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9 – 20
【羅3 : 9】「這卻怎麼樣呢 ? 我們比他們強嗎 ? 決不是的 ! 因我們已經證明 : 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 保羅在這裡提出反問,強調人類的普遍罪性。「我們比他們強嗎
?」這裡的「我們」指的是外邦人以及不靠律法自稱義的猶太人(包括保羅自己);「他們」則指靠律法自以為義的猶太人。
★ 保羅指出,按人的本性來看,無論靠律法的猶太人,還是不靠律法的外邦人,都是一樣有罪,都在罪惡之下。也就是說,人類在罪性面前「半斤八兩」,沒有一個人能自稱比別人更義。
★ 這段經文旨在表明 : 人的自義或民族身份,無法使任何人免於罪的束縛
; 每個人都需要依靠神的恩典與公義得救。
【羅3 : 10】「就如經上所記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就如經上所記」: 保羅引用的是詩篇十四篇一至三節、五十三篇一至三節和使徒行傳七章二十節,強調全人類在神面前的普遍罪性。這句話指出:在神的標準下,世上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義的,人人都犯了罪。
★ 這與前面羅 3 : 9 的結論相呼應 : 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沒有任何人能靠自己的行為稱義。保羅用經文作為權威證據,證明人類的罪性是普遍的、無可例外的。
★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提醒信徒 : 人的自義無法使自己稱義,唯有依靠神的恩典,才能在祂面前被算為義。
【羅3 : 11】「沒有明白的 ; 沒有尋求神的 ; 」
★「沒有明白的」: 指心思上的敗壞。人的思想因罪而變得昏暗無知,因此無法真正認識神,也無法辨別正道。
★「沒有尋求神的」: 指需求上的敗壞。人只顧追求肉體與精神上的滿足,卻不尋求神來填補心靈最深處的空虛。
★ 這節經文表明,罪不僅表現在行為上,也深入人的思想與心性,顯示全人類需要依靠神的恩典,才能真正得救與與神和好。
【羅3 : 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保羅在這裡延續前節,描述人的行為敗壞。「偏離正路」指的是行為上背離神的旨意,走向罪惡;「一同變為無用」則強調罪的普遍性與無益性,沒有任何人靠自己的行為能取悅神。
★「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再次重申全人類的罪性,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無法以行善自稱義。這裡的「行善」不僅指道德行為,更涵蓋整個順服神旨意的生活。
★ 綜合 3 : 10 - 12,保羅清楚指出 : 人的罪性遍及心思、行為與心靈,人人都在神面前缺乏義, 唯有倚靠神的恩典,才能得救。
【羅3 :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 保羅引用詩篇 5 : 9、14 : 3的經文,形象描寫人的罪性從言語表現出來。「喉嚨是敞開的墳墓」比喻人的言語充滿死亡和敗壞,像墳墓般帶來毀滅。
★「用舌頭弄詭詐」指出人用語言欺騙、說謊、操縱他人,顯出內心的敗壞。
★「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比喻邪惡言語如毒蛇般傷人,暗示言語的破壞力。整節經文強調,人的罪不僅表現在思想和行為,也透過言語顯露,顯示全人類在神面前的敗壞。
【羅3 : 14 - 16】「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 保羅引用詩篇 10 : 7 - 8、36 : 2 的經文,形象描寫罪人從言語到行為的全面敗壞。「滿口是咒罵苦毒」指人的言語充滿惡毒與辱罵,顯示內心的邪惡。
★「殺人流血」描述人行事殘暴,無視他人生命 ;「腳飛跑」意指積極追求罪惡,快速行在邪惡的道路上。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強調罪人的生活方式遍及日常行動,無所不在地彰顯罪的破壞力。整段經文表明,人類的罪不僅在思想和言語,也在行為上全面敗壞,凸顯人類普遍需要神的公義與恩典。
【羅3 : 17 - 18】「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他們眼中不怕神。」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原意是指人對神所定的平安之道(與神和好的道路)完全無知。人因罪性而與神隔絕,所以不懂真正的心靈平安與生命的和諧。也可以理解為 : 人尋求的所謂平安,都是世俗或自以為是的,並非神所賜的。
★「他們眼中不怕神」表示人的心態對神沒有敬畏,對神的律法、審判缺乏尊重與恐懼。這種不怕神不是勇敢,而是盲目無知、心硬不悔改。在羅馬書上下文中,這說明人完全無法靠自己稱義或回轉,必須靠神的恩典。
【羅3 :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 指前面羅 3 : 10 - 18 節所引用的經文,即「經上所記的話」。保羅稱之為「律法上的話」,因為猶太人將整本舊約聖經都看作律法
(參約10 : 34)。
★「律法以下之人」: 按原文又可譯作「律法以內的人」,指猶太人。
★「好塞住各人的口」: 意思是律法揭示人的罪,使人無法自辯、無可推託。無論猶太人或外邦 人,當面對神的公義與審判時,人的藉口和辯解都被律法堵住,無法為自己辯護。這樣,人就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有罪,需要依靠神的恩典得救。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指律法揭示罪後,使所有人
–– 猶太人和外邦人 –– 都承認自己在神面前無義,無人能自稱義而逃避神的審判。這強調人類普遍的罪性,以及人人都需要神的恩典與公義來拯救。
【羅3 :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凡有血氣的」: 指所有屬人的、凡有血肉生命的人,也就是全人類。聖經在此強調普世性 : 沒有人能靠自己稱義。
★「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律法無法成就人的義,也不能使人完全符合神的標 準。人若靠自己守律法稱義,必定失敗,因為人的心與行為都有罪性缺陷。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律法的目的不是拯救,而是顯明罪。律法像鏡子,照出人的罪性和不足,使人意識到自己需要救恩。與前面3 : 17 - 18的「不認識平安、不怕神」呼應 : 人靠自己完全無法稱義,必須依靠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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