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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1 – 8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3 : 1 – 8

【羅3 :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 ? 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

 這是承接上一章末段 (2 : 28 - 29) 的反問。既然真正的猶太人不在乎外表、割禮也不在乎儀文,那麼保羅就提出可能引起的疑問 : 既然如此,作猶太人或受割禮還有什麼意義呢 ?

 保羅並非否定猶太人的身份或割禮本身,而是強調「外在的記號若沒有內在的信心,就失去 價值」。他接著要說明,猶太人的優勢在於他們「得到了神的啟示與託付」(3 : 2)

【羅3 : 2凡事大有好處 : 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保羅回答前節的問題,指出猶太人確實有屬靈上的優越之處。「凡事大有好處」表示在各方面 他們都蒙恩典與特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神的聖言」指舊約聖經,即神的啟示、律法與應許。神把祂的話託付給以色列人,使他們成為真理的守護者與傳遞者,這是極大的信任與榮耀。

 換言之,猶太人的真正「長處」不在於民族身分或外在儀式,而在於他們被神揀選,負責保管並傳遞祂的話語。這不僅是一種特權,也是一種責任 –– 他們應以忠心的態度回應神的託付。

【羅3 : 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 ? 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

 保羅在此回應可能的質疑 : 既然猶太人被交託神的話語,但有許多人卻不信、不順服,這樣是否使神的應許落空 ? 他強調 –– 人的不信,並不能使神的信實失效。
「神的信」指神的信實與可信 ; 即便人失信,神仍堅守祂的約與應許。這提醒信徒 : 神的真實與可靠不取決於人的表現,而是祂不變的本性。

【羅3 : 4斷乎不能 ! 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斷乎不能 ! 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這句話強調神的信實與人的不可靠形成鮮明對比。即使人失信、說謊或違背神的約,神仍然真實可信,絕不改變祂的應許與公義。保羅藉此指出 : 人的不忠不會使神的信實落空,反而更顯出祂的不變與誠實。

如經上所記」: 這裡保羅引用的是《詩篇》514節下半段 :「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 ,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這是大衛在犯姦淫罪後,向神悔改所寫的詩篇。大衛在此節經文作見證說他是個罪人,所以不論神在他身上有如何的決定,神總是公義正直的審判者。

 保羅引用這句經文時,把「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改成「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在這裡,把審判這個字從主動 (判斷我的時候) 改為被動 (被人議論的時候)保羅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即希臘文舊約聖經),與希伯來原文稍有不同,但核心意思並沒有改變。兩者都強調 : 無論人在何種情況下質疑或論斷神,祂的公義與真實仍然必然得勝、無可指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意思是,當人站在上帝審判的面前時,人無論如何都無法遮掩自己的罪行,一切都會赤裸裸地暴露在祂的眼前。即使有人心中不服或試圖控訴上帝時,這反而成為神顯明祂公義的機會。就如同在法庭裡,無論人如何辯最終只會顯出人的虛謊,並證明神的審判是公正無誤的。

【羅3 : 5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 

 保羅在這裡提出一個人常有的錯誤推論 :「既然人的不義反而顯出神的公義,那麼神怎能因此責備人、施行審判呢 ?」這是一種看似合理,卻極其危險的想法。

「照着人的常話說」表示這並非保羅的觀點,而是世人按著人的邏輯所發出的辯解。人常以結果來為罪開脫,認為「既然我的錯使神的義更顯明,那我又何罪之有 ?」然而,這種推論 忽略了神的本性 –– 祂的公義並非依靠人的敗壞來襯托,而是祂本身永恆不變的屬性。

 因此,保羅反問 :「神降怒,是祂不義嗎 ?」答案當然是「斷乎不是 !」。若神不審判罪,祂就不是公義的神 ; 正因為祂是公義的,所以祂的震怒是合理且必要的。

【羅3 : 6斷乎不是 ! 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 

「斷乎不是 !」是保羅強烈的否定語氣,表明前一節人的推論是全然錯誤的。若神因人的不義而被認為不應降怒,那祂就失去了審判的權柄,也不再是公義的神。

 保羅接著指出 :「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意思是,如果神不能按著公義審判罪人,那全世界的審判都將失去根基。神若放棄公義的標準,世界將陷入混亂,沒有任何正義可言。

 因此,神的審判並非不義的表現,而是祂公義本性的彰顯。祂既是創造者,也是審判者 若神不審判,就不配稱為神。

【羅3 : 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

 這節經文延續前面的思路,是保羅以反問的方式,指出人自辯時常用的荒謬邏輯。有人可能會說 :「如果我的謊言反而讓神的真實更顯明,那我所做的壞事不是也成了好事嗎 ? 既然結果是榮耀神,為什麼我還要受審判呢 ?

 保羅在這裡揭露人類罪性的詭詐 –– 人總想用歪理為自己的罪找藉口,甚至以「神得榮耀」作為犯罪的合理化理由。然而,這樣的推論實際上是否認神的聖潔與公義,將神的榮耀建立在人的虛謊上,這是極其褻瀆的思想。

 神的榮耀與真實不需要藉著人的罪來襯托,祂本身就是光明與真理的源頭。人的虛謊只能顯出自己的敗壞,不能使自己免於審判。正因神是真實的,所以一切的虛假都必被揭露,罪人也必按公義受審。

【羅3 : 8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 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保羅在這裡指出,有人誤解甚至惡意扭曲他的教導,誣衊他說 :「既然人的罪能顯出神的義, 那我們不如多作惡,好讓善更加顯明。」這種說法是對福音真理的嚴重歪曲。

 保羅從未教導「可以犯罪以榮耀神」,反而一再強調,恩典絕不是縱容罪的理由。神的義與恩典,乃是要使人離開罪,而不是讓人用罪來成就善。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意思是 : 那些曲解真理、以虛謊之言攻擊福音的人,的確該受審判。因為他們不僅自己拒絕真理,還使他人誤入歧途,這樣的罪行在神面前是當受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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