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9 : 1 – 13
【羅9 : 1】「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 」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 這句話表明保羅是在主面前、存著敬畏與誠實的心說話。「在基督裡」表示他說的話不是出於情緒或誇張,而是在基督的真理與同在中,完全向主負責。他加上「並不謊言」這句,是為了更強調話語的真實可靠——他不是為了說服人,而是出於對主的敬畏與誠懇。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這句話說明保羅內心深處的誠實,是在聖靈的光照與感動之下所確認的。原文「被聖靈感動」按原文是「在聖靈裡」。聖靈乃是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 (羅8 : 16「心」字原文是「靈」),本節則指聖靈與我們的良心同作見證。這兩節聖經放在一起可以表明 : (1) 我們的良心是在我們人的靈裡 ; (2) 良心是我們人的靈的一項很重要的功能。
★ 良心是人靈裡極重要的部分,當聖靈在我們裡面工作時,祂會光照我們的良心,使我們在言語與動機上都能誠實無偽。保羅之所以敢這樣說,是因為他確信聖靈在他裡面印證,他所說的一切出於真心、沒有虛假。
【羅9 : 2 - 3】「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 這裡保羅所說的「我弟兄、我骨肉之親」,指的就是他同族的以色列人。雖然「弟兄」一詞在保羅其他書信中多用於信主的弟兄姊妹,但在這裡,與「骨肉之親」放在一起,明顯是指他的民族同胞。
★ 保羅深愛這群人,雖然他們拒絕了基督,他仍為他們憂傷痛心,甚至願意自己受咒詛,只要他們能得救。這種愛不是人性所能達成的,而是基督的愛在他心中流露出來。
【羅9 : 4 - 5】「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
列祖也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 保羅在這裡列出以色列人蒙神所賜的七大特權 :
●
他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被神稱為祂的選民
● 擁有「榮耀」-- 指神的同在與引導
●「諸約」-- 從亞伯拉罕、摩西到大衛,神都主動立約
●「律法」-- 神藉摩西頒下祂的話語與生活準則
●「禮儀」-- 是敬拜與獻祭的制度,使人可以親近神
●「應許」-- 包含神要賜下彌賽亞的救贖
●「列祖」--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他們的先祖
★ 然而,最寶貴的恩典是:基督按肉體說,也是從他們而出。神竟然讓救主成為他們民族的一分子,這是極大的尊榮。但可惜的是,多數以色列人並沒有認出這位彌賽亞。
【羅9 : 6 - 7】「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 ; 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 神提醒我們,真正屬祂的人不憑血統或家族背景,而是憑著祂的應許與計畫。雖然亞伯拉罕的後裔很多,但神的應許落在以撒身上,彰顯了神揀選的主權和恩典。這提醒我們,神的應許永不落空,祂會按自己的時間與方式成就祂的計畫。
【羅9 : 8 - 9】「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 :『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 神指出,真正屬祂的人,不在於血統或肉身的關係,而在於祂的應許。雖然亞伯拉罕有多個子嗣,神卻明確將應許落在以撒身上,彰顯神的主權和恩典。這說明,神揀選人並非依靠人的努力或出身,而是按照祂自己的應許與計畫成就。
★ 撒拉的例子也告訴我們,即便她年紀已大,按自然法則無法生育,神的應許仍必成就。屬神的生命是從應許而生,而不是靠自然或血統。神的計畫雖然超乎人理解,但祂的話永不落空。
【羅9 : 10 - 13】「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 :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 :『雅各是我所愛的 ;
以掃是我所惡的。』」
★ 保羅以雅各與以掃為例,說明神揀選人的主權。雙胞胎尚未出生,善惡尚未行出,神已經定意揀選雅各,顯明神的計畫不憑人的行為,而是憑祂自己的旨意與呼召。
★「雅各是我所愛的 ; 以掃是我所惡的」在希伯來語中,愛與恨並非表示感情程度的差別,而是「愛 = 喜歡,恨 = 不愛」。也就是說,神所表達的是祂愛雅各而不愛以掃,並非雅各比以掃更值得愛。這個用法在創世記 29 : 31 也有類似表達,耶和華見利亞失寵 (原文是被恨),就使她生育,而拉結卻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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