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聖經教室 – 頭一次復活是指什麼的復活 ?

 聖經教室 – 頭一次復活是指什麼的復活 ?
<經文> 啟示錄 20 : 4 – 6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 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基督說 :「死人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要活了」(約 5 : 25 ),這是指未蒙赦罪救恩的人聽從主的道就復活了。正如以弗所書 2 : 5 節所說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 來。」所以,頭一次的復活應該是指信徒重生得救。
 頭一次的復活的人,他們的生命和不信的人完全兩樣,他們是從聖靈而生 ; 他們是被神所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 : 9) 新約時代,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特權直接到神面前 ; 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向神獻上他的事奉、敬拜及他的一切所有。
 頭一次復活的人 (重生得救的人),他們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一千年應是指傳福音時期。信徒與神同工,赦免人的罪,捆綁撒但。這就是與基督一同運用王權的應許。
 第二次的死在頭一次復活的人 (重生得救的人) 身上沒有權柄。因為,當基督第二次再來 時,那所有已死的人 (第一次死的人) 都要復活受審判,那就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的人,都要扔在火湖裡,那是第二次的死。然而第二次的死在第一次復活的信徒的身上身上沒有權柄。因為,他們的名字已被記在生命冊上了。
 頭一次復活的人是指重生得救的人,那麼也與上文 節文脈相承
「寶座」表明權柄、施行審判的所在。當信徒運用基督的權柄去傳福音、去捆綁撒但的作 為,就是坐在寶座上。
「給耶穌作見證的人」、「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沒有拜過獸與獸像」、「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均是同義詞。表示他們都是信服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從死 裡復活的人,也就是重生得救的人。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