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教室 – 神為何要任憑人去犯罪 ?
<經文> 羅馬書 1 :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着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經文說明】
★ 保羅在此節經文指出,人若拒絕神,任由自己的心裡情慾掌控,就會行出污穢的事。他說 「逞着心裡的情慾」,意思是人不再受神的約束,任憑內心私慾發動,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行污穢的事」指人陷入敗壞、不潔的行為,特別是在性方面的放縱與不道德,這是遠離神後的必然結果。
★「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說明當人離開神、任憑情慾掌控時,他們會用身體滿足私慾,結果彼此玷辱身體,其中包括各種不合神旨意的性行為,同性性行為只是其中一種表現。
★ 這提醒我們,神的審判常從內心開始,當情慾支配身體時,這本身就是一種羞辱,也是一種警告。在生活中,我們要警醒,不要讓私慾掌控自己
; 身體是神所賜的殿,要用它榮耀神,而不是成為罪的工具。
【神為何任憑 ?】
★「任憑」原文有「交付、放手」的含意。不是神縱容或喜悅罪惡,而是祂撤去約束,讓人按自己的選擇體驗後果。這是一種公義的審判,顯明罪的可怕。
★ 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神任憑人三次,表達的是人遠離神的結果和罪的層層後果。第一次,神任憑人隨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結果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 第二次,神任憑人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男女違反自然的性行為 ; 第三次,神任憑人存邪僻的心,行各種敗壞、違背理性的事。
★ 這三次任憑,從內心情慾、性行為到整個行為生活,層層展現了人離開神後罪的破壞力。神這樣的任憑不是喜悅罪惡,而是撤去約束,讓人按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彰顯罪的可怕,也提醒人回轉悔改,回到祂的恩典中。
★ 神的任憑雖然帶來後果,但仍帶有救恩的目的 : 藉由經歷後果,讓人清楚罪的可怕,促使悔改,回到祂的恩典中。
★ 這提醒我們,如果任由私慾掌控自己,也會自食其果。神任憑我們經歷後果,是希望我們醒悟,回到祂的道路,靠祂的恩典重新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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