見,人子擁有審判的真理,乃藉著「從祂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的圖晝,顯示出 來的。「口中出劍」和「口中出火」其含義是一樣。ˉ

口中出劍」,這裡「口中出來」的就是神的道 ; 主口中所出的話,是信徒屬靈爭戰的利器 (6 :17),也是祂審判人的標準 (12 : 48)。另外,在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節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 ; 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   放。」 這裡,我們看見,在耶穌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以彼得為代表時,同時審世界的權柄也已賜給她了。因此,有火從他們「口中噴出來」,乃是指他們發出審判的信息,人若不接受他們所 傳的道 (福音),結局就是滅亡。

11 : 6】「這二人有權柄,在他們傳道的日子叫天閉塞不下雨 ; 又有權柄叫水變為血,並且 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

  為了要強調這兩個見證人所擁有的權柄,約翰在本節經文中,將以利亞能將「叫天閉塞不下 雨的權柄,和摩西能將「叫水變為血的權柄加在他們身上。

  因此,這兩個見證人領受比兩位舊約偉大的人物更重大的責任。對摩西和以利亞而言,拜偶 像的埃及和背道的以色列,是他們各自必須面對的工場 ; 對教會而言,她所要面對卻是整個世 界。

  傳福音到整個世界,這是教會的大使命。在這裡讓我們看見,這兩個見證人的服事是何等有能力,這是神給教會權柄在傳福音的期間,不會受到攔阻。因此神會賦與教會行異能的權柄, 在傳福音的這一段期間,彰顯神的大能。

  正如使徒行傳中門徒所求「現在求主鑒察,一面叫你的僕人大放膽量,講你的道,一面伸出 你的手來,醫治疾病,並且使神蹟奇事因著你聖僕耶穌的名行出來。

11 : 7】「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 殺了。

  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究竟是誰 ? 按希臘文是指野獸。在啟示錄中,一詞在   6 : 8 中,它所指是野地的野獸,但在其餘經文中,此」是借野獸的一些特性,描述那些敵對教會,逼迫聖徒的地上政權。

  約翰介紹這隻獸,他用帶冠詞」的方式 ; 其原因乃是」已在但以理書第七章中現身 了。但以理書第七章從海而出的四獸,乃世上國度的代表 (7 : 17)。在但以理第七章的異象 中,先知但以理也看見從第四獸而出的一個小角」,將要和聖民爭戰,並要勝過他們 (7 : 21),因為神已意將聖民交付在牠的手下一載兩載半載(7 : 25)。和此背景相較,約翰的焦點多在第四獸,因為逼迫聖徒的,正是從牠而出的小角。

  獸是從無底坑裡上來,因此牠屬撒旦的特性,在此完全表達出來。從這個背景來看,約翰 在此所說的,正是但以理所預言之「聖徒受苦的事。

  但這事要在什麼時候發生呢 ? 從本節經文來看,當是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也就是說,要在教會盡了她向這個世界作見證的責任之後,才會發生,也正是基督第二次再來之時。若此說成 立,那麼此處經文顯然教導,在末日之時,整個教會將要從這個世界消失了。

  其實約翰在此所要表達的是,兩個見證人必會走向主所曾走過的路。在   7 - 13 節經文中,我們不難發現,這兩個見證人的遭遇與耶穌基督的受死、復活和是相呼應。因為教會原本就是就是那些「羔羊無論往哪裡要,他們都跟隨祂」的人 (14 : 4)

  因此,約翰在此的重點,並不是要告訴我們教會在末日要經歷什麼事情,而是要突顯聖徒為 福音的緣故,必然受苦,甚至殉道的命運。此事已於司提反殉道之時,就開始發生了 (7),因 此在揭開第五印那裡,我們就看見在祭壇下底下,有為神的道、並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6 : 9)

世界的末了,獸的確要從無底坑裡上來,但牠出現的目的,是要接受神的審 (17 : 8),   而非因殺害聖徒而得勝。因此在世界的末了,神的確容許龍獸齊聚,但祂卻連一點點的機會都 不牠們,因為那日是牠們受審判的日子。

11 : 8】「他們的屍首就倒在大城裡的街上 ; 這城按着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

  這裡給我們看見這兩個見證人,作完見證之後,就為主殉道了。在這裡特別提到他們殉道的 地方,用了好幾個地名來描述,說這是所多瑪,又是埃及,又是主釘十字架的地方。那到底是 所多瑪 ? 還是埃及 ? 還是耶路撒冷 ? 三個完全不一樣的地點怎麼會放在一起呢 ?

  按聖經的傳統所多瑪和埃及常引喻指邪惡、殘暴、與神作對的勢力,還有我們在前面已經曉 得兩個見證人就是兩個燈臺和兩顆橄欖樹,故這裡當按象徵解經 ; 而此見解,更在約翰在此所使用的靈意一詞中,得著證實。那麼這裡的大城所指的當是欺壓聖徒的世界。

  另外,我們若從   11 : 9 中,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一語來看,此一見解也是十分合理的。也就是說,若教會是羔羊從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中,所買贖回來之人所組成的群體, 那麼逼迫他們的,也就是這個世界了。

11 : 9】「從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中,有人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把屍首放在 墳墓裡。

  本節說到兩個見證人並非被暗暗地處決,而是死在一個城市中,最多的人聚集之處。換句話 說,世界對教會之逼迫是公開的,是為了要在所有人面前,達到羞辱教會的目的。除了公開殺害之外,這個世界還不許人埋葬這兩個見證人之屍首。

  殉道者的屍首不許埋葬,在羅馬的社會有兩種含意 : 一是侮辱,二是警告。對殉道者的暴屍行為,是看看那獨一的救主真的會來拯救他們嗎 ? 同時也對其他的基督徒起阻嚇的作用。如果要 堅持信仰,下場就是如此悲慘。

  但為何世人要觀看兩個見證人的屍首三天半 ? 這是指明逼迫者短暫的狂歡。當他們看見見證人死亡,救主基督並沒有來拯救他們,認為逼迫敦會的計謀已成功了。因此他們互送禮物來慶 祝頑抗真理的勝利。可是只有為期三天半,就是非常短暫。

11 : 10住在地上的人就為他們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因這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

  兩個見證人被稱為先知,應該是因他們所傳的信息,指責罪惡而得名。因著這兩個見證人所帶給這個世界的信息,是「生命之道; 而此信息是和這個世界的想法完全相反的,因為這個 世界的價值觀乃是建立在財富、權利和身分地位。因此當這兩個見證人為獸所殺害之後,自然 就因著他們的死亡而高興快樂,因為他們的良心不再因著此令人不安信息而受到譴責。

  但聖徒痛苦哀號而世人喜樂,並不是教會歷史的完結篇,因為她的憂愁將要變為喜樂。而正 是兩個見證人在死了三天半之後所要發生的事。

11 : 11過了這三天半,有生氣從神那裡進入他們裡面,他們就站起來 ; 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

  在世人沾沾自喜慶祝勝利的時候,三天半之後,從神而來的生命氣息,卻讓兩位先知在眾人 的眼前,重新活了過來。這就應驗了《以西結書》第   37 章第   14 節所寫的,神把他的靈放在人裡面,人就要活了。
  我們再看有生氣從神那裡進入他們裡面,這裡「生氣」希臘文有兩個 : pneuma zoes , 應該是「生命的靈」。這說明 : 神是生命的源頭,人類生命的主權在祂的手中。正如主耶穌宣告說 : 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11 : 26)

  由於這兩個見證人在三天半之後復活,那麼他們必不是主再時才復活。因「過了三天半」是很短暫的意思,而不是漫長,而沒有人知道有多久主再來的時期。

  兩個見證人在三天半之後復活,此一現象著實令人訝異,因此「看見的人就十分害怕」,這 突顯出教會勝過他們的權柄。但他們的「害怕」,其性質究竟如何 ? 在和合本聖經裡,我們常 常會看到敬畏」、害怕」的用詞,雖然中文翻譯不同,但在原文裡,其實使用的就是   “ phobos ” 這個詞。

  和合本譯為害怕」是指對某一特別的事故,感到害怕 (參徒2 : 4319 : 17),而譯為敬畏」是對神和基督的認識而起敬畏的心 (參徒9 : 31 ; 林後7 : 1 ; 5 : 21)。我們若從   11 : 13「將榮耀給天上的神」一語來看,此處害怕」是有因著懼怕而產生悔改的意義。

  這正如羔羊藉著其死和復活,開啟了救贖之門,跟隨羔羊腳蹤而行的教會,也當忠心見證主道,肉身會受苦害、受侮辱、甚至受死。但知道我們的生命的主權是在基督的手中,而不是在任何人的手中,我們就當不畏懼繼續為主作見證,叫看見的人對生命的神起了敬畏的心。

11 : 12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來,對他們說 :上到這裡來。他們就駕着雲上 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

這天上的大聲音正是神的聲音,叫他們升上天上去。像耶穌一樣,也是一朵雲把他們接到天 上去。先知以利亞也是這樣,在列王紀下2 : 11那裡,我們看見以利亞在旋風,升天去了。在 此,這段經文讓我們看見,上帝的僕人在地上完成使命後,就把他們接到天上去。這不單表示他得以見神的面,也是神對他服事的肯定。

  有些釋經家以為這兩個見證人升天,乃是說明「末日被提」(無論是災前,災中或是災後),那麼約翰在此所設定的「末日時程」便是 : 復活 (11 : 11) 被提 (11 : 12) 末日審判和世人悔改 (11 : 13)

  但對照保羅的看法,即,信徒的復活要在基督第二次再來之時發生 (帖前4 : 16 - 17),而那時已無「悔改」可能 (帖前5 : 1 - 11),那麼約翰和保羅的見解顯然有出入。不單如此,這也和約翰在啟示錄   19 : 11 – 21 這裡的敘述有所衝突。因為他在那裡讓我看見,當基督第二次再來之時,獸和假先知都要被扔進火湖裡 (19 : 20) ; 而那些跟隨獸的人,也就是「其餘的人」,也要被基督 (騎白馬的) 所殺 (19 : 21)

11 : 13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當兩個見證人升天後,地就大震動,如果我們看啟示錄六章十二節和十六章十八節這二次的大地震,都是指明是神的審判。在這裡我們看見地震城倒塌以及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清楚顯示是神施行審判。

  地震帶來什麼後果呢 ? 我們看到有三種後果 :

●     城倒塌了十分之一。

  約翰為何要說城倒塌了十分之一呢 ? 由於數字在啟示錄中,多數是具有象徵意義的,如,兩個見證人代表教會。就十分之一而言,這個數目和第四印的四分之一 (6 : 8),以及前四號中三分之一 (8 : 7 - 12),都表示審判的有限性。在以賽亞書   6 : 13 和阿摩斯書   5 : 3中,此一數字是在神的審判下,倖存者的比例。

●     死了有七千人。

如果要瞭解七千人的涵義,我們需要回到舊約聖經去看先知以利亞的事蹟。那個時候以利亞 為了躲避皇后耶洗別的追殺,就逃到曠野去。當時以利亞為自己在孤軍奮戰而感到很氣餒,甚 至要求神來取走他的性命。後來神回答他說 :但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 (王上19 : 18)

  但在這裡,在審判中被保留的倖存者,卻是在整體中占絕大多數的十分之。在此,我們可以 看出神審判的有限性,神的審判並不是為審判而審判,而是為拯救而審判。換言之,神的審判是悔改回轉的邀請。

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在這裡我們看見,雖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但神的審判 是有限性的。因此,地震和死亡的災禍指向的,是人回轉的可能 : 歸榮耀給天上的神。那麼,約翰無疑是以獨特的手法把舊約的傳統逆轉過來。

  在舊約裡只有十分之一的餘民,在啟示錄卻是十分之一被毀,忠心不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 在啟示錄卻是遭地震而死的數目。因此,約翰在此所要突顯的,因著兩個見證人忠心傳講神的道,而可以完成主所託付的大使命,那就是萬國悔改歸向神,並榮耀祂的名。

11 : 14第二樣災禍過去,第三樣災禍快到了。

第二樣災禍過去」: 第二樣災禍是指第六位天使吹號所帶來的災禍 (9 : 13-21) ; 第一樣災禍就是第五位天使吹號所帶來的災禍 (9 : 1 - 11)如前所說,第一樣、第二樣災禍是指第五、六枝號的內容,因此第三樣災禍顯然是指第七枝號的內容 (11 : 15 - 19)

  號是第七印審判的內容,因為羔羊揭開第七印的時候,有七枝號給站在上帝面前的七位 天使 (8 : 1 - 6),而七枝號中的第七號開啟了「七碗」之災 (16 : 1 - 21)。七 (6 : 1 - 1781 - 5),七號 (8 : 6 – 1211 : 15 - 19),七碗 (16 : 1 - 21) 是神在末世的審判中三個相隨系列。隨著末世的進展,審判日益加重。 七印、七號、七碗彼此關聯。七印是七號的前奏,七號引出了七碗。

  在第二樣災禍過去之後,然後從天上有大聲音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 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11 : 15)。從第七枝號的內容來看,是一個天上崇拜的畫面,似乎不是和前兩禍畫上等號。但若我們進一步探究,這個從天上發出神國降臨的宣告,對敵對神和教會的世界而言,有什麼比神在末日將救恩之門關上,開始進行祂公義審判之事 (11 : 18),要更禍哉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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