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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0日 星期日

聖經筆記本 –馬太福音 17 : 24 – 27

 聖經筆記本 馬太福音 17 : 24 – 27 
24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丁稅約有半塊錢)嗎 ?25 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 ? 世上的君王向
誰征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26 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27 但恐怕觸犯 (觸犯:原文是絆倒)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丁稅源於古時猶太人一過二十歲,即須每年奉上半舍客勒銀子,供維修會幕之用 (出 30 : 11 - 16),故又稱聖殿稅 temple tax
「到了迦百農」這是耶穌最後一次造訪迦百農了,顯然,祂和門徒都住在彼得的家裡25
) (太 8 : 5 / 14) 所以收稅的人自然來找這家的主人彼得來收取丁稅(聖殿稅)
「有收丁稅的人」,這是祭司團為了要收丁稅(聖殿稅),設有專門收稅的人員。
 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聖殿稅)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奇怪,他可以直接去問耶穌就好。可能是他想從耶穌門徒的回答中找到把柄吧。因為耶穌一旦不肯付稅,正統派的人士就可以有把柄來控告祂。因為,按照律法規定,拉比在當時是不須要納稅的,耶路撒冷的祭司也照樣不須要納稅的。從收丁稅的人發此問題與第25節彼得回答中,可見在猶太人宗教領袖群中,他們並不將耶穌當作正式的教師。
 彼得回答要繳納丁稅(聖殿稅),彼得想的是耶穌會遵照舊約的律法繳納,彼得卻忘記「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又在登山變像讓他知道基督是神的愛子 (太 17 : 5)
 彼得進了屋子,耶穌於是就先向他提問問題,說 :「是誰要向這世上的君王繳納關稅和人丁稅(人頭稅 taxes) ? 是向自己的兒子呢 ? 是向外人呢 ? 彼得回答說 : 是向外人。」
 耶穌引用 25 – 26 節的比喻,主要是教導彼得,君王是向全國人民徵稅(關稅和人丁稅),但他決不會向他自己的家人徵稅,那麼,收丁稅(聖殿稅)是為了聖殿,而聖殿是上帝的家,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祂有責任付丁稅(聖殿稅)給祂自已的父家嗎 ?
 雖然如此,耶穌還是付了丁稅,為什麼呢 ? 因為這些人不明白,為了避免觸犯(觸犯:原文是絆倒)他們,才不致於對別人有壞的榜樣。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作基督徒與作好國民是攜手
手並行的,那逃避良好的公民責任的基督徒,不但缺乏了國民身分,也缺乏了基督教精神。
<參考 聖經辭典 – 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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