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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問答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為什麼還要傳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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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問答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為什麼還要傳福音 ? 【 前言 】 ★   在聖經中,我們看見神在救恩上的主權與計畫。例如《以弗所書》 1 : 4 提到,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而《羅馬書》 8 : 29 - 30 更進一步說明,這個救恩的過程包含預知、預定、呼召、稱義,直到得榮耀的完整計畫。 ★   這讓我們知道,人的得救並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在神永恆的旨意與計畫之中。然而,也因此有人會產生一個實際的問題 : 既然神已經有祂的預定,那麼人還需要傳福音嗎 ? 【 神既然已經預定,人還需要傳福音嗎 ? 】 ★   當聖經告訴我們神在救恩中有預定與主權,例如《羅馬書》 8 : 29 - 30 所說的預定與救恩次序,很自然會引出一個實際的疑問 : 如果結果已經在神的計畫之中,那麼人的責任是否還重要 ? 傳福音是否只是多餘的行動 ? ★   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否定神的預定,而是在於理解 : 神的預定是否排除了人的參與,還是祂本來就使用傳福音作為祂成就救恩計畫的一部分。 【 聖經的回應 : 神的預定並不取消傳福音的責任 】 ★   聖經雖然清楚教導神在救恩中有祂的主權與預定(如羅馬書 8 : 29 - 30 ),但同時也非常明確地命令信徒要去傳福音(馬太福音 28 : 19 )。這表示「預定」與「傳福音的責任」並不是互相排斥的概念,而是同時存在於神的計畫中。 ★   從聖經的整體啟示來看,神不僅預定結果(誰要得救),也使用人作為祂成就救恩的器皿與管道,使人藉著聽見福音而相信(羅馬書 10 : 14 )。因此,傳福音不是多餘的行動,而是神所安排的方式,使祂所預定要得救的人得以聽見並回應福音。 【 人的責任與神的主權並行,而非彼此對立 】 ★   聖經一方面清楚啟示神在救恩中的主權與預定,另一方面也同樣強調人的責任與回應。例如,神命令門徒要去傳福音(馬太福音 28 : 19 ),同時又指出人若沒有聽見,就無法相信(羅馬書 10 : 14 )。 ★   這表示在神的計畫中,「祂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並行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兩個概念。神的預定並沒有廢掉人的行動,反而是透過人的順服與傳講,使祂的救恩計畫得以完成。因此,傳福...

聖經筆記 – 使徒職分是歷史性的,還是持續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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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筆記  –  使徒職分是歷史性的,還是持續性的 ? 【 前言 】 ★   在新約教會的討論中,「使徒」這個詞常常引發不同理解。有些人認為使徒是歷史性的 職分,已經隨著初代教會完成其使命而結束;也有人認為使徒職分仍然存在於教會當中, 並持續發揮帶領與建造的功能。 ★   然而,這個議題若只停留在「有沒有使徒」的二分法,往往容易忽略聖經中更重要的層面:使徒職分的歷史性與根基性,以及使徒性功能在教會中的延續與實際運作。 ★   因此,本文的重點不在於爭論名稱是否延續,而是嘗試從聖經的角度,分辨「使徒職分」與「使徒性功能」之間的差異,並思考今日教會如何正確理解與應用。 【 新約聖經中使徒的基本定義 】 ★   在新約聖經中,「使徒」這個詞的原意帶有被差遣的意思,強調的是一個人被賦予特定使命而被派遣出去,而不是單純的宗教職稱。這個身份在聖經中具有明確的使命性,而不是一般性的服事角色。 ★   在四福音書與使徒行傳的記載中,使徒首先是指耶穌基督親自呼召並差派的門徒群體,例如彼得、約翰、雅各等人,他們與主耶穌有真實的同在經歷,並承擔見證祂復活的責任。 ★   在使徒行傳第一章中,補選使徒的條件也清楚顯示,使徒必須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升天為止,能夠成為復活見證的人,這說明使徒身份與歷史見證具有密切關係。 ★   在使徒保羅的例子中,雖然他不是最初跟隨耶穌的十二門徒之一,但他強調自己的使徒身份是出於基督的直接顯現與差派,因此他的使徒資格仍然建立在被主呼召與差遣的基礎上。 ★   綜合來看,在新約原始語境中,使徒不僅是一個職位名稱,更是一種由基督親自差派、被賦予見證祂復活與建立教會根基使命的身份,這也為後續討論其是否延續奠定基礎。 【 使徒職分的歷史性與根基性 】 ★   在新約聖經的整體脈絡中,使徒的職分不僅是一種服事角色,更與教會的建立歷史緊密相關。從使徒行傳開始,這群被主差派的人承擔了教會初期建立與擴展的關鍵使命,因此他們的存在具有明顯的歷史階段性特徵。 ★   在聖經的見證中,使徒之所以具有「根基性的地位」,關鍵在於他們是由復活的基督親自呼召與差派的人。他們不是由教會組織所設...

聖經筆記 – 新約時代還有先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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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筆記  –  新約時代還有先知嗎 ? 【 前言 】 ★   在許多基督徒的直覺中,先知似乎是屬於舊約時代的代表人物,那些身穿毛皮衣服、在曠野呼喊、宣告國家興亡或預言彌賽亞降臨的人物。然而,當我們翻開新約聖經時,卻會發現「先知」一詞並未隨著舊約的結束而消失,反而仍然出現在教會的描述之中。 ★   事實上,新約時代不僅仍然提到先知,其職能與性質似乎呈現出與舊約時期不同的表現方 式。從宣告主耶穌降臨的施洗約翰,到初代教會中與使徒一同被提及的先知, 都顯示出先知性服事在上帝的救贖計畫中,依然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銜接與引導角色。 ★   因此,本筆記將探討新約時代先知的存在事實,說明他們與舊約先知之間可能的異同,並進一步思考,在聖經正典逐漸完備之後,這一類職分或功能對今日信徒究竟具有什麼樣的意義與定位。 【 新約先知存在的聖經依據與觀察 】 ★   若從新約聖經的記載來看,「先知」與「說預言」的現象並未隨著舊約時代的結束而消失 ,而是以不同形式持續出現在教會的歷史與運作之中。這些經文並不是以集中說明的方式直接定義,而是分散在教會實際發展的記載之中,因此需要透過整體性的觀察來理解其意義。 ★   在福音書與使徒行傳的過渡階段中,施洗約翰被主耶穌明確稱為先知(路 7 : 28 ),並且在救贖歷史中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他的出現標誌著舊約先知體系的總結,同時也為新約時代的開啟預備道路,使人從律法時代進入恩典時代的轉捩點。 ★   進入使徒行傳之後,「先知」一詞開始在教會群體中被具體提及。例如在耶路撒冷教會中 ,有先知亞迦布,他在聖靈感動之下預言將有大饑荒臨到天下(徒 11 : 27 – 28 ),而教會因此提前預備救濟工作,顯示這種屬靈領受與教會實際行動之間存在直接的關聯。 ★   同樣地,在傳道者腓利的家庭中,他的四個女兒被記錄為「說預言的」(徒 21 : 8 – 9 ),這顯示說預言的現象並不僅限於特定的職分人物,而是在早期教會生活中以某種程度被聖靈使用的方式存在。 ★   此外,在安提阿教會的運作中,也出現先知與教師一同事奉的情景(徒 13 : 1 – 2 )。當他們在禁食禱告的過程中,聖靈明確指示要差派保羅與巴...

聖經筆記 – 新造的人、新人、裡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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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筆記  –  新造的人、新人、裡面的人 【 前言 】 ★   你有沒有發現,讀聖經時,常會看到「新造的人」、「新人」和「裡面的人」 ? 聽起來好像在說三種不同的人,甚至讓人覺得好像有三種屬靈等級,於是心裡會疑惑 : 「那我現在到底是哪一種人 ? 」 ★   其實,這不是在說三種人,也不是在分等級。這三個詞,其實是在講同一個生命,只是從不同角度來看。可以這樣簡單理解 : ● 「新造的人」 - 是從「身分」來看 : 你在基督裡已經是一個全新的人。 ● 「新人」 - 是從「生活表現」來看 : 這個新生命要活出新的樣子。 ● 「裡面的人」 - 是從「裡面的力量」來看:在你裡面,有一個被更新、能夠剛強的生命。 ★   換句話說,不是三個不同的人,而是一個人,有三個不同的面向。如果我們沒有把這三個分清楚,就很容易覺得屬靈生命很抽象,甚至會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已經改變了」,還是「還沒改變」。 ★   所以,接下來我們不只會看這三個「新」的面向,也會一起對照「舊人」、「肉體」和「外面的人」,讓我們可以更完整地看見一個人從舊到新的生命變化。 ★   當這些概念被整理清楚之後,我們就不會停留在名詞裡,而是能像拼圖一樣,把這些經文拼在一起,看見自己在基督裡那個真實、完整的「新生命樣式」。 【 新造的人 : 生命身分的更換 】 ★   當聖經說我們是「新造的人」時,可以把它想像成我們在屬靈上「換了國籍」。這不只是換一個地方生活,而是神給了我們一個全新的身分與歸屬。即使我們身上還帶著過去的習慣,但在神眼中,我們的地位已經完全不同了。 ★   可以用一個簡單的畫面來理解,一個人從罪的國度轉入神的國度,身份也因此成為新國度的公民。 ● 過去的紀錄不再定義我們,因為在罪的國度裡對我們的轄制已經失去權柄,也就是罪不再作我們的主。 ● 新的身分已經被確立,我們在神的國度中有了新的名字與新的歸屬,這就是聖經所說的「都變成新的了」。 ★   所以「新造的人」不是在說我們現在變得多好,而是在說神已經宣告我們是一個全新的人。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可以重新開始,不是因為我們做得夠好,而是因為身分已經被改變了。 ★ ...

聖經問答 – 啟示錄中「我必快來」,是指第二次再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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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問答 – 啟示錄中「我必快來」,是指第二次再來嗎 ? ★ 當我們讀到主說「我必快來」,很多人會自然認為這是指主第二次再來。但如果仔細查 考 啟示錄,就會發現,事情沒有這麼單純。 ★ 在啟示錄 中,主有時說「我必快來」,有時說「我就臨到你那裡」。雖然用詞不同,但都是在表達主的來到與介入,只是這些「來到」,不一定都是指主最後的再來。 ★ 啟示錄 2 : 5 說「我就臨到你那裡,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這是對教會的提醒與警告。如果不悔改,主就要挪去燈臺,因此這裡的「臨到」,是主對教會的管教與審判,並不是指世界末日。 ★ 啟示錄    2 : 16 說「我就快臨到你那裡,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這裡強調的是主立即性的對付與審判,是針對當時的狀況所作的介入,也不是指主第二次再來。 ★ 啟示錄    3 : 3 說「我必臨到你那裡如同賊一樣」,這裡的重點在於主的臨到是突然的、沒有預警的,是提醒人要警醒,而不是在描述末日的情景。 ★ 啟示錄    3 : 11 說「我必快來,你要持守你所有的」,這裡的重點是勸勉信徒持守與忠心,焦點在屬靈生命的狀態,而不是在講末後的審判。 ★ 到了啟示錄    22 : 7 、 12 、 20 ,主多次說「我必快來」,並提到賞罰與報應,這是在全書的結尾,帶有最終性的宣告,因此這裡的「快來」,才是明確指向主最後的再來。 ★ 從這些經文可以看見,在 啟示錄 中,主所說的「快來」或「臨到」,並不都是指第二次再來,而是包含主對人當下的介入,以及最終的審判。 ★ 因此,主說「我必快來」,不只是將來的應許,也是今天對我們的提醒,提醒我們要時常警醒,持守所領受的,因為主隨時會臨到我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