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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聖經筆記本 – 羅馬書

 聖經筆記本 – 羅馬書 12 :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Do not take revenge , my friends , but leave room for God's wrath , for it is written : “ It is mine to avenge ; I will repay , ” says the Lord .

「不要自己伸冤」的原文應該翻譯成「不可私下為自己復仇」,也就是說不要用自己的手段

去復仇,而不是「不要尋求伸冤的機會。」因為自己私自復仇是自己擔任法官、陪審團、行

刑者的角色,這樣是不公正的。怎麼讓上帝處理呢?怎樣才能「聽憑主怒」呢?如何才能符

合「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呢?那就是交給政府單位(符合羅馬書13

- 7節的政府)來處理,而不是忍氣吞聲為兇手禱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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