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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星期五

讀經隨筆 – 約翰福音 3 : 13 – 21

  讀經隨筆 – 約翰福音 3 : 13 – 21

【約3 : 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 這說明耶穌的獨特身分 祂道成肉身降臨人間,但祂本質屬 神,仍與天連結;無論祂在地行走,天的同在也隨之而來。

「沒有人升過天」: 凡活著的人,沒有人能自己升到天上去。耶穌是唯一「從天降下」的人 子,祂原本在天上,降世並帶著天上的知識來到地上,教導我們認識天父。雖然以諾和以利亞曾被神提走,但沒有人像耶穌那樣親自經歷天上的事,並有權威向人宣講。

【約3 : 14 - 15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

★ 耶穌說,摩西在曠野舉銅蛇救了以色列人,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當年以色列人因蛇咬而死,只有仰望掛在木桿上的銅蛇才能得活。這個銅蛇象徵耶穌,祂將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世人的罪擔當刑罰。

★ 凡信靠耶穌的人,就像以色列人仰望銅蛇一樣,能得永生。銅蛇掛在木桿上預表十字架,信靠銅蛇得救預表信靠耶穌得永生。十字架上的耶穌是神為人類預備的救恩與生命之源。

【約3 : 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

「神愛世人」:「愛」是 主動、犧牲 的愛,不是人先愛神,而是神先向人發出救恩。「世人」指的是全人類,包括悖逆、軟弱、遠離神的人。這不是「可愛的世界」,而是「需要拯救的世 界」。

「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獨生子」意為獨一無二、無可取代的兒子。「賜給」表示主動的給出、捨出,指向耶穌的降生(道成肉身)與十字架的犧牲。

「叫一切信祂的」:「信」字,原文是「信入」,意思是「相信並歸入祂」。真正的信心不是承認耶穌存在,也不是同意祂的教導,而是把生命交託進祂裡面,歸屬、倚靠、順服祂。真實的 相信,是「進入基督」並與祂聯合。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滅亡」不是消失,而是 與神隔絕的永恆結局。「永生」不只是很長的生命,而是 與神恢復關係、在神裡面有新生命,從現在開始,一直到永恆。

【約3 : 17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神差祂的兒子降世」: 這裡指的是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是神主動的行動。「降世」強調耶穌真實進入人類生活,經歷人類的軟弱與限制,與我們同在。神的愛是先行的,救恩的主動性在 神,不是人先尋找神。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定罪」指神對罪的判決和懲罰。神差遣耶穌,目的是拯救,而非懲罰。這與前節 (3 :16) 呼應:神愛世人,不願人滅亡,而是給予永生的機會。

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因祂得救」說明救恩的途徑在耶穌基督裡。人不能靠律法、善行或自身努力得救,必須靠信耶穌。強調神的恩典與愛,救恩是白白的禮物,不是人的功勞。

【約3 : 18信祂的人,不被定罪 ;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 「信祂的人」指 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並接受祂的救恩。「不被定罪」意味著這些人 不會因罪而被神判定滅亡。信心帶來救恩與永生,這是神恩典的結果,而非人的功勞。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不信的人」指 拒絕耶穌基督的人。「罪已經定了」不是神臨時判決,而是因拒絕耶穌,罪的結果已經確定。這強調 人的回應很重要 ; 救恩存在,但必須藉著信心接受。

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神獨生子的名」指耶穌基督的身份與權柄。「信祂的名」不只是口頭承認,而是 相信、依靠、歸入耶穌。不信耶穌的人 自動落入罪的定罪,因為他們拒絕了神提供的唯一救恩途徑。這裡的「名」象徵耶穌的權柄、身分與救恩的全備性。

【約3 : 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 此。」

光來到世間」: 光指耶穌基督,象徵真理、救恩和生命。耶穌來到世界,顯明神的旨意與道路,給人看見光的機會。

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 人心本性偏向罪惡,他們拒絕光不只是外在因素,而是源自內心與行為的邪惡。

不愛光倒愛黑暗」: 光象徵救恩與真理,黑暗象徵罪與錯誤道路。人愛黑暗,拒絕光,選擇自己的方式,而非神的方式。

定他們的罪就在此」: 罪的定罪源於人拒絕光的選擇。神給予光,讓人有回應的機會 ; 拒絕光的人,自行承擔罪的後果。

【約3 : 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凡作惡的便恨光」:「作惡的人」指那些內心和行為偏向罪的人。他們會「恨光」,因為光照出真理和罪,使他們的惡行暴露無遺。光在這裡象徵耶穌基督、真理和神的救恩。

並不來就光」: 作惡的人不願接近光,表示主動拒絕神的救恩與真理。他們避開光,保持自己所習慣的黑暗生活,抗拒改變。

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人恨光的原因是害怕自己的惡行被揭露與定罪。這顯示 罪人的內心自覺與害怕被光照出的審判。神的光不是強迫,而是讓人有自由選擇的機會;拒絕光,就自動承擔罪的後果。

【約3 : 21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行真理的人」指 信耶穌、願意順服神、按神旨意生活的人。這些人主動來到光前,願意讓生命被神的光照亮。來光前象徵 認罪悔改、順服、尋求真理。

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行真理的人不是靠自己力量,而是 依靠神的能力與引導。他們的善行和生命見證,彰顯神的恩典,而非人的功勞。這與作惡的人愛黑暗形成鮮明對比:光揭示人的選擇,信的人順服光,罪的人抗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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