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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聖經小品 – 任意妄為的罪

聖經小品 任意妄為的罪
<經文> 詩篇 19 篇 13 節說 :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什麼叫做『任意妄為』呢 ? 簡單的說,就是輕舉妄動。所以,不犯任意妄為的罪,就是神並沒有吩咐過,而我們便去作,這就是任意妄為的罪。即使你認為你所作的是最好的事,但在神面前也是犯罪。在聖經裡有一個例子可以給我們作警惕。利未記10 1 – 2 節記著
: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獻祭的條例是,每次燒香,必須用祭壇上的火來點。拿答、亞比戶的失敗,就是不用祭壇上的火,卻用別的火來焚香,結果是死在神面前。
司布真是 19 世紀神所重用的僕人,他曾說 :「有些基督徒,只信耶穌,不信基督。」這句話值得我們每一位基督徒省思,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只接受耶穌作我們的救主,但不願讓基督在我們心裡掌權、作王。很多時候,我們願意花很多的時間來讀神的話 ; 很多時候,我們願意花很多的時間來跟神說話 ; 很多時候,我們願意花很多的時間來宣揚神的話,但是,我們是不是也有很多的時候來聆聽神的話,去遵行神的話呢 ?  
<經文> 撒母耳記上 15 章 22 
15 : 22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 ? 聽命勝於獻祭 ; 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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