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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讀經隨筆–約翰福音15 : 11

■   讀經隨筆約翰福音15 : 11 

「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裏,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由上文 9 - 10 節得知,「這些事」就是主耶穌愛門徒,門徒應該遵守耶穌的命令,就常在耶穌的愛裡,正如主耶穌遵從天父的命令,常在天父的愛裡一樣。
 主耶穌之所以要對門徒說這些事,是希望祂的喜樂可以存在門徒心裡,並讓門徒的喜樂可以滿足。換句話說,主因為遵守了天父的命令,所以能在天父的愛裡,而得著喜樂。
「主的喜樂」不同於由外在環境所產生的快樂,而是心靈與神在愛中相交的一種狀態,因神是喜樂的神 (詩 434)
 因此,我們若遵守主的命令,我們就常在主的愛裡 ; 遵守主的命令就是承認主的管理與帶 領,這樣就能讓主感到滿足,主就喜悅我們。主喜樂了,祂的喜樂就成了我們滿足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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