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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聖經教室 – 為何要把人交給撒但 ?

 聖經教室 – 為何要把人交給撒但 ?
<經文>  哥林多前書 5 : 1 (全段 1– 5 )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這樣的人」乃是指有人與他的繼母發生不合法的關係的人 (5 : 1)。「繼母原文是父親的妻子 ; 極可能這人的父親已經過世,但這種罪行為是摩西律法所禁止的 (18 : 8)。另外,這婦人必然不是個基督徒,因為保沒有要求教會當怎樣對付她。教會則沒有管轄她的權力。
 第五章一節說到 : 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在這裡不是說外邦人當中從來沒有發生這種不道德的事,而是指甚至是羅馬的律法,都禁止此作為,也就是說,在外邦人的社會當中,也是不被受的行為。這事的嚴重性之所以會引發保羅相當嚴厲的批判,及對哥林多教會做出指示,是在於他對哥林多教會的反應。哥林多教會顯然不僅容忍這種不法的行為,還對此事感到驕傲,並不覺得羞恥。
交給撒但」與「將他趕出去」是同義詞,就是趕出教會之意。除籍就是把他從神愛子的國度裡遷到黑暗的權勢裡(西1 : 13 倒轉),亦即進入撒但統治的領域,切斷他與神子民的關聯。因此,這等人不再受教會屬靈的保護,自然他就落在魔鬼的手裏(約一5 : 19)
敗壞他的肉體」,這「肉體」是指著什麼說的呢 ? 從下文提到「靈魂」來看,應該是指身體,因為身體與靈魂是互相關聯的。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則是指那些犯罪不知悔改的信徒逐出教會,任由撒但指揮、轄制並摧殘,任撒但苦害他們的肉
體。然而撒但雖然可以加害人的身體,卻不能取人的生命,像約伯的身體受苦 (伯 2 : 5 - 6 ),
駝背的女人被捆綁十八年 (13 : 11/ 16) 等事。由於趕出教會,此人將因極度痛苦而有可能醒悟過來,而能認識其所處的卑微地位和敗壞的罪性,使他會因此可能而悔改,並且停止只顧
滿足肉體的傾向,而願意放棄他罪惡的生活方式。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何肉體的敗壞,可
在主耶穌在再來的日子,以致靈魂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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