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 Menu

Pages

2025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2 : 17 – 29

  讀經隨筆 – 羅馬書 2 : 17 – 29

【羅2 :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誇口 ;

「你稱為猶太人」: 這裡保羅指的是自認為是神子民的猶太人,他們靠族裔身份自視為義,認為神特別偏待他們。

「倚靠律法」: 猶太人領受了摩西律法,因此有時會過度依賴遵守律法來稱義,把守律法看作自我義的基礎。

「指着神誇口」: 他們以自己與神的關係為榮,誇耀自己是神的子民,也以領受摩西律法為自豪,卻常忽略律法的真正意義 –– 引導人順服神、彰顯神的公義。

 這節經文的重點 : 保羅指出,僅有猶太人的身份、律法知識或外表行為,都不能使人真正稱義,神看重的是內心的順服與實際行為符合律法的精神。

【羅2 : 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 指猶太人領受律法的教育與教訓,熟悉神的規範與誡命,知道何為神所喜悅、何為神所禁止。

「就曉得神的旨意」: 他們能理解神律法背後的心意,不只是遵守條文,而是明白神希望人心順服祂、活出公義與愛。

「也能分別是非」: 律法不僅指出對錯,也使人能判斷善惡、明辨行為的正當與不正當。這使猶太人有責任按照所領受的光行事,因神會按每人的所知所行審判。

 這節經文提醒 : 猶太人雖有律法作指引,但如果只知律法而不實際遵行,仍無法在神面前稱 義。

【羅2 : 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瞎子」指不認識真神的外邦人,他們因被假神弄瞎了心眼,不明白真理之道 ;領路的」指自認為明白神旨意的猶太人,他們以為自己擁有律法,就能指導他人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是黑暗中人的光」:「黑暗中的人」指活在屬靈無知與罪惡中的外邦人,他們外在的世界充滿黑暗 ;「光」指猶太人,他們自認為因擁有神的律法,就能照亮他人,引導他們離開黑暗。

 然而保羅在這裡的語氣帶有反諷 : 猶太人雖自稱為「光」與「領路者」,但若自己並未行在真 理中,他們與瞎子和黑暗中的人並無不同。神要的是實際的順服,而非屬靈的驕傲與表面的知識。

【羅2 : 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蠢笨人」和小孩子」都指那些在屬靈上不明白真 理的外邦人。猶太人自認自己在知識與信仰上高人一等,因此視外邦人為需要教導的對象,自 認是屬靈的導師與教師。

「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猶太人自認因領受律法,就擁有關於神真理的知識,能成 為他人的榜樣。他們以為自己在律法的教導上有清楚的標準,足以成為人效法的模範。

 然而,保羅在此並非稱讚,而是揭露他們的自信與驕傲 –– 他們只停留在「知道」與「教導」的層面,卻未能真實遵行律法的精神。若只擁有知識卻不實行真理,反而更顯明他們的不一致與虛假。

【羅2 : 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 這是保羅用反問的方式指出猶太人的矛盾。他們自以為是他人的導師,卻忽略了最根本的自省與自律。真正的屬靈教導,應當先從自己開始 ; 若只教導別人而不實行,便是虛偽。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 保羅舉出具體的例子,指出他們雖熟悉律法的條文  (如十誡中「不可偷竊」),卻仍在實際生活中違反律法,可能表現在貪心、欺詐、侵吞他人財物等行為上。

 這節經文揭示 : 知道真理並不等於遵行真理。若人只停留在「知道」、「講說」的層面,卻沒有相應的行為,就成了假冒為善。神看重的是內心的真誠與行為的一致,而非外在的宗教知識。

【羅2 : 22】「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 ?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 ?: 保羅指出猶太人雖熟知律法、口頭上譴責罪惡,卻在實際行為上犯下同樣的罪。這不一定指肉體上的姦淫,也可包括屬靈上的不忠,如貪愛世界、遠離神。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厭惡偶像」是猶太人最引以為傲的特質之一,他們視拜偶像為可憎之事 ; 然而,「偷竊廟中之物」卻揭露了他們內心的貪婪與虛偽。這句話的意思是,他們雖口口聲聲反對偶像崇拜,卻貪圖偶像廟中獻給假神的金銀器物。當時外邦廟宇富足,猶太人常將偶像視為金銀財物而偷取 (19 : 37)。聖經明確指出,這些偶像的金銀在神眼中是污穢、可憎的 (7 : 25 - 26)。因此,他們不但陷入污穢與可憎之中,更使神的名因他們的行為而受褻瀆 (2 : 24)

 保羅藉此指出,他們自誇為敬虔、厭惡偶像的人,卻在內心與行為上同樣犯罪。這樣的行為使他們在神面前無法自義,也失去了作為神子民的見證。

【羅2 : 23】「你指着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

 猶太人以擁有律法為榮,自認是神所揀選、蒙啟示的民族,並以此誇口。然而,保羅指出他們的矛盾 –– 雖以律法為榮,卻在實際行為上違背律法的要求。這樣的行為不僅使他們失去律法應有的見證,更因違反神的誡命而玷辱了神的名。真正的榮耀不在於口中誇耀律法,而在於順服律法、活出神的公義與聖潔。 

【羅2 : 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猶太人自誇為神子民,卻在言行上虛偽,違背律法,使神的名在外邦人眼中受損、受褻瀆。原本應彰顯神聖與公義的子民,因行為不合律法的要求,反而成為羞辱神名的原因 (參考羅2 : 22 - 23)。保羅以此警告 : 宗教身份與外在行為若不合一,會使神的名蒙羞。

「正如經上所記的」: 本節引用的是以賽亞書525。以色列百姓偏離神,不遵行律法、行為虛偽,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保羅借用這段經文,強調猶太人作為神的選民,應以行為為榜樣。若違背律法,神的名同樣會在外邦人眼中受褻瀆。因此,羅馬書224節提醒猶太人,遵行律法才能真正榮耀神的名

【羅2 :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 ; 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保羅指出,割禮的價值不在於形式或儀式本身,而在於是否與行為和順服相符。割禮本是神與以色列立約的記號 (參利12 : 3 ; 17 : 10 – 11),象徵心意與身體的順服,原本能帶來祝福。然而,若猶太人違背律法,僅有肉體的割禮,卻無實際順服,就等於沒有割禮,無法稱義。

換言之,神看重的是心與行為是否與律法相稱,而非外在宗教標誌。這段經文總結了保羅對猶太人的指責 : 真正的敬虔不在於口頭誇口或族裔身份,而在於遵行律法、彰顯神的聖潔與公義。

【羅2 : 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 

 這裡指外邦人,雖然肉體上沒有受割禮,也尚未信主,不屬於神的選民身份,但若照良心行 事、遵行神律法的原則與道德要求,他們的心意與行為就能達到割禮的真正意義,顯示對神的順服。換言之,神看重的不是外在宗教儀式,而是人的心與行為是否彰顯敬虔 ; 割禮只是形式,順服才是實質,等同於具有割禮的精神,符合神立約的真意。

【羅2 : 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  

 保羅指出,真正遵行律法的人才是神眼中合格的子民,不在於外在儀文或割禮。外邦人雖未 受割禮,但若遵行神律法的原則,心意順服神,他們的行為就能顯示真正的敬虔。
★ 這對猶太人形成警告 : 他們雖有割禮與律法,但若違犯律法,形式上的身份與宗教儀式無法使他們稱義,反而可能受外邦人的行為所指責。換言之,神看重的是人的內心的順服和外在的行動,而不只是表面上的宗教形式 ; 若猶太人僅倚靠儀文而違法,神的審判將顯明這種虛假的敬虔。

【羅2 : 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 ; 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 指那些只是外表遵守律法、擁有猶太身份的人,若內心不順服神,仍不算真正屬於神的子民。真正的猶太人是內心順服神、行為符合祂旨意的人。

「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割禮的真正意義不在於肉體的儀式,而在於內心的順服與對神的敬虔。若只是表面形式,卻違背律法或不順服神,這樣的割禮等於無效。

【羅2 : 29】「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 ;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 真正屬神的子民,不在於外在族裔或身份,而在於內心順服神、願意遵行祂旨意的人。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割禮的本質是內心對神的敬虔與順服,而非肉體的外在儀式。人的稱讚若只是來自人,毫無意義;唯有神的認可才是真正的榮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