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小品 – 神的命令
<經文> 約翰一書 3 章 23 節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 神的命令只有一個,但是內容卻包括了兩個重要部份,就是:
▲ 1
信神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 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以及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而來的。
▲ 2
照祂兒子所賜的命令去彼此相愛 - 這命令是記載在約翰福音13 : 34 / 15 : 12、17 。
因此,在這節經文中,清楚啟示了我們,神的命令就是要我們相信基督與彼此相愛。
★ 雅各書 2 章 22 節清楚說明「信心是與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並且又在
2 章 26 節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講,信神是愛人的根本
; 愛人則是信神的結果。因為,我們信神就是接受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頭,做我們個人的生命
; 我們有了神的生命,就能接受愛的能力,因為神就是愛。因此,我們越多多的愛神,我們就能越多多的愛人。這也就是說不信神的人也會有愛心,但是出於人肉體的愛心,是不會長久的,是有限度的,唯有從神那裡不斷地去支取愛的生命,我們才能有力量去愛人
; 也唯有從神那裡不斷地去支力量,我們也才能可以不斷地行在神的命令中 。也唯有這樣,才能證明我們是愛神的。
★ 一個愛主的人,不會把遵守神的命令視為負擔。反而,因為有愛,樂意地照主的誡命去做。一個願意遵行神命令的人,能更多多地嚐到主恩的滋味,因為他(她)知道,主為主為他(她)所做的遠遠超過他(她)為主所做的。同時,一個愛主的人,也蒙主愛他,因為,遵守神的命令 = 遵行神的旨意 = 順服神的人 = 蒙福的人。
< 約一 4 : 20 >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 約14 : 21 >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 賽66 : 2 > 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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