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13 : 1 - 14
【羅13 :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在上有權柄的」: 指一切具有統治或管理職責的人,包括政府、官員、執法人員等。保羅寫信的時候,羅馬帝國正是掌權者。
【人人當順服他】
★ 這句話指出,所有人都在這原則之下,信徒也不例外。所謂「順服」,就是承認政府的權柄,願意接受其管理。對信徒而言,服從政府的制度與管理,是尊重神所設立秩序的一部分。
★ 聖經並沒有定義什麼樣的政權才算「合法」,因此,我們應當明白,一切能掌權的政體 ,無論是透過選舉、任命、革命、政變,甚至外來的統治,都是神所允許的結果。從這角度看,基督徒通常沒有選擇是否服從的自由,因為權柄的存在,本身就是神的容許。
★ 但這種順服並非無條件的。唯有神值得我們完全的順服,任何地上的權力都有限度。當政府的命令與神的旨意相衝突時,信徒應當遵從神的話,而不是人的吩咐
(參出1 : 15 – 17 ; 但3 : 12 ; 6 : 10 ; 來11 : 23)。
★ 此外,「順服」在原文中所強調的,是一種願意順從的心態,並不等同於行動上的「順 從」。基督徒面對政權時,應該懷著尊重與和平的態度,但若政府的要求違背神的真理或道德標準,就不能在行為上跟隨
(參徒5 : 29)。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這不只是指教會中屬靈的權柄,也包括世上各種人間的權 力。所有掌權的機構與個人,都是在神的許可下存在的。換言之,神才是一切權柄的根源,祂 掌管並容許這些權力的存在,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其他形式的管理與統治。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神設立政府的權柄、並命定掌權者,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提供公正與和平的生活環境,使人能安穩、敬虔地生活
(參提前2 : 2)。藉此,神的福音得以廣傳,教會在各地得以建立,也促進了主的再來計畫。換言之,所有掌權的人都是神安排的,祂掌管一切,甚至透過世上的制度實現祂的旨意。
【羅13 :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權柄本身並沒有問題,問題通常在於人 -- 例如非法取得或濫 用權柄。掌權者若有錯誤,神會自行處理。因此,信徒不應採取推翻或抗拒政府的行動 ; 然而,當政府的命令與神的旨意衝突時,信徒必須以順服神為優先,堅守信仰與道德原則。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此處的「刑罰」指法律上的制裁或後果。在政府行使合法且合理的權柄時,若拒絕遵守其命令,就可能自招麻煩或承擔不必要的困難;但若政府的命令違背神的旨意
(即屬不合理或不義之命令),信徒為恪守神的旨意而遭遇困難,則屬正當,應以倚靠主的心來面對。
【羅13 :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 ?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這裡指出,政府與掌權者的角色是維持 社會秩序,保護正當行為的人,而對作惡者才帶來警戒與制裁。換言之,權柄的設立並非為了壓制義人,而是讓不義的人有所懼怕,避免傷害他人。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 ?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對信徒而言,只要遵行正道、行善,便無需懼怕政府或權柄的管束,反而能得到公正的評價與尊重。這也呼應了順服權柄的原則
:
當我們遵守法律、過正直生活,政府的存在是保護而非威脅。
【羅13 : 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 ;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 政府與掌權者的存在是出於神的安排,目的是維護秩序、保護百姓,使社會安定,對守法的人有益。對信徒而言,合法且合理的權柄是神所使用的工 具,能促進正義與平安。
★「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 掌權者佩劍象徵有實際執行法律的權力。若有人作惡,必須對政府的制裁有所懼怕,因為法律有實際效力,不是虛設。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政府的刑罰與懲治行為,實際上是神透過權柄來伸正義,懲治作惡的人。信徒應明白,遵守法律與行善不僅是社會責任,也是順服神旨意的一部分。
【羅13 : 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 信徒順服政府,不僅是避免法律制裁或外在懲 罰,更是對合理權柄的尊重與順服。這與前面所說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相呼應,提醒我們遵守合法權柄的必要性。
★「也是因為良心」: 保羅提醒信徒順服,不只是因為懼怕刑罰,更是出於良心。良心是神放在 人裡面分辨是非的能力 (羅2 : 15),使人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人未信主時,良心常被罪玷污、感覺遲鈍
;
但信主之後,聖靈使良心變得敏銳,能感受到神的喜悅或責備。因此,既然政府的權柄是出於神,我們的良心也會提醒我們應當順服,這樣才能活在對神誠實、對人無虧的平安裡。
【羅13 : 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 ; 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納糧」是指繳稅、奉公守法的責任。既然掌權者是神所設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而工作,信徒在繳稅上也應以敬畏神的心甘心遵行。
★「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神的差役」意指執行公共職務的人是受神委託,負責管理與維持國家運作。他們為了社會穩定而勞心勞力,因此信徒在經濟上支持他們的工作是合理且合乎神旨意的表現。
【羅13 : 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 當懼怕的,懼怕他 ; 當恭敬的,恭敬他。」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所當得的」表示每個人因其身分、職責或地位而應得的待遇。保羅提醒信徒,不可逃避責任或心存怨言,而要以誠實和敬虔的態度對待政府、上司與他人,因這樣的行事是合乎神旨意的表現。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 ; 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這裡提到兩種不同的稅項 --「納糧」通常指向中央政府所繳的稅 ;「上稅」則多指地方性或商業性的稅費。保羅提醒信徒,繳納稅項是對掌權者應盡的本分,也是在順服神所設立的制度。
★「當懼怕的,懼怕他 ; 當恭敬的,恭敬他」: 這裡的「懼怕」指對掌權者在職責上應有的尊重與敬畏,而「恭敬」則表達在態度與行為上要有禮貌與順服。保羅提醒信徒,這樣的敬重不是出於懼怕人,而是出於對神設立權柄的敬畏。當我們尊重權柄時,其實也是表明我們順服神的主權。
【羅13 :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信徒應在生活中與人保持誠實、公正,不欠人情或財務上的債務,也包括在道德、責任上的義務。這提醒我們凡事遵守公義與誠信的原則。
★「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這裡的「虧欠」並非指實際金錢或債務,而是一種態度 -- 對弟兄姊妹常存愛心,總覺得自己欠缺表達或實踐愛的機會。愛應當是信徒的常態行動,永不停止。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愛是律法的核心。當我們以真心愛人,就實踐了神律法的精 神,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愛人如己。愛不僅滿足律法的要求,也使我們的行為蒙神喜悅。
【羅13 : 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 這裡列舉的是律法中具體的道德規範,提醒信徒在生活中應遵守基本的倫理原則。這些規範涵蓋了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與責任。
★「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保羅指出,律法的精神總結就是愛人如己。當我們以愛為行事原則時,其他所有具體誡命都包含在其中。換句話說,真正的愛人會自然遵行律法,不違背神的旨意。
【羅13 : 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真正的愛會以他人的益處為重,不傷害、不欺騙、不剝奪。愛的行為必然符合公義與善良,與律法的要求一致。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當我們以愛為行動準則,所有律法的規範就得到實踐與滿足。換句話說,愛是律法的核心與總綱,凡愛人如己的人,便是在行律法。
【羅13 : 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 ; 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再者」: 表示要論到另一段基督徒生活的原則。
★「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 保羅提醒信徒要警醒,不可靈性昏沉。這裡的「睡醒」指從屬靈的懈怠中醒過來,活出聖潔的生活,時刻準備迎接主的來臨。
★「因為我們得救」: 這裡的得救,不是指我們靈的得救,而是指得救的最後一步,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得救包含我們的靈、魂、體。
★「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意即一天比一天更接近主的再來。雖然使徒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但他把初信主時與現今比較,既然現今已信主若干時日,當然比以前更近主來的時候了。 因此,願我們都堅守真理的道,並要愛惜光陰,警醒過日子,預備主再來 ; 當主再來之時,以致於我們能被主所稱讚,能從主那裡得著獎賞。
【羅13 : 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保羅以比喻提醒信徒,黑夜象徵罪惡與屬世的昏暗,白晝象徵光明與神的國度。時光短促,主的再來迫近,我們要意識到屬靈爭戰的緊迫性。
★「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暗昧的行為」指那些見不得人的、無法在神面前站立的罪惡行為。信徒應棄絕這些不義與罪惡,不再沉溺於屬世的惡行,而要活出聖潔與正直,彰顯神的光明。
★「帶上光明的兵器」: 這裡的「光明的兵器」指屬靈的裝備,如信心、愛心、聖靈的引導,以及順從神話語的行為。藉此裝備,信徒能在屬靈爭戰中站立得穩,抵擋試探與邪惡。
【羅13 : 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 信徒的生活應當清潔、正直,如同行在光明之中,不給黑暗的行為留地步。
★「不可荒宴醉酒」: 指避免過度縱情於飲食、酒宴,以免失去清醒的心志和自制力。
★「不可好色邪蕩」: 警戒信徒遠離淫亂、情慾放縱或不道德的性行為。
★「不可爭競嫉妒」: 信徒應放下與人爭高低、嫉妒他人或心生不滿的心態,培養和平、謙卑與愛人的心。
【羅13 : 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
★ 這表示信徒不僅在地位上屬於基督,更要在生活中以祂為中心,讓祂成為我們言行的動力與 榜樣。「披戴基督」不只是屬靈身份的象徵,更是一種每日的生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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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事上倚靠祂 、效法祂、榮耀祂,使基督的性情、謙卑、愛心與聖潔在我們身上顯明。
★ 保羅在《加拉太書》3 : 27 提到
: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這裡的「受洗」不單指外在的禮儀,更代表藉著信心與基督聯合。因此,凡真心相信並接受基督的人,從神的角度來看,已經「披戴」了基督
;
而受洗則是這個屬靈事實的外在見證。
★ 然而,《羅馬書》13 : 14 所說的「披戴基督」,強調的是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要實際地活出基督 的樣式。雖然我們在信主時就已「在基督裡」,但仍需每天選擇順服聖靈、棄絕舊我,不給肉體留地步。真正披戴基督的人,是讓祂的生命掌權、讓祂的榮耀在人身上被看見。
【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 這句話是與「披戴基督」相對的勸勉,提醒信徒要拒絕屬肉體的生活方式。「肉體」在保羅的書信中,不僅指人的身體,更指被罪性支配的老我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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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原文意指為某事預備或策劃,也就是不要為滿足肉體的慾望設想、預留空間或製造機會。
★ 換句話說,信徒若一再容讓自己的情慾、習慣、脾氣或驕傲得勢,就等於在為肉體「安排」位置,使私慾有機會活躍起來。因此,保羅的意思是 : 不要給肉體任何機會成為主宰,而要讓基督掌權,使聖靈的引導勝過情慾的牽引。
★ 這節經文揭示了一個屬靈原則 :「披戴基督」與「不為肉體安排」是一體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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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積極地倚靠基督而活,後者是消極地拒絕肉體作主。信徒若真披戴基督,自然不再為肉體籌畫,也不會被私慾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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