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2023年7月18日 星期二

讀經隨筆 – 啟示錄 20 : 1 – 6

  讀經隨筆 – 啟示錄 20 : 1 – 6

20 : 1「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裡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

 這位天使是誰 ? 希臘原文 ‘ἄγγελος (angelos) 字面意思是「使者」或「被派遣者」。因此,這個字在聖經中有時譯為「天使」,有時譯為「使者」,乃是依照經文所要強調的重點而定。譯為「天使」時,側重其從天而來、執行神命令的身分;譯為「使者」時,則更突顯其被神差遣、奉命行事的權柄與使命。

 此天使 (使者) 手中持有「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象徵其擁有對屬靈權勢的管轄權。這裡的「鑰匙」指權柄,「大鍊子」象徵捆綁撒但的能力,並非物質上的鑰匙或鍊子,而是代表以神權柄與能力限制魔鬼,使牠不得任意妄為,不能再迷惑列國,使萬民可以聽見福音而信靠耶穌。這種權柄與能力超越一般受造天使所具有,因此這位天使 (使者) 極可能代表主耶穌基督的顯現。

 主耶穌在啟示錄 1 : 18 :「我是那首先的、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這裡的「鑰匙」象徵對死亡與陰間的主權,與啟示錄 20 章中這位使者所持的「無底坑的鑰匙」性質相通。

 此外,啟示錄 10 : 1 記載 :「我又看見另有一位大力的天使,從天降下,披著雲彩,頭上有虹,臉面像日頭,兩腳像火柱。」這種描寫帶有神性與榮耀特徵,明顯超越一般受造天使的形象。因此,有不少學者認為,啟示錄中這類帶有至高權柄與榮耀形象的「天使 (使者),極可能就是主耶穌基督以「被差遣者」的身分顯現。

20 : 2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

龍、古蛇、魔鬼、撒但: 這四個名稱都是指同一位,就是魔鬼。經上說 :「大龍就是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12 : 9) 經文以不同稱呼來描述牠,為的是清楚指出其身分與作為。「龍」強調其兇暴與權勢 ;「古蛇」指向創世記中引誘人犯罪的那一位 ;「魔鬼」含有毀謗、控告之意 ;「撒但」是希伯來文,意為對敵者、控告者。因此,撒但是聖民的大仇敵,長久以來不斷敵擋神、陷害聖徒,企圖阻撓基督的工作。

把牠捆綁一千年: 這裡的「捆綁」並非指用物質的大鍊子去捆綁屬靈的魔鬼,而是象徵性的說法,表示牠的行動與權勢受到神的權能所拘束與限制。這種捆綁如同被鍊住一般,使牠不能任意施行原本的作為。

 如經上說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家具呢 ? 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12 :28 - 29) 這裡清楚表明,拘束或捆綁撒但的工作,乃是藉著神的靈所成就的。

馬太福音 12 : 29 中「捆住」一詞,與啟示錄 20 : 2 的「捆綁」在希臘原文是同一個字。耶穌在馬太福音 12 : 28 說「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顯示「趕鬼」本身就是對撒但權勢的捆綁 ; 而這樣的權柄,主也曾賜給門徒 (10 : 1)

「一千年」是象徵性的數字,用來表示一段較長、由神所定的時期,並非必須按字面實數計算。啟示錄中的數字,如三、七、十、十二等,多具有象徵意義,因此「一千年」也不宜單純理解為精確的年代長度。

按照經文上下文與啟示文學的象徵性來看,這「一千年」可理解為從基督第一次來到世上開始,直到祂第二次再來的這段時期。因為基督在地上時,已經憑著權柄捆綁撒但 (12 : 29),使牠的作為受到限制。

 兩千年的教會歷史顯示,信徒奉主的名趕鬼、對抗黑暗權勢的事一直存在,這正是神的國臨到人間的表現。所謂「捆綁」,並非使撒但完全停止一切活動,而是指牠的權勢受到限制,不能再像從前那樣自由迷惑與轄制人。

20 : 3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

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無底坑」不能照字面理解,而是象徵撒但的權勢被限制。路加福音 10 : 18 耶穌說 : 「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這與撒但被「扔在無底坑」表達相同,都是指撒但權勢的敗落,受基督權柄致命的打擊。約翰福音 12 : 31 中「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與啟示錄 20 : 3 中「扔」的動詞同源,顯示撒但在基督被高舉時被擊敗,基督的救恩得以吸引萬民歸信。

等到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 要明白這句話,必須先認識「撒但被捆綁」的性質。撒但被捆綁,乃是在神國推進的過程中,牠迷惑列國、全面攔阻福音的能力受到神的限制。當信徒順服神的話語、體貼聖靈的引導,積極傳揚福音,使人悔改歸主、得著基督的生命時,撒但就被捆綁,牠的作為受到拘束,如同被扔在無底坑中一般,不能任意活動。

 然而,「必須暫時釋放牠」並非表示神失去掌權,而是表明在神的主權與救贖計畫中,當人不遵行主的命令、不傳揚福音、不順服真理時,撒但的迷惑作用就在神的容許之下再次顯明。這種「釋放」是暫時的、受限制的,並非讓牠重新取得最終的勝利。

 因此,撒但暫時被釋放去迷惑列國,便表現在人類為私利而發動的各樣爭戰之中,不論是人與人、家族與家族、地區與地區、或國與國之間的衝突 ; 同樣地,各種異教勢力與政權對教會的逼迫與壓制,也都具有暫時性的特徵。

 從整個教會兩千年的歷史來看,當信徒再次回到對真理的順服,遵行主的命令,傳揚福音、活出基督的生命時,撒但的迷惑與作為便再次受到限制,牠就如同被捆綁一般,無法任意攔阻神國的工作。這顯明,撒但的「捆綁」與「釋放」,並非出於偶然,而是在神主權之下,與人是否順服真理、神國是否被高舉密切相關。

 因此,撒但雖然在歷史中屢次被暫時釋放,引發迷惑、爭戰與逼迫,但每一次,當神的百姓重新站立在真理中,牠的權勢就再次被削弱。這也說明,撒但從未真正掌控歷史,歷史的主權始終在神手中。

 直到主耶穌基督再來之時,這一切暫時性的「釋放」與「活動」都將完全終止。那時,撒但將不再只是被限制或拘束,而是進入最終、永遠的審判之中。這不只是撒但的結局,也是這個敗壞世界體系的終結,並宣告神國完全而永恆的實現。

小結

 從啟示錄 20 : 1 - 3 來看,「一千年」是一個象徵性的數字,描述撒但的權勢受到限制,信徒能夠傳揚福音,神的國度逐步彰顯的歷史時期。這裡的一千年並非字面上的計時,也不是地上的政治國度。

路加福音 章記載,天使加百列向瑪利亞宣告,她所將要生的兒子是至高者的兒子,祂要承受父的寶座,國度要永遠無窮盡 (1 : 32 - 33)。這顯明神的國度不是單純的地上統治,而是一個屬靈、永恆的國度,其核心在於順服神、彰顯祂的品格。

 耶穌在世上的行為也印證了這一點。祂並未接受民眾的擁護去建立地上的政治國。即便群眾呼喊「願你作王!」,祂仍選擇順服神的旨意,專注於傳揚天國福音,彰顯國度的屬靈性與永恆性。

 另外,在比拉多審判時,耶穌明確指出「我的國不屬這世界」(18 : 36),再次強調神的國不以地上的權勢、政治或軍事為標誌,而是以順服真理、彰顯神旨意為核心。

 綜合以上經文與整體聖經的教導可以看出,啟示錄 20 章 到 節所描述的核心重點,並非建立一個地上的政治性「一千年國度」,而是強調撒但在基督權柄之下被捆綁、其迷惑列國的能力受到限制。

 這象徵福音得以廣傳、神的國在歷史中持續彰顯的時期。神的國不是屬於這世界的政權體系,而是一個屬靈、永恆的國度 ; 其實質表現在人順服真理、生命被更新,以及基督的主權逐步顯明之中,直到主再來時,神的國完全成就。

20 : 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坐在上面的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首的人的靈魂,和沒有拜過那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打過牠印記的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 幾個寶座,呂振中譯為許多座位,原文是複數形,有很多之意。因為這座位是王者的座位,故稱為寶座的。這一點顯示,與基督一同掌權的,不只是基督一位而是一群被賦予權柄的人。這些寶座既是王者的座位,也是審判的座位,象徵他們不只是得著尊榮,更是被託付治理與審判的職分。

坐在寶座上的有審判權柄: 那麼,坐在寶座上的人是誰呢?這裡當是指屬於基督的聖徒,也就是那些與基督一同得榮耀、被賦予權柄的人。經文說「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顯示這權柄並非出於人本身,而是神所託付的職分

 所謂「審判權柄」,並非指聖徒憑自己定人的生死,而是透過神所啟示的真理,彰顯神的公義。耶穌曾吩咐門徒說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16 : 15 - 16) 因此,福音本身就帶著審判的性質 : 它一方面宣告赦罪與拯救,另一方面也顯明人對真理的回應。
 由此可見,這裡的審判不僅限於末日復活之後的終極審判,在現今世代,神已藉著福音的真理審判萬民。凡拒絕真理、不接受基督的人,便顯出自己仍在罪中,使赦罪的福音與他無分;而最終的審判,則要在將來完全顯明。

 當信徒運用基督所賜的權柄去傳揚福音、抵擋並捆綁撒但的作為時,便是在實際上行使這 「坐在寶座上」的權柄。因此,這裡的「坐在寶座上」並非抽象的象徵,而是指信徒在福音事工中,真實參與神國度的運作,彰顯神的公義與能力。這種審判不是信徒自己去懲罰他人,而是福音本身所帶來的審判作用;信徒與基督同工,使真理顯明於世,使福音同時發揮救恩與審判的功效。

 接下來,經文將視角轉向已經離世、甚至為主殉道的信徒。他們雖然不再活在世上,卻仍在神的眼中被肯定,這與仍然活著之信徒的屬靈見證同樣重要。這些信徒已完成一生的忠心與見證,不再需要繼續傳福音;在神面前,他們被顯明為「活著的人」。這樣的肯定,本身就象徵對世界價值與權勢的否定,彰顯神國度中屬靈的審判。

 因此,所謂「坐在寶座上的審判權柄」,並不是指地上的刑罰行動,也不是死後仍執行某種職責,而是指信徒無論生死,因與基督聯合,都在神國度中被判定為得勝的一方。離世信徒的忠心與見證,已成為福音在世界中彰顯審判與公義的見證。

他們都復活了: 這裡的「他們」指的是為耶穌作見證的、為上帝之道被斬首的人、沒有拜過獸與獸像的人、沒有在額頭上受過獸的印記的人。這些描述象徵性地涵蓋了一切真正信靠主、順服主、在逼迫中仍持守信仰的基督徒。

 經文特別提到「為上帝的道、並為耶穌作見證被斬首之人的靈魂」,說明這些人在地上的確已經死亡,甚至是被處決、被除滅的;從人的角度來看,他們的生命似乎已經結束。然而,經文隨即宣告:「他們都復活了。」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所看見的是「靈魂」,而非肉身,因此這裡的「復活」,並非指當下瞬間的身體復活。

 這個「復活」所表達的,乃是神對這些忠心見證者生命狀態的判定 : 他們雖然在肉身上被殺,卻沒有落入聖經所說、因罪而與神隔絕的真正死亡。相反地,他們仍然活在神的同在中,屬於生命的一方。

 因此,「他們都復活了」是指在神的眼中、在神的國度裡,這些人仍然是活著的人;世界看他們是被消滅的,神卻宣告他們屬於生命與得勝的一方。這也再次顯明,神國度中的生命判定,與世界的價值與結論是完全相反的。

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這裡所說的「作王」並不是指地上的政治、軍事或行政統治,而是象徵信徒在屬靈身份上的彰顯與福音實際的影響力。

 信徒在神的國度中,同時具有「君尊的祭司」與「與基督同作王」的身份。正如彼得前書   2 : 9 所說,信徒是被揀選的族類,肩負向世人彰顯神公義與真理的祭司職分;同時,他們也因與基督聯合,分享作王的榮耀與權柄,透過忠心的生命見證與順服,實際參與神國度的運作。

 這種屬靈的身份與作王的權柄,既是榮耀,也是責任。無論信徒仍活在世上,或已離世、甚至為主殉道,他們都因屬於基督,而在神的國度中被肯定,成為得勝的一方。對已離世的信徒而言,他們一生的忠心與見證已經完成,在神眼中被顯明為「活著的人」,本身就構成對世界價值體系的否定,並顯出屬靈的審判。

 至於這裡所說的「一千年」,並非指字面上的年數,而是象徵從基督第一次降臨到第二次再來之間的整個福音時代。這段時間極其漫長,涵蓋所有在世與已離世信徒的屬靈歷程。

 對仍在世上的信徒而言,與基督一同作王是一個持續進行的屬靈實況。信徒透過忠心傳揚福音、活出見證、順服神的旨意,彰顯神的公義,也在基督的權柄之下限制邪惡勢力的影響。這並非短暫的行動,而是整個福音時代中不斷延續的屬靈作王,使世界看見神國度的真實與權柄。

 因此,當我們明白作王的屬靈性質就是坐在寶座上,象徵信徒與基督同工、參與神國度的運作,以及「一千年」所象徵的福音時代,就能理解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的真正內涵。信徒在這段歷史中持續與基督同工,透過忠心傳揚福音宣告罪得赦免,並在基督所賜的權柄之下捆綁撒但,使其迷惑人的作為受到限制。這正是信徒與基督一同運用王權的應許,也是屬靈作王在歷史中的具體表現。

 同樣地,這種屬靈的作王也延伸到已經離世的信徒。雖然他們不再親自傳福音,但過往忠心的見證與順服的生命已在神面前被完全肯定。他們在神國度中被顯明為「活著的人」,宣告神的評價與世界的評價截然不同:世界曾視他們為失敗與被除滅的人,神卻認定他們為得勝者。這種神所作出的最終判定,本身就構成對世界邪惡價值與勢力的否定與審判。

 可見,無論在世或已死的信徒,這一千年的作王不是一個瞬間事件,而是一種持續的屬靈狀態:信徒與基督聯合,彰顯公義、參與審判,並且在整個福音時代中持續享有屬靈權柄與榮耀。

20 : 5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滿了。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 不是指時間上第一次發生的肉身復活,而是指屬靈性質上的復活。正如主耶穌所說 :「死人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要活了。」(5 : 25) 這裡的「死人」不是指身體已死的人,而是指尚未蒙赦罪救恩、在靈性上死的人 ; 當人聽見並接受主的道,就在靈性上得著生命。這正如以弗所書所說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2 : 5) 因此,所謂「頭一次的復活」,應當理解為信徒重生得救、在基督裡得生命的屬靈復活。

凡有分於頭一次復活的人,他們的生命狀態與不信的人截然不同。他們不是從血氣生的,乃是從聖靈而生 ; 他們屬於神,被稱為「揀選的族類、有君尊的祭司、聖潔的國度、屬神的子民」。在新約時代,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被賦予直接來到神面前的特權。

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 指的是那些仍然活在罪中、拒絕福音、尚未在基督裡得生命的人。他們在靈性上仍是「死的」,並沒有經歷這頭一次、屬靈的復活。這並非說他們不存在或沒有意識,而是指他們尚未進入與基督聯合的生命狀態。

直等那一千年滿了: 表示在整個福音時代中,唯有回應福音、屬於基督的人,才經歷聖經所稱的「頭一次的復活」(靈性的復活),進入與基督一同活著、作王的屬靈實況;其餘的人因不信而拒絕福音,仍停留在屬靈死亡的狀態中。換句話說,直到一千年滿,也就是福音時代結束、基督再來之時,他們才會進入最後普遍性的復活與審判 (身體復活)。而頭一次復活的信徒最終也會經歷身體復活,得著榮耀的身體 ; 不信的人則為審判而復活。

20 : 6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但他們要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也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 這裡指的是那些回應福音、屬於基督的人,他們在屬靈上從罪惡的捆綁中得以甦醒,重生得救,得以與基督同活。他們的生命不再受罪惡捆綁,而是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的群體,彰顯忠心與順服。這種福氣和聖潔不是外在的成就,而是源於與基督聯合,從靈性上得著新生命,並且活在神的恩典和權柄之中。

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 這裡指的是末日的永刑與審判,也就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啟示錄20 : 11 – 15)。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的人,將被扔入火湖,經歷第二次的死。然而,參與頭一次復活的信徒,其名字已在生命冊上,他們已與基督聯合,屬靈上得勝,所以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不會再受永死的刑罰,而是分享基督的生命、榮耀與權柄。

他們要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 這表示參與頭一次復活的信徒,不僅屬靈得勝,而且被神呼召承擔祭司的身份 (彼前2 : 9) 。作祭司的意思是,他們能在神面前獻上敬拜、讚美和感恩,也代表他們的生命見證能將神的真理和福音帶給人,成為神與世人之間的橋樑。這種祭司身份既是屬靈的權柄,也是一種持續的生命實踐,彰顯他們與基督同工、在神國度中服事的地位。

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頭一次復活的人 (重生得救的人) 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一千年指傳福音時期,信徒與神同工,彰顯赦罪與捆綁撒但的權柄,實踐與基督共享的王權應許。

第六節補充說明 : 基督國度的屬靈性質

 聖徒要作神和基督的祭司,這是基督救贖聖徒的目的,是在重生得救時就開始的 (1 : 6 ; 彼前2 : 59)。如果聖徒頭一次復活,是指主再來時聖徒才復活,那就失去基督救贖聖徒,仍然留在地上的意義。

 全本聖經按字面只提到「一千年」,只有啟示錄 20 : 1 - 7 提及這段時期(原文並未出現「國度」一詞)。不過根據 4節所說,信徒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由此可理解為王權的實際運作,因此神學上通常稱這段期間為「千禧年國度」。

 然而,這並不是說基督在千禧年才開始作王。經文的原意是,基督從永遠以來就是王。因此,若理解為祂在千禧年才在巴勒斯坦建立國度、開始施行公義統治,那就偏離了經文本意。這段經文真正想表達的是:在撒但被捆綁的這段期間,他的行動受到了神大能的限制,處於受挫和敗落的狀態。

 從路加福音 1 : 30 - 33、但以理書 2 : 44、約翰福音 18 : 36 - 37 等經文可見,基督的國度是永遠的、屬靈的,而非地上的政治國度。耶穌在世時沒有推翻羅馬政權,祂的國不屬這世界,乃是建立在人的心中,拯救人類脫離罪惡權勢,彰顯神的真理。

 因此,頭一次復活的人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的應許,重點不在於地上的政治權勢,而在於聖徒在屬靈國度中與基督同工,行使屬靈的王權,彰顯神的公義與真理。

結語

 從啟示錄 20 : 1 - 6 來看,這段經文核心描繪了信徒在福音時代中所經歷的屬靈現實,以及撒但被限制、神國度逐步彰顯的歷史背景。頭一次復活的信徒,無論生死,都因忠心見證而在神的眼中被肯定,彰顯了神公義的審判,也同時象徵福音對世界價值觀的否定。
 一千年的象徵,不應單純理解為字面年數,而是指從基督第一次降臨到第二次再來的整個福音時期。在這段期間,信徒持續與基督同工,透過生命見證與福音的宣講彰顯神國度的影響力,並使邪惡勢力受到限制。
 頭一次復活的信徒被賦予祭司與君王的身份,既作祭司在神面前敬拜、代表世人,也與基督同作王,分享祂的屬靈權柄與勝利。這表明屬靈身份與神的國度現實,是信徒忠心順服所帶來的應許,而非單純的地上政治統治。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明白,啟示錄 20 : 1 - 6 的重點不在於地上的統治或字面的一千年,而在於信徒如何藉著忠心見證、與基督同工,彰顯神國度的屬靈實況,以及神對信徒生死忠心的肯定,直到主再來時,神國度的完全成就。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