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答 – 墮胎的孩子或早夭嬰兒是否得救 ? 聖經怎麼看 ?
■ 聖經問答 – 墮胎的孩子或早夭嬰兒是否得救 ? 聖經怎麼看 ? 【 關於墮胎与早夭嬰兒的救恩 】 ★ 聖經並沒有直接用一句話清楚說明 : 「墮胎的孩子或早夭嬰兒一定得救」或「一定不得救」。因此,這個問題不能依靠單一經文來下結論,而必須從整本聖經的救恩原則來理解。 ★ 首先需要區分一個重要觀念 : 人類在亞當裡都帶有罪性(羅 5 : 12 ),但有罪性與已經進入個人道德審判責任之間,在聖經中是有層次差別的。也就是說,墮胎的孩子或早夭嬰兒確實處在墮落人性的世界中,但他們尚未進入能夠作出明確道德選擇與回應神啟示的階段。 ★ 聖經也一貫強調,神的審判是按照人所領受的光照與責任來衡量的(路 12 : 48 )。換句話說,神不會用同一標準去審判不同責任程度的人。對於尚未具備分辨善惡與道德選擇能力而死亡的人,我們不能用成人的標準去理解他們在神面前的狀況。 ★ 因此,這個問題的起點不是人可以確定答案,而是先承認 : 聖經沒有直接給出明確判決,但卻給出關於神公義與審判原則的整體方向。 【 神的審判與人的責任 】 ★ 聖經一貫強調,神的審判是公義的,而公義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按照人所領受的光照與責任來衡量。正如路加福音 12 : 48 所說 : 「多給誰,就向誰多要。」這句話清楚指出,神對人的要求,並不是一刀切,而是與人所領受的理解、機會與責任相對應。 ★ 從這個原則來看,人類的道德責任是有階段性的。一個已經能夠分辨善惡、理解真理並做出選擇的人,需要為自己的回應向神負責;但對於尚未具備這種能力的人,例如墮胎的孩子或早夭嬰兒,他們並未進入 “ 有意識回應神啟示 ” 的階段,因此也不適用同樣層級的責任標準。 ★ 換句話說,聖經所呈現的審判原則,並不是以「生命是否存在」作為唯一依據,而是以「是否具備責任與回應能力」作為重要考量。 ★ 因此,這一段幫助我們看到一個關鍵方向 : 神的審判是完全公義的,但這種公義並不是機械式的統一標準,而是與人的責任層級相對應的審判。 【 神的憐憫與接納 】 ★ 在聖經中,我們可以清楚看見神對小孩子的態度是充滿接納與憐憫的。耶穌曾說 : 「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