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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聖經教室 – 何謂「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

 聖經教室 – 何謂「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
<經文> 哥林多前書 6 : 1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
  這「不義的人」是指不信主的人,而「求審」是指告到俗世的法庭。所以那「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就是指就是在不信主的法面前爭訟。
  保羅為什麼稱法官為不義的人呢 ? 在這裡是否指所有的法官都是不義的呢 ? 不是的。這是因為聖經把所有不信主的人都算為不義的人,因為他們都是屬於這不義世代的人,不是屬神的人。但卻不是說法官們都是不義的貪官。
「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 這是指信徒之間若有彼此相爭的事,應該在教會內部申述案情,
意即按照《馬太福音》第十八章主耶穌所宣示的原則與程序處理 (太  18 : 1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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