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8 : 12 - 17
【羅8 : 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着。」
★「並不是欠肉體的債」: 意思是我們不再有義務去順從肉體的私慾而活。過去我們在罪中,被肉體的情慾轄制,好像欠它的債一樣,必須照它的意思行
; 但如今因著基督的救贖與聖靈的內住,我們已經脫離了這種束縛。
★「去順從肉體活着」: 指按照罪性或自我中心的方式生活,追求屬世的享樂與自我滿足。保羅提醒信徒,我們既已屬於基督,不該再受肉體的引導,而應受聖靈的帶領而活。
【羅8 : 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 ;
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肉體」指人的罪性與自我中心的本性。若人仍被這罪性支配、放縱私慾而活,就是遠離神生命的結果。這裡所說的「死」,不僅指肉體的死亡,更指靈裡與神隔絕的死亡。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這裡清楚指出,執行「治死身體的惡行」這個職責的主要有效因就是聖靈。除了聖靈以外,要以其他任何方式治死罪都是徒勞的,這些方式只會使我們束手無策 ; 必須通過聖靈才能完成這項工作。
★ 這節經文開始時提到的「肉體」,與這節經文結束時提到的「身體的惡行」是一樣的意思。「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後,罪進到人的身體裡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代表我們墮落與敗壞的本性 ;「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5 : 3 ; 12 : 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
★ 但在此節「肉體」和「身體」交互著使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這裡的身體乃是代表已經犯罪的身體,是將身體的肢體藉此給不義作奴僕 (羅6 : 19),就是肉體。
★「治死身體的惡行」: 這裡表明,基督重生後,仍未解決「舊人」和「罪」的問題。可見,治死的工作是我們一生都要持續地去執行,直到真正得自由、活出新生命。
★ 我們靠自己既然不可能有力量對付肉體的慾念和勝過罪,唯有靠著聖靈,體貼聖靈的意思,順從聖靈而行,我們才能治死肉體邪惡的本質,有效地過得勝的新生活,那我們的靈命就越過越活。
★ 本節中的「必要死」、「治死」、「必要活」都指屬靈層面的狀態,並非肉身的「死」與「活」。此外,經文清楚告訴我們,「治死身體的惡行」是信徒自己該承擔的職責。這「我們」指 的,正是那些在基督裡「不被定罪」的人
(1節),「不屬肉體、乃屬聖靈」的人
(9節),以及「因基督的靈而又活過來」的人
(10
– 11節)。我們既已得著聖靈,就當靠著祂持續治死罪的作為, 好在靈裡得著真正的生命。
【羅8 : 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被神的靈引導」: 指信徒在生活中順服聖靈的帶領,不再隨從肉體和自己的私意行事,而是願意讓聖靈掌管生活的方向、思想和決定。這種「引導」不是外在強迫的控制,而是出於內在生命的感動與順服。
★「都是神的兒子」: 這裡的「兒子」強調的是一種成熟、親密、與神有生命關係的身分。並不是所有受造的人都是「神的兒子」,而是那些願意被聖靈引導、順服神旨意的人,才真正在生活中活出神兒女的樣式。換句話說,被聖靈引導的人,不只是信主的名分上屬於神,更是在實際生活中活出神兒女的生命樣式。
【羅8 : 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 ; 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 :『阿爸 ! 父 !』」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 「奴僕的心」原文意指「奴隸的靈」。這指人未得救之前,被罪與律法轄制的狀態,心中充滿懼怕與不安。那種害怕就像奴隸面對主人,因畏懼刑罰而服從,並非出於愛。
★「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兒子的心」原文是「得兒子名分的靈」。這表示信徒藉著聖靈被神收納為祂的兒子,不再是僕人,而是有父子關係的人。這不僅是一個身分改變,更是生命的更新──從害怕的心,變為充滿愛與信任的心。
★「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阿爸」是亞蘭文,「父」是希臘文,兩者連用表示親密與尊敬並存。「阿爸」相當於中文的「爸爸」,是一種親暱的呼喚。這表明信徒在聖靈的感動與見證下,能真實地親近神,呼叫祂為「阿爸父」,不再懼怕,而是活在愛的關係裡。
★ 保羅在這裡對比「奴僕的靈」與「兒子的靈」,指出信徒在基督裡不再是被恐懼轄制的奴僕,而是得著神兒子名分、能親近神、並出於愛而順服祂的兒女。
【羅8 : 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 」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的心」原文作「我們的靈」,保羅大概是引用舊約的規定,做見證要有兩個人才以成立,因此要聖靈和我們的靈一起作見證。故此節經文按原文直譯為 :「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 此節經文說明了兩件事
:
● 第一,當人信主時,聖靈就把神的生命放在我們的靈裡,叫我們的靈活過來,我們得著了重生的靈。
● 第二,聖靈要內住在人的新靈 (重生之靈) 裡,神要將那個新靈當作祂的居所。因此,我們可以有聖靈與我們的重生之靈一同作見證 : 我們是神的兒女。
★「我們是神的兒女」: 這裡的「兒女」強調「出生關係的兒女」,與前一節所說的「兒子」不同。「兒子」強調身份與承繼的成熟,表示信徒在地位上屬於神,是能承受產業、代表神行事的兒子
;
「兒女」強調生命與親密關係,表示我們在內裡被神親自所生,擁有祂的生命性情。因此,信徒不僅在身份上屬於神,也在生命上被祂重生,內裡帶有祂的性情與生命。
【羅8 : 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 這裡說明屬靈生命的成長過程。「兒女」指我們因重生而得著神的生命,成為祂的孩子
(約1 : 12) ;「兒子」指被聖靈引導,在生命中成熟、活出神性情的人 (羅8 : 14) ;「後嗣」則指生命長大、被神認可,能承受祂所預備的榮耀與產業 (加4 : 1)。
★「就是神的後嗣」: 表示信徒不僅屬於神,更承受祂一切所賜的產業與榮耀。這產業不僅是天上的福分,更包括神自己成為我們永遠的福分
(詩16 : 5)。
★「和基督同作後嗣」: 信徒不僅繼承神所預備的福分,更與基督一同分享祂的榮耀與權柄 (啟3 : 21)。我們因著與基督聯合,成為祂一切產業的共同承受者。換言之:基督得著什麼,我們也要在祂裡面得著同樣的榮耀與生命。將來,我們都要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正如祂要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
(來2 : 10),因此這裡說我們是與基督同作後嗣。
★「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受苦」不是得榮耀的代價,而是得榮耀的道路。這表示我們願意在今世為基督的名受逼迫、捨己、背十字架。這樣的生命與基督相聯合,也預示著將來與祂同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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