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小品 – 神愛世人與同性戀
<經文> 約翰福音 3 : 16 - 21
「16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 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17 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20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 常有人或同性戀者用「神愛世人」一語來回應同性合法婚姻一案,其實是曲解聖經了。殊不知,神為了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了什麼
? 乃是為了我們的罪 (約 3 : 16 - 21),當然也包括同性戀罪 (羅 1 : 26 - 27)。
★ 所以,我們當明白,神愛世人的彰顯是將祂的獨生子(耶穌)賜給我們,原因是為了我們的罪,目的是要叫我們因祂的兒子得救,結果是因信祂的兒子可以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 因此,神愛不愛世人呢 ? 愛。在此,請特別注意,就是因為祂愛我們,我們還能可以繼續犯罪嗎 ? 不能了,只有悔改一途,不然神的審判(憤怒)就要臨到世人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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