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教室 – 人可以成為神嗎 ?
<經文> 約翰福音 10 : 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 」
★「律法」一詞在新約上多數指摩西五經,這裡為舊約聖經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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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耶穌在約翰福音 10 : 34 中引用詩篇 82 : 6 時,祂實際上是在挑戰猶太領袖對祂的指控,並自辯祂的神聖身份。詩篇 82 : 6 中提到的「你們是神」,並不是指人本身具備神性,而是指那些代表神行事的人,例如士師、先知等,都是神的代表,按照神的旨意來執行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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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引用這節經文自辯,指責猶太人不能因為祂稱自己是神的兒子而用石頭打祂。猶太人當時對耶穌的身份質疑,認為祂褻瀆神,但耶穌反問他們 : 如果聖經稱呼代表神行事的人為神,而耶穌已經行使了神蹟奇事,並在世上顯現出神的作為,祂不僅是神的使者,更是神親自降世的代表。因此,祂有神的權柄,祂的行為正是神在世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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