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 Menu

Pages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7 : 21 – 25 ; 8 : 1 - 2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7 : 21 – 25 ; 8 : 1 - 2

 保羅在這段經文 (7 : 21 – 25 ; 8 : 1 – 2) 裡,揭示了信徒內心掙扎的實況,也讓我們看見聖靈所帶來的出路。他提到四個律,若不先弄清楚這四律,就很難真正明白這段經文的意思。在解釋前,我們先了解「律」: 就是不斷重複、不可改變的定律或原則。

 今列式四律與經文的出處如下 :

神的律

出處:羅  7 : 22「因為按著我裡面 (裡面的人) 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解釋:指舊約的律法,顯明神對人的要求。

功能:讓人知罪,但無法給人能力去成全。

犯罪的律

出處:羅7 : 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解釋:存在於我們肉體和肢體中的罪性。

功能:叫人不斷犯罪,使人被罪擄去。

心中的律

出處:羅7 : 23「和我心中的律交戰

解釋心中的律是指裡面的人 (新靈) 所喜愛、願順服神的律。在我們的心思 () 中表現出渴望行善、遵行神的律。

功能顯示裡面的人在魂中所主導的向善傾向,與肢體中的罪律爭戰,雖然喜愛神,但仍需要靠聖靈的能力得勝。

生命聖靈的律

出處:羅8 : 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解釋:神的靈所帶來的生命大能。

功能:使人從罪和死的權勢中得自由,能夠活出順服神的生命。

總結 - 四個律的位置

這四個律給我們的啟示 :

神的律 (舊約的律法) 是在我們身外的,指引我們的行為。

向善的律 (心中的律) 是在我們的心思 / 魂裡,由裡面的人 (新靈) 所主導,表現出渴望行善、喜愛神。

犯罪的律 (肢體中的律) 雖然根源在肢體 / 舊人,但會在我們的心思 / 魂中表現出想犯罪的傾向。

生命聖靈的律是在我們的靈裡,使我們靠著聖靈得生命、順服神。

我們外面神的律,雖然顯明我們的罪,但不能給我們能力成全它的要求。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雖然願意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的要求,但又無力勝過我們肢體中那作梗的犯罪之律。

但我們靈裡生命之靈的律,是神所給我們的拯救,有神生命的大能,能使我們脫離那犯罪的律,而成全神的律所有的要求,並且活出神的神聖生命。

羅馬書 7 : 21 – 258 : 1 – 2 逐節說明如下 :  

【羅7 : 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這裡的「律」在原文和「律法」同字,但並不是指文字律法,而是恆常、不變的影響力,像地心引力般一直存在,人雖可暫時抗衡,但終究無法靠自己勝過,顯出我們需要更大的拯救。

 所以,「我願意為善」的「我」就是「裡面的人」,是喜愛神、渴望行善的新靈所表現出來的心志。而「惡與我同在」則指肢體中的罪律作梗,使裡面的人雖願意行善,仍無法完全勝過罪。

 人靠自己無法勝過罪的權勢,即使立志為善,也常因肉體的軟弱而跌倒。這說明人單憑努力和律法的要求,終究無法達到神的標準 ; 唯有靠著基督的救恩與聖靈的能力,才能真正脫離罪的轄制,得著真實的自由。

【羅7 : 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 這裡的「裡面」指的是裡面的人,也就是重生的新靈所主導的內在生命。按著裡面的人,我喜愛神的律,渴望行善,這顯示內在人的心志與靈性的傾向。

「我是喜歡神的律」: 這裡的「神的律」指的是神的律法,也就是舊約中神所頒布的道德標準與命令。按著裡面的人 (重生的新靈) 而言,他喜愛神的律,渴望遵行其要求,這顯示內在人的心志與靈性的傾向。

【羅7 : 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裡保羅提出「兩個律」的張力:一個是心中喜愛神、渴望遵行神律的律;另一個是肢體中犯罪的律,即內在的罪性和肉體的軟弱。這兩個律彼此爭戰,使人常常陷入掙扎與無力感。
「肢體中犯罪的律」不是指身體本身,而是指肉體就是未重生的舊我所受罪性支配的層面,它包括天然個性、慾望、習慣以及傾向犯罪的力量。它經常與心中屬靈的渴望相衝突。保羅用「把我擄去」形容罪的強制力,表明即使內心想行善,罪仍能控制人的行為。這揭示了屬靈生命與肉體軟弱的持續對抗,也說明人靠自己無法完全勝過罪。這提醒我們:靠自己必被罪勝過,唯有依靠基督才能得勝。

【羅7 : 24】「我真是苦啊 !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這是保羅在屬靈掙扎中發出的真誠呼喊,表達他深刻的痛苦與無助,顯示出人靠自己無法脫離罪與死亡的權勢。
「取死的身體」指向人的肉體軟弱及其帶來的罪性力量。這裡的「肉體」不是單純身體器官,而是受罪性影響、天然軟弱的整個生命層面,容易順從罪的引誘,無法靠自己勝過罪。保羅用強烈的語氣「我真是苦啊 !」,顯明即便心思渴慕神,肉體的罪性仍能使人無力抵抗,讓屬靈生命感到極大的壓力與痛苦。

 這提醒信徒,在面對屬靈掙扎與失敗時,不應自責或灰心,而要把自己的軟弱帶到基督面前,承認需要救主的幫助。也提醒我們,人的努力有其極限,真正的勝過罪與死亡,必須依靠耶穌基督與聖靈的大能。

【羅7 : 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 這樣看來,我以内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答案就在基督,唯有藉著耶穌基督,人才能從罪的轄制中得到真正的釋放。保羅在掙扎之後,立刻將焦點轉向救主, 表達信仰的確據與感恩。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這樣看來」是一個邏輯上的 總結或結論 : 從前面的掙扎觀察得出,人雖然心願善,但肉體仍順服罪的律。

 根據本節的對比結構,神的律與罪的律是相對的:一個使人的「內心」順服神的律,另一個使人的「肢體」順服罪的律。這裡明確顯示心中的律與肢體中的律的對比,即內心順服神律與肉體順服罪律之間的衝突。

 問題是人內心的意願、傾向和毅力,總抵不過人外體的情慾、愛好和弱點,所以雖然兩律交戰、對抗,但結果必然肉體壓過內心,拖累全人去順服罪的律了。

【羅8 :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如今」: 在原文帶有「因此、所以現在」的意思,不只是指一個時間點,而是承接前面所有的論證所帶來的結論。
 前面第七章顯示,成聖的主要困難有兩個 : 一是律法,二是肉體。律法本是好的,若非因肉體軟弱、無法完全遵行,律法本身不會成為困難 ; 真正的難處乃在於我們的肉體。
「在基督耶穌裡」的對比就是「在亞當裡」,也就是指仍在肉體裡的人。我們脫離這困難的唯一辦法,就是「搬家」-- 從肉體裡搬到基督耶穌裡。在基督裡,律法不再成為咒詛,我們不再被定罪。
「不定罪」: 原文有兩個層面 : 一是法律上的判定有罪,二是一般意義上承認無力履行。信徒在肉體裡,因無力完全遵行律法,自然無法逃避罪責 ; 但在基督耶穌裡,信徒既不再無能,也不再被定罪。

 結論 : 凡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律法的要求因生命之靈的能力得以成全,信徒因此得著宣告無罪並實際脫離罪的權勢,這是神恩典計畫的核心應許。

【羅8 : 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為什麼「在基督耶穌裡」就不被定罪呢 ? 因為神設立耶穌為挽回祭 (3 : 25),擔當了我們的罪 (彼前2 : 24)。在此,神讓我們看到,信入祂的人不僅不再被定罪,也滿足了律法要求的問題。

 當我們還活在肉體裡面的時候,也就是我們蒙恩得救以前 ; 此時我們被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捆綁住,不能不犯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7 : 5),所以罪的律又稱死的律。

「不定罪」是在基督耶穌裡才有,「釋放」也在基督耶穌裡才有。如何釋放呢 ? 在此需要聖靈的幫助。這聖靈是賜生命的靈,祂本身是生命。

「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原文中沒有「賜」字,正確譯法當為「生命之靈的律」the law of the Spirit of life 。當人信入基督耶穌,他就是在基督耶穌裡,就是脫離了肉體的人。不但如此,聖靈也住在重生的基督徒裡面。

 我們當明白,「律」是一個恆常不變的能力,因此,人生命中的「律」,是絕不能勝過罪和死的「律」。惟有神生命之靈的「律」,才能勝過它。為何如此說呢 ?

 因為聖靈是生命的靈,聖靈裡有生命,生命裡帶著律。當我們願意完全順服生命的靈時,神的生命在我們的裡面,越是長大成熟,就越能顯出律的力量。因此,賜生命聖靈的律,就能充分在我們心裡發生果效,賜給我們能力來勝過罪和死的律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